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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请问这些肢体,见证的失去,到底算不算一个事儿?
举行婚礼的日子,人家说你们结婚,那么,此前的同居,别人会分别你们是领证后同居?还是说你们结婚前已同居,并与世人没有什么分别?这样,基督徒的见证在哪里?
还有,既然已经是夫妻,然后再到神的面前,由牧师问,你愿意嫁娶他(她)吗?岂非可笑?岂非自我定罪?这些人在上帝面前难道没有畏惧之心了吗?
一个人如果是看重神的,自然以神为大,而非由世界的法律为最大;两个人如果是以荣耀神为活着的目的的,那么自然不会认为失去见证根本不算一回事
两个人已经夫妻,然后假模假样回答愿不愿意嫁娶并立誓,这种事情只有那样活在宗教里的宗教人士才做的出来。
牧者不应该纵容那些宗教人,他们以美丽、隆重而感动人的宗教仪式为满足,而不是真正的以敬畏的心来到神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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