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933|回复: 0
收起左侧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7章论神与人所立的约,新约与旧约的异同为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3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差距大到一个地步,虽然有理性的人都应当以神为他的创造主而顺服祂,然而他们绝对无法得着神,以祂作为他们的祝福和赏赐,除非在神这方面自愿以某种方式降卑;神也确实愿意这样做,而神也已经乐意藉着立约的方式来俯就他们。
二、神与人立的第一个约是「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神在这约中应许赐生命给亚当,并且在他里面将这生命给他的后裔,条件是:人要完全的、亲自的顺服神。
三、人因堕落使自己无法藉这约得生命,而主愿意立第二个约,这约通称为「恩典之约」(covenantof grace)。神在这约将生命与救恩藉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这约的要求是︰罪人必须信耶稣基督,才能得救;这约的应许是:神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相信,也能够相信。
四、圣经常常用「遗命」(Testament)称这恩典之约,即是「耶稣基督受死前立遗命」之意,亦即「耶稣藉这遗命,将永远的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遗留给承受这约的人」之意。
五、这约在律法时期与福音时期有不同的施行方法:在律法时期,恩典之约是藉着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他传给犹太人的预表礼仪执行,这些都是预表那要来的基督;在当时,这些预表藉着圣灵的运行,足以有效的教导选民,使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知道他们藉着祂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这约称为旧约。
六、在福音时期,当「约的本体」基督显现时,施行这约的方法乃是(1)传扬圣道、(2)施行洗礼、(3)施行圣餐;这些条例虽然数目比较少,实施方式比较简单,外在的荣耀比较少,但是藉着这些方法却把这约,以更完整、更多证据、更有属灵果效的方式带给万国万民(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表明这约的意义;这约称为新约。这样看来,这并不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一个相同的约,但施行方式不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6 08:3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