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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以琳静悄悄 于 2015-7-23 23:41 编辑
前者不可入会的禁令说明神要保持选民的圣洁,对接纳人入耶和华的会要分别对待。后者路得位列基督之先祖说明神的恩典大过人的罪,路得预表在所应许的诸约之外的外邦人凭着恩典藉着信被接纳为选民。
上帝的启示是渐进的,这么安排也是与整本圣经因信称义的原则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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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进入神的家族,与申23:3相违,何解?——马友藻《解开发光的话-旧约困语诠释》
摩押受咒诅,永不能进入神的会里,是因他们在「巴兰事件」上(参民22~24 章)意图咒诅神的选民,但如今摩押女子路得终成为以色列家族一份子,甚至是弥赛亚家族的祖先,显然与申23:3 所严禁之律法相违。解释乃是,神给选民律法,旨在使他们不要与抵挡神的人交往,然而归附以色列神者永远是例外。在此,路得早向拿俄米表态,她的信仰对象与婆婆相同,如后来保罗所言:「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加3:7),因为「神不只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罗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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