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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避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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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壹5:21)。   我儿,要将你的心归我(箴23:26)。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人子啊,这些人已将他们的假神接到心里,把陷于罪的绊脚石放在面前,我岂能丝毫被他们求问吗(结14:3)?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3:5)。   但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已剌透了。但你这属 神的人要逃避这些事(提前6:9-11)。若财宝加增,不要放在心上(诗62:10)。我的果实胜过黄金,强如精金;我的出产超乎高银(箴8:19)。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6:21)。耶和华是看内心(撒上16: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5-3 11:12: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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