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m0755 于 2015-3-30 08:32 编辑
就算我们看到在我们里面没有罪,我们仍然必须相信我们是罪人。这就是为何使徒说:“我不知道有何事可控告我的,但也不能因此称义。”(林前4:4)因如同上帝的义透过信住在我们里面,所以罪透过信也活在我们里面,亦即唯独因信我们必须相信自己是罪人,因这一点对我们而言并不明显;真的,我们常常连一点自觉都没有。所以,我们必须站立在上帝的审判中,在祂说我们是罪人时相信祂,因为祂不会说谎。并且必定如此,虽然并不明显,因为“信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只依凭上帝的话就够了。 曾被预言的基督国度必包含这个谦卑和判断。因此,“祂判断万国”(诗110:6)。并且,“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122:5);因我们必须不断地控告、审判、定罪自己,承认我们本身是xie恶的,以至于上帝可以在我们里面称义。这跟说出像“谁能揭露他的错误呢?求祢清洁我隐藏的错处”(诗19:12),以及说“不要记念我无知的罪恶”(诗25:7)这些话来的信心是一样的。 现在我们必须认真思考这个观念,就是光用嘴巴认信自己是有罪、不义、不真实或愚昧的是不够的;因为有什么会比那样作更容易呢?特别是你心中有平安,毫不难过的话。不,当你用那么多的话说你是一个罪人,你必须在内心对自己有相同的感受,并在一切所行所作的事上照着去作。为着这理由,人极少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因如果人不能容忍对自己、或行动、或意图批评的话,而立即怒气发作,拒绝承认他曾说过任何不真实的话,又宣称他总是真实和用意良好的,如何承认自己是个罪人呢?所以他将批评视为别人的卑鄙,是为着反对他的不公平控告。当他被迫去忍受这样或那样时,就怒气冲冲,并拿唯独他曾受到不公平待遇的这个抱怨,把周围的人搞得疲惫不堪。他是怎样一位假冒为善的人啊!他认信自己是罪人,不想去做或去承受一个罪人理当去作的任何事情,而只想一个义人和圣人有权利得到的事。 我们每个人虽然很快地说:我是最糟糕的罪人;事实上,没有一个人真想要成为一个真正的罪人。因罪人就该受处罚,在各方面难过。不然算什么罪人呢?但在口头上承认自己是罪人,却又拒绝像罪人一般的行动,表示他是个假冒为善的人和说谎的人。只有义人才配得平安、喜乐、荣耀、名誉和各种好处。所以,如果你否认自己是义的,你必定拒绝接受任何这些东西。如果你承认你是罪人,你必须愿意接受处罚、伤害和不名誉的事,仿佛是你拥有的临到你身上,以及你该得的。你必须避免这些好处,如同是属乎别人的一些东西,那其实,仅属于义人的。所以,当你碰巧受人羞辱、侮辱、击打、伤害或责备,或者你生病了,却说:“我不该这样——为何我必须忍受这样呢?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我是无辜的!”那你岂不是否认你是罪人,你岂不是在抗拒上帝?同时,你自己的话语岂不是定你为说谎者吗?事实上,藉所有这些磨难〔好像藉祂的话一般,因“祂说了,事就成了”(诗33:9)〕,上帝让你忍受一个罪人所该得的事,证明并证实你是一个罪人,并且祂不可能有错或说谎。但你却在愤怒中站起来,违抗上帝,向祂抗 -/议,跟祂强辩,好像祂作了一些xie恶、愚昧和错误的事情。所以,你很像那些在前面提到的人,“他们是好争辩的,不相信真理,反相信不义”(罗2:8)的人,因你不相信真理(亦即,上帝让所有这一切临到你时,所作的是与你反对)。 但当类似这一切的事发生时,如果你说:哦,是的,我该得到这一切;它对待我不错,我乐意承认所有这一切是公平和正确的,因为我真的是一个罪人;当然我向祢犯了罪,祢所作的和说的是对,哦上帝啊,祢是真实和义的;祢对待我没错,祢也没错,因我真正是罪人,祢已藉所有这一切证明我是(罪人)!——看啊,这就是说:“我向祢犯罪,唯独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恶事,使祢在祢的话语中可以称义。”(诗51:4),但以理书也是如此说:“哦,耶和华啊,祢向我们所行的一切都是正直的,因我们犯罪得罪了祢。”(罗3: 31、29)这就好像当两个人为着一件东西打架时,其中一位谦卑地放手说:“我准备要投降了,所以你是正确和真实的;我承认我是错的,不对的,所以你可以认为你做的和感觉的是正确的。”另一个人难道不会说:“我错了,你才是对的!”如此,他们必合而为一;不然的话,他们就仍然处于愤怒的不和之中。是的,是的,“不要自以为聪明(罗12:16)”。 这就是为何我曾说过要成为一个罪人,并正确地从心底说出这一节,是多么不寻常和困难的原因了。因无人热切地想在他自认为是的事上受到抵触,或在他所作的事上被责备,或在计划去完成的事上受轻视。无论如何,若人愿意接受,并说:请告诉我该作什么,我必定高高兴兴地去作;如果他从未三心二意,一下子要这样,一下子要那样的话,他将会多么快乐啊!但我们感觉和意愿的骄傲扎根如此之深,无人可以完全不受其害,尤其当事情是反对我们的话。 现在对人必须成为属灵方面的罪人的方法,我们必须讲几句话。因这不是自然的事,因就自然而言,每个人不会成为罪人——他就是罪人。但所有能带来这样改变的,隐藏在我们心意、或自爱和自尊中。改变我们的心意,是圣经每个字和上帝每个行动的目的。因在我们的心意是“坏心眼”(太20:15),而且从人的角度来说,是无法根治的骄傲。这就是为何马利亚说“祂以祂的膀臂显露力量;祂击碎骄傲人心里的一切意念”(路1:51)的原因了,亦即他们自满的思念,藉此他们与上帝敌对。因此,用视之为奥妙的方式加以了解时,这种心态叫作“恶人的计谋”(诗1:1)和旷野中的“金牛犊”(出32章),同样的,也可以视之为巴力和摩洛等的偶像;从那里,“当审判的时候,恶人必站立不住。”(诗1:5) 于是,成为一个罪人意思是,摧毁这个使我们想像自己活着、说话和思想,很好、很敬虔和很公正的固执思想方式,而换上对自己的另一种了解(来自上帝的)。根据这种新的了解,我们在心中相信我们是罪人,作事、说话和活着都存着xie恶,是在错误之中,所以我们必须控告、审判、定罪和厌恶自己。“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诗15:5)当然,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必须正确地了解才行:不赞许义的、好的、圣的工作,不可以被解释成它们根本不可以去作,而是指使我们看重和过于重视它们的心态讲的;换句话说,我们必不可以信赖它们到一种程度,以及过度看重和珍爱它们,宛若由于它们,我们在上帝面前配得过义的要求。是这种虚荣的表现和这种对自己愚昧的估计,才是该被刚才所说加以摒弃的。 在其他方面,我们必须以最大的热诚和热度去作善事,透过它们,好像在一种预备课程上,朝我们终必变成合适和能够得到上帝之义的目标。所以,我们的善行并不构成义,而是我们求义的祷告构成义。因此,只要我们不把它们当作义归诸我们,它们就不代表我们的义。藉这一切,我们必须预备那位要来之主的道。善行不是主的道。主的道是上帝的义,唯独主自己在它们作成之后,当祂出现在我们里面时,在我们里面所产生的。 (本文选自《马丁·路德罗马书讲义》,标题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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