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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志明性侵案真的与他人无关(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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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井中蛙 于 2015-12-14 14:49 编辑


       还是用这个题目,因为到目前,我还没有新的认识,仍然认为远志明性侵案与他人无关,对于种种异议,我不会固执己见,我愿意象分身术一样,站在别人的立场和角度,审视站在我对面的我自己,令人信服的,我愿意更新我的观点。


      为什么远志明性侵案与他人无关?


       我个人认为,这是他25年前犯的罪了,那时候还没有信耶稣,他的户口还落在撒但的单位里,没有迁到上帝的生命册上,不是亚伯拉罕的后代,也不是我们基督阵营里的人。他后来信耶稣基督了,有基督里了,是新造的人了,神说“旧事已过,都成新的了”,既然神说他那丑事那道坎过了,就过了,在神过了,在人也就没必要卡在那里的。读了神这一段经文的意思,我就有“远志明性侵案与他人无关”的领受,也仅仅是我个人的领受。


       下面还是谈与之有关的当事人。


       远志明牧师。人们对他诟病的是,他对这件事,无论是教会或其他团体,也无论是个人,爱他也好,骂他也好,都在期待他有个交代,他却一直沉默,没有反应。人们就觉得他不屑一顾,象鲁迅说的“连正眼都不看一下”,显得十分高傲。


       我倒不这样看,凡事我们设身处地,站在他人角度想想,也就是说,扪心自问,如果我是一个声名远播的牧师,被人揭开往年这么大的丑闻,我该如何做?这样,往往会看得更远一点,我就试着这么做的。


      我的前提是,假若远志明性侵案是真的。


       想想,如果远志明牧师是不信主的外邦人,他完全以人及人的律法的局限性,骨子里作个无赖者外表披上“受害人”的身份,以“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为由,将柴玲告上法庭的,柴玲姐妹现有的证据,包括物证人证自证甚至是测谎记录都是间接证据,证据不足,很难胜诉的,她只有象当年美国独立检察员那样,拿出莱温斯基有克林顿精斑的裙子来,才能定罪。而远志明胜诉可能性很大,胜诉了,他就要求柴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等。


       但远志明牧师是基督里的人,他知道神明察秋毫,他是个聪明人,不会这么无赖,挽回人间的面子而失去天上的福份,那样亏大了,太大了。


       远志明牧师对世人和团体的拷问,虽然这些人和团体是为他好,是爱他的人,又不能说谎,因为有神睁大眼睛在看呢,又不能如实回应,因为众目睽睽在看呢,你承认了,哦,原来大名鼎鼎的牧师是强奸犯,这样的反差实在太大了。


       当然,如果我们只当自己为一个看客,就很容易指点江山的,比如神怎么教导,什么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等等。作为一个基督徒应该怎样怎样,我们的论坛与Q群里就满满地充填着这些诲人不倦的东西,我认识一位年过六旬的姐妹,平常属灵的大道理一套一套的,活脱脱的一个“教师奶”,但到她一个下岗工人被骗去所有存款几万元的时候,她的哭号就象杀猪一样……


       问题是,事情真的轮到你的头上,你还那么“属灵”吗?


       远志明牧师也象你我一样软弱,没有信心与勇气正视自己这么大的罪过,事情到了这一步,也许是他没有料到的,没有办法,“是”说也不是,“不是”说不是也不是,他只好象鸵鸟一样,将头埋在沙土里,任凭风浪起,不再吱一声。


       我们作为事后诸葛亮,当初柴玲姐妹给台阶的时候,他就应该下了,人都有失算的时候,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不过,我相信,柴玲姐妹这台阶应该还存在的,我愿远牧师下来。


       柴玲姐妹。如果我们站在她的角度想想,比如是姐妹的,被强奸的是你;弟兄的,被强奸的是你亲人,母亲姐妹女儿,你又感受如何?我没有指责她为什么到现在才控诉?因为她现在控诉有她自己的原因,也没有怀疑她的居心,我甚至倾向于相信她是受害者,因她通过测谎仪,她那头的法码是重一点的。正如鲁迅说的,“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这次对柴玲姐妹也一样,我相信她所说的,她在主里已经饶恕远志明弟兄了。她暴光丑闻,是因为初时远弟兄的态度让她伤心,又让她担忧,因为如果远弟兄在神面痛哭流涕地“悔改”了,那么,柴玲姐妹却在他的葡萄树上摘不到葡萄在无花果树上摘不到无花果,并且还有姐妹控诉他性骚扰呢,怎么能算他真正的悔改呢?


       神说旧事已过,是以悔改为前提的,没有悔改,哪有赦罪?因此,如果她从爱出发,以爱为目的,走最后一条暴光的路,触及灵魂,或许让远憣然悔悟,也未偿不可。


        所以,我个人看,柴玲姐妹的暴光,没有什么可责之处。她只是尽其所能,也尽其本分,促进一位弟兄的悔改而已,她做了,责任到了,在神面前有个交代了,也就了了。但听说她上告到法院了,这就不妥了,如果缠住不放,象《秋菊打官司》一样,也不妥了。


        我认为,这件事,跟他人无关,因为这事是25年前的旧事,当只有主耶稣、远志明、柴玲知道真相的情况下,无论你是捂着,还是撕开,都没有益,反而有害。


        另外,对于“18位华人教会牧者及成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我在前篇写到:18位华人教会牧者应当象当年的文士和法利赛人那样,“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约8:9)是不妥的,是论断,真心道歉。


        “18位华人教会牧者及成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不是当年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而是在柴玲姐妹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伸出援手,完成柴玲姐妹当完全的义务,是行公义,不是扔石头。


         但我不赞同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远柴性侵案,一是旧事已过,二是难以取证,三是与己无关,又不能实行教会纪律。当然基督徒应有的盐味与光感,但对这一个案,不明真相,不宜滥施盐味与光感。


        我赞同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远志明其他几项指控,其中一件诱奸未遂事件。因为这是远志明信耶稣之后可能发生的事。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一3:9),据资料说,这句经文的“犯罪”当理解为“持续犯罪”,如果事件当真,那么就当照神的话作了:“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前5:1- 2)


发表于 2015-12-1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tus 于 2015-12-15 01:21 编辑

我的回覆弟兄應該已閱. 暫且編輯掉,遠雖然自食惡果,論斷人卻也一樣攪擾聖靈.
真基督徒都是不願和宗教投機者有所勾連的,外邦人的是是非非,讓外邦人自己去爭論吧.但牧師們本著聖經對遠質疑,是完全沒錯.他的異端思想,選擇性缺失的講道,為自己背下龐大的屬靈債務要償還,他只能好自為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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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井中蛙’,

如果这篇文章是你所写,是你的心声?那么我要提醒你的是:你不要多管别人的闲事了,你发文看似是‘劝导’人 '告戒`人 远牧师的事与他人无关,实则你自己却做了谣言毁谤的传播者,难道你没发现吗?
所以  做好你自己,管理好你的口舌言语,不要'老盯`远牧师不放?是是非非将来上帝会有公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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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了。既然与他人无关,你我赶紧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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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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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5-12-15 22:07 编辑

紧抱“名牧”的大腿或者“泥腿”,这样才能在千万普通基督徒中将自己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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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基督徒不论断人。二、上帝是公义的。三、最终都要经过上帝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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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我表示对此牧师很失望。
另外,柴某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听闻此人,据她本人描述,就曾打过4次胎,其中有2次是在校园里发生的。在她那个年代,校园发生堕胎,算是比较大的事情了,何况是2次。可见此人也并非善类。
所以与其说被qiangjian,我还宁可相信是一种你情我愿。
反正发生过关系之后,讲不清楚的永远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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