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imotheos 于 2015-4-10 08:40 编辑
第四节 灵魂是否就是人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灵魂似乎就是人。因为:
1、《格林多后书》第四章16节说:“纵使我们外在的人日渐损坏,但我们内在的人却日日更新。”但是内在的人就是灵魂。所以灵魂是内在的人。
2、此外,人的灵魂是一种本质或自立体(substantia)。但它不是普遍的本体。所以是特殊的本体。所以是自立的个体或位格,而且只能是人的位格。因此灵魂即是人,因为人性位格即是人。
反之 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九第三章推许瓦罗(Varro)的主张,后者认为“人不只是灵魂,也不只是身体,而是灵魂和身体之结合体”。
正解 我解答如下:所谓“灵魂是人”,能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说“人”是灵魂,但“这个人”不是灵魂,而是灵魂和身体之结合体,例如:苏格拉底。我这样说,是因为有人认为只有形式属于类别(species, 物种或一种物)之理,质料是个体的一部分,但不是类别的一部分。这主张不可能成立。因为定义所指出的乃是属于类别的性质。在自然物方面的定义不只指形式,而是兼指类别形式和质料。所以在自然物方面,质料是构成类别的一部分;这里的质料,不是指具体的或指定的充为个体区分之根本的质料,而是指普遍性的质料。正如“这个人”之理或概念中,包括这个灵魂和这些骨肉;同样,“人”的概念中也包括灵魂和骨肉。因为类别之本质中,该含有这类别之一切个体的本质所共有的一切因素。
另一意义,是说“这个灵魂”即是“这个人”。如果假定觉魂之活动是其专有的,不靠身体,则这主张可以成立。因为在这假设下,归于人的一切活动,其实只属于灵魂;因为一个东西,就是完成那东西之动作者。所以完成人之动作者,便是人。但是上面第三节已经指出,感觉不只是灵魂的活动。既然感觉是人的活动,虽然不是人所专有的,可见人不只是灵魂,而是由灵魂和身体组成之东西。因了柏拉图主张感觉是灵魂所专有的活动,故他可以说,人是“运用身体的灵魂”。
释疑 1、按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九第八章所说的,一个东西的主要部分,就最先等于是这个东西,例如:国家之元首所做的,就说是国家做的。按这方式,有时人的主要部分,就称为人:有时称智性部分为人,即所谓“内在的人”,这是根据实情的;有时则称感觉部分和身体为人,这是根据某些人的评估,他们只注意可感觉的,这即所谓“外在的人”。
2、并非每一特殊的本体或自立体都是自立的个体或位格,只有那具备类别之完整天性的才是。所以,手或脚不能说是自立的个体或位格。既然灵魂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所以也不能说是位格。
——阿奎那《神学大全》第三册“论创造人类与治理万物”第七十五题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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