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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志明性侵案真的与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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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井中蛙 于 2015-12-12 13:01 编辑


       本来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远柴当事人好象也息旗偃鼓,他人也随着时间渐远渐淡了,然而,近期远志明牧师新书《远方》出版,又搅动新一轮波澜来,远柴性侵案旧饭新炒,甚至有越炒越香的味道。我想,在以后的日子,远志明很可能还会露面,或是人露面,或是文露面,不管是什么露面,都会引起轰动的。于是,我又忍不住说了几句话。


        我自个儿认为,远志明性侵案真的与他人无关。


        那么,在这个世界上,谁与此案有关呢?回答是:主耶稣、柴玲、远志明。


         主耶稣。因为他是主,末日最终的审判者,到那日,庄严的法庭上,坐在白色审判台上的主耶稣,传唤远志明上来,坐到被告席上,案卷展开,当事人一生所作所言所想的,事无巨细,点点滴滴真真实实地显示在巨大屏幕上。“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 )


         如果远柴性侵案是无中生有,清白自然还给远志明,如果是铁证如山,那就酌情定案。被告悔改了,主耶稣就当庭宣布:“你的罪赦了!”因为耶稣有言在先:“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51:17 ) 如果被告在世有这么长可以悔过自新的时间没有悔改,那么,“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 (哥前3:15 )


        柴玲。她是受害者,如果是出于报仇雪恨,心里有一股恶气,趁远志明红得发紫的时候,捅出来反差这么大的丑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解恨的目的。但是,她的控诉,却没有什么实际性的效果,在地上,事过30多年了,人的法律过了诉讼期;在天上,既不能给远加刑,又不能给自己加分。


        但是,如果真的如柴玲姐妹所言,捅这个东西出来,倒有几分合理的成分。一是关爱弟兄,事过之后,远在柴面前没有悔意,而且在最后要摊牌的时候,远还在威胁柴,低估了柴,以为柴一个弱女子不敢将丑事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看得见的人面前没有悔意,在看不见的神面前的悔意,就有点可疑了。柴担心远当那日“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所以暴丑触及灵魂,促其悔改;二是关爱有关姐妹,据称具有性侵倾向的,是一种痼疾,很难改过,柴列举了一些远性骚扰的事实,那么,柴作了这样一个警示,也无不妥;三是远志明后来的讲道中,因在镁光灯下奔波劳碌,可能没有太多的时间看圣经和灵修,生命更新慢,常常出现“神学不够哲学凑”的现象,引起许多诟病,或许神让他退下来充充电静静心。


        这样看来,如果柴玲姐妹此时不言,在人那里,她就象“守望的人见刀剑临到,不吹角”一样;在神那里,她这个在神手中的器皿就没有照神的旨意失去了促远悔改的作用。


        当然,如果柴是泄私愤,对她没益处,在神在人都没益处,但对远有帮助。


        远志明。他是当事人,当然有关了。如果此案是假的,到那日,神会亲自擦去他脸上的眼泪,如果是真的,我想,他只是在神面前痛哭流涕还嫌不足,应当在柴面前真心实意地认错悔改,取得柴的饶恕,然后,“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柴是个明白人,相信她会看得出你的悔过是真心还是假意的,也会选择饶恕不饶恕的,如果远真的乞求她,我错了,请你不再将这事包括我这次认错言语形态声张了,我自己还很软弱。柴要是发扬鲁迅“痛打落水狗”的精神,虽然远受苦更大,但柴的亏欠更大,她在神面前就有“不饶恕人的过犯”的罪了。


        除此而外,此案对其他人无关,如果是包庇的,有可能与恶同污;攻击的,有可能是手执石头来的。

与“18位华人教会牧者发出公开信并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没有关糸。他们说,“远志明牧师作为该事件的当事人,有责任给关心他的众教会一个清楚的交代”,并请求“远牧师所在机构的董事会,远牧师所在教会的牧者与长执会,远牧师的按牧委员会,以及湾区牧者联祷会,在寻求澄清该事件之真相方面,有责任为远牧师提供帮助,并且有义务监督远牧师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呼吁成立有公信力的调查委员会,对事件进行独立调查。



        就是你调查得个水落石出又怎么样呢?远志明没有责任就一个30多年前的罪“给关心他的众教会一个清楚的交代”,实行教会惩戒?你拿30多年前的旧事惩戒新造的人吗?呼吁远牧师的按牧委员会对一个30多年前的旧事,“监督远牧师采取正确的行动”没有意义,再说,如果远志明牧师悔改了,上帝会有选择性遗忘的,对旧罪一笔勾销了,人为什么还抓住不放呢?如果他对这件事没有悔改,也是他与神的事,没关其他人的事,18位华人教会牧者应当象当年的文士和法利赛人那样,“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约8:9)


       是啊,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在这里,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远志明牧师仍然站在当中。


         与你我没有关糸。你我不是最终审判者,也不是案件的见证人,更不是案件的第三人,无论是包庇与批判,不能荣耀神,也不能有益于人,对谁都无益。





发表于 2015-12-12 14: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呃,牧师也靠性出名卖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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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井中蛙这篇文章总体上我表示赞成,但有一点我想更正一下:十八位牧师关注的重点不仅是柴、远性侵的事件,而且是远诱惑年轻姊妹的事件上,这是他信主之后且四处布道发生的事情,事情真假我们且不论,只有上帝知道,但我要表达的是,教会内发生的事情,教会必须处理,这也是《圣经》的教导,不该批评十八位牧师,他们能顶着巨大的压力来调查解决这件事,值得称赞,十八位牧师也是在事件闹的沸沸扬扬的时候才出面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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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位牧师如果不去管这件事情,舒舒服服地旁观,也不会受攻击谩骂指责,看到许多基督徒在王峙军牧师博客及微博里攻击他,我体会到,他们是多么不容易,反倒是他们犯了大罪一样的。求主怜悯。愿我们多读读《启示录》,重温主耶稣基督对教会批评惊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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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会就应该审判教会内的事,这是《圣经》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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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冰雪 发表于 2015-12-12 16:48
教会就应该审判教会内的事,这是《圣经》的教导。

确实是圣经的教导:
林前5:12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林前5:13 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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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位弟兄跟帖说:“如此说来,这件事也与你无关,除非你是远、柴、主耶稣。”

我说:如果是现在时,除开远、柴、主耶稣外,还与其教会有关,因为教会要执行教会纪律,也与你我的光感与盐味有关,因为基督徒以基督的爱憎为爱憎,爱憎分明,不能麻木不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但30多年前的事,还远没有信耶稣时就犯的,且又仅仅只是远、柴、主耶稣知道真相,任何人所作的论断式的指责与包庇,都是不相宜的。

近40年前的事了,“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后 5:17)所以教会没有必要执行这个纪律。

是的,“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2 -13 )但那是指这种人:“狗所吐的,它转过来又吃;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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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認同.
教會和基督徒並不是想審判遠志明,而是他既出了這樣的事情,就不可以再講道傳教了,他可以去做其他的工作.

神對做傳道人的要求是非常之高的,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
傳道人潔身自好,並不是因為自己真的潔淨完全了,而是為被傳的人良心的緣故.既然在吃喝的事上都如此要求,何況姦淫這種明明白白犯罪的事呢? 現在的世代本來就剛硬悖逆,一個傳道人自己有這樣的案底,如何傳福音令別人信服呢? 即使目不識丁的老農夫,也知道姦淫是惡的,為了這很基本的良心的緣故,遠難道還可以講道傳教嗎?

遠的問題不只這一點,他從來只在富裕華人社區中傳教,窮乏的人聽不到他的"福音";他講道內容不完全,從來不談啟示錄的審判;他還收受巨額房產只供自己居住. 主基督教導我們分辨人要從他結出的果子來分辨,遠性侵案雖然是很久之前,但果子卻是現在才結出(被揭露出來),萬事不都在於耶和華嗎?神若不允許,事情就不會發生,也沒有什麼隱秘的事不被揭發出來.既然揭發出來,就必然被人議論,沒必要為远背書.

法律問題,有法庭解決,確實和教會無關. 但我勸遠先生還是早日辭退教職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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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只有那三位有关
还与柴的丈夫们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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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主之前的事何必炒回锅肉!信主之前谁没有犯过大罪呢,判断远志明的那十八位牧师在信主之前就比他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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