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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的危机——容纳罪恶(王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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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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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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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1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文章!感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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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5-9-26 18:06 编辑

现实中的教会,受到有限人性的束缚,公义与爱的平衡度并不容易掌握。例如,耶稣对待犹大的方式,就违反了你文章列举的教会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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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6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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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7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5-9-27 20:03 编辑
神的孩子— 发表于 2015-9-26 18:45
谢谢您的分享!
1,犹大在卖主之前,好像并没有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听劝的犯同一种罪。所以,没有被教会 ...

我开始没有说清楚。我不是说的犹大出卖耶稣的那事。在犹大没有联系祭司长计划出卖耶稣之前, 是不能根据未发生的事件定罪的。
我指的是犹大另一件罪行。他贪婪,管理布道团的钱财,常常偷窃其中所存的。犹大的这个罪行,耶稣肯定十分清楚。根据经文,似乎其他个别使徒也是知道的。然而直到最后,始终没有人指出他的恶行。 如此对待犹大的偷窃的罪行,是不符合文中罗列的规则。

12:6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

我承认,文中的总结与教导是出于圣经。特例不是为证明这些教训是错误的,而是揭示这些教导还不完善。文中的方式是教会必须无条件严格执行的律例命令吗? 还是在原则指导下,教会长老或会众根据具体情况掌握判罚的尺度呢?

若是无条件的命令,谁又能作到公正无私的审判,避免误伤或者刑罚过重,不留任何犯罪的机会,又或者没有给人留有悔改的机会?
若是依据原则,情况不同,判罚尺度不同,谁都会怀疑审判者们可能“徇私舞弊”、“顾全情面”。

耶稣说的处理犯罪之人的方法, 或许说的是“起诉与审判罪人程序”的重要性。当然, 大家可以批评我在胡说,我只是依据特例,推测可能的经文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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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的孩子— 发表于 2015-9-26 18:45
谢谢您的分享!
1,犹大在卖主之前,好像并没有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听劝的犯同一种罪。所以,没有被教会 ...

呵呵,你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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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明道前輩的書對華語教會的意義極其深遠啊. "因言稱義","顧全肉體不顧神令","戀慕世界"都正是我們文化上的慣病.

至於在現實中教會的行事,其實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分別為聖",一個有超越性恩典的,從世俗生活中"分別為聖"出來的教會,自然不會給魔鬼留地步,那些不肯悔改存惡心的人,在"分別為聖"的聖潔環境中,將無從發力,就是想腐化教友,綁架教會,也沒有漏洞給他們鉆.因為他們那一套只在這個世界有用,在一心仰望天國的教會中如同虛無.

反過來只有教會沒有做到"分別為聖",常與世界連在一起,甚至順從愛慕世界的人的心,才會使教會漏洞百出,以至常常面臨"救贖"-"審斷"的兩難問題.最後無論偏向哪一邊都歪曲了真道. 這實在是有錯在先才結出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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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教会真的很危险,看见人有过失去劝戒他们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责备那些犯罪的人是一件更不容易的事,告诉全教会远离那不肯悔改刚愎作恶的人是一件尤其不容易的事。作这事的人总不免得罪人,遭人的反对,受人的逼迫,在许多事上遭遇损失。许多信徒不肯因此受逼迫,教会的领袖也尽力避免这种损失,因此犯罪的人便得逍遥在教会中,教会的情形自然也就愈趋愈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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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亲自经历一位牧师指出某名人的罪,马上某名人的粉丝围攻这位牧师"论断人",“攻击神的仆人"…'真像捅了马蜂窝一样。真是为教会存在的危险难过,犯罪了可以得到宽容,指责罪过成了大过,求主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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