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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是陷在罪中 ——对“未婚同居”,看按圣经是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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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婚同居”是陷在罪中
——对“未婚同居”,看按圣经是怎么说
前几天有人送我一本《生命季刊》总  第63期(2012年9月)。内中有关于“未婚同居”问题的探讨。这个问题教会本不须探讨,因为是圣经明确定罪的犯罪行为。这是当前教会面临的严重挑战,是坚持圣经真理原则,还是通融随从今世风气;这也是对神的仆人的严峻考验。“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加1:10)
一、事奉神的人,特别是传道人,教会的领袖,凡事当以圣经真理为唯一的标准和权威。所谓“未婚”,是指未经过神认可的“婚姻”而言。圣经有话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5,6)神说的是与“妻子”联合。未婚同居的人就不是与妻子联合,未婚的人不是妻子(也不是丈夫)。与既不是妻子(也不是丈夫)的人同居,世人称之为“非法同居”,圣经称之为淫乱,“苟合行淫”。
有人会说:我们已经在政府登记,领了“结婚证”了。但这只是世上的法律手续,只是人所认可的。是否是“神所配合的”,神所认可的婚姻,还要看是否是在神面前,在教会弟兄姊妹面前有共同的见证——“婚约”。只有婚礼上在神面前有了婚约,成为神、人共认的夫妻之后,才是有了真正的婚姻关系,有了夫妻的地位。“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世界各族、各国都有共同的道德律——婚礼。中国自古以来不信的人的婚礼上多有“天作之合”的横副,意思是二位新人是老天爷(上帝)给配合的。主耶稣头一个神迹就是在迦拿婚宴上行的。说明主耶稣也是尊重婚礼的。先有婚礼,婚姻关系确立,然后有婚宴。现在世人常以婚宴代替婚礼。但教会中就不可仿效。因为无婚礼(约)的“婚宴”,与二位同居者请客吃饭是相同的意义。若是没有婚礼的婚约关系的见证(已成为共认的夫妻身份)就同居,就污秽了床,圣经称其为“苟合行淫,”这是淫乱的罪,“神必要审判”。
绝大多数不信的人,都以登记领了“结婚证”为订婚。先订婚,而后才结婚。(举行婚礼),这已是自古以来多国的道德律的共识。
婚礼上,神、人共同见证的夫妻关系已建立,大家都知道了这二人已结为夫妻,就可避免别的人因为不知道她(或他)已有了配偶而误来追求二人中之一位;也避免了二人中之一方另去追求其他异性人(因为人家都知道其已有了配偶)。若无婚礼而私自同居,别人不知道,就难避免其他异性的追求或追求其他异性,(因为大家不知道她(他)是有妇(夫)之夫(妇))。从而减少了男女之间的混乱关系,避免造成社会与教会的诸多罪恶发生。当然,罪恶的婚外情,另当别论。
但是教会中婚礼的形式与规模可能有不同的形式。
圣经中的原则是注重属灵的实质,而不注重仪文形式。在国外是到教堂去由牧师证婚。在国内家庭教会多由传道人或年长的或有分量的弟兄证婚。没有这条件的(如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只有少数几位同心的肢体,及双方家长、亲友在一起唱诗,一起感恩见证,共同见证二位新人在神面前建立婚约,结为夫妇。然后一起吃饭。(有条件的就外出旅行。但是,没有在神面前的共同见证的婚礼(约),直接外出所谓的“旅行结婚”,就是“旅行同居”,在宾馆同居,与在家里同居,同样是不合圣经真理的犯罪行为。)
二、现在教会中信主夫妻的离婚率也逐年上升。这也是受了世风的影响,认为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感情不合,只要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可以离婚另嫁(娶)。但圣经告诉我们,“凡休妻(离婚)另娶(嫁)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9)这就是说,除非由于夫妻之一方,在二人姻婚关系之外与另外的异性人犯了奸淫,首先破坏了婚约。另一方就不再受原来婚约的约束,可以另娶(嫁)。在这种情况下,圣经只是准许离婚,不是一定要离婚。如果犯罪的一方认罪悔改了,二人仍可以和睦如初。首先破坏婚约犯罪的一方,往往会对另一方更加体贴,为了自己的过失而恩爱尤加。但是若另一方无法接受这事实,而提出离婚也是准许的。但是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而是为了所谓“感情不合”而离婚,另娶(嫁),虽有“离婚判决书”,但在神面前,神仍认为二人是夫妻。所以首先娶(嫁)的一方是犯奸淫的罪。因为“神所配合的,人(的一张“离婚判决书”)不能分开”,神仍承认原始的婚约有效。
有人找理由说:圣经说要遵守人的一切制度。但圣经又说,在人的规定与圣经真理不相符时,“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若“领到了政府的结婚证之后”,就是“结婚”了,这就意味着,“领到了政府的结婚证之后”就可以同居了,就是“神所配合的”了?这不符合圣经真理原则。
“新婚夫妇只要在政府登记就可以了”。这句话听起来应当是:没有在“政府登记”之前已是“新婚夫妇”了。但“新婚夫妇”应指经过婚礼,已成为夫妇的,自然可以同居了。但若指二人相爱,后来决定要结婚,“只要在政府登记就可以(同居)了。”这就是错误的解释。因为他们二人不是在神面前有了婚约的“新婚夫妇”。
三、对于未婚同居者,以后婚礼的处理,虽没有圣经明文,但也有原则可遁。
对信主之前已经同居了;或者已信主的二位肢体,由于不明白真理,或由于一时软弱,同居了。牧人应当将真理原则向其讲明白,让他们知道是不合真理的犯罪行为。他们若认罪悔改了,神的赦罪就立时有效,宝血就洗净,神不再记念那个罪。仍可以给他们举行婚礼的见证。
但是由于信主的及非信主的之亲友,或一些信徒,不一定都有这等知识,会以为“未婚同居”以后也可以由教会给举行婚礼、证婚,这就会给撒但留地步,绊倒人,将无知者陷在罪中。“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为避免这样的误会(导)。一般教会只为他们二人开一个“茶话会”形式的感恩会,感谢神,他们二人认罪悔改了,感谢神众肢体见证他们二人在神面前,在教会众弟兄姊妹面前,见证他们建立了正式的婚约,成为夫妻。俗称“低调处理”。
四、圣经的教训说:
“你们……并要追求(付代价)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
“清心的人……必得见神。”(太5:8)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启22:15)
犯罪不圣洁,心不清,灵不正的人,不认罪悔改的人,因罪的阻隔使他们今生要失去与神的交通,听不见神的声音,感觉不到神的责备及感动,不能得见神的亮光;来世也不得见神的面。
是神的儿女,就当听神的话,遵行神的命令。不可自我意志超越神的旨意。

发表于 2015-3-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已经在政府登记,领了“结婚证”了。但这只是世上的法律手续,只是人所认可的。是否是“神所配合的”,神所认可的婚姻,还要看是否是在神面前,在教会弟兄姊妹面前有共同的见证——“婚约”。只有婚礼上在神面前有了婚约,成为神、人共认的夫妻之后,才是有了真正的婚姻关系,有了夫妻的地位。“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知道了,只是领了结婚证,没有举行过教会婚礼的人,和不信的人的婚姻(不会有教会婚礼)一样,都属于未婚同居,都是不尊重婚姻,污秽了床,是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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