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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遠志明對柴玲性侵案鑒察我們的光感和鹽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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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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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遠志明對柴玲性侵案鑒察我們的光感和鹽味
作者:井中蛙

    “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139:24)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3)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門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 ~ 16)

    遠志明牧師性侵柴玲姐妹的事,經柴捅了出來,在基督教這片天地裡,引起了強烈的轟動,在一些基督教網站特別海外主內論壇,成為最熱門的話題,甚至一個多月來一直高燒不退。

    關于事實真相,我相信柴玲多過遠志明,因為,一是從動機上看,如果不是真的,柴玲沒有抹黑遠志明的理由;二是柴玲通過了測謊測試,證實她說的是真的,一位 作者曾說:“測謊當然不能當作絕對的根據,但在強調法治的美國,仍是一個重要的司法參考。正巧昨晚看到福克斯電視台Megyn Kelly主持的節目,是對 2011年轟動全美的失蹤女嬰Lisa Irwin的事件回顧,現場請來在CIA做過25年偵訊測謊的專家菲利普.休斯敦(Philip Houston),這位著有《偵破謊言》(Spy the Lie)、審訊過恐怖分子的專家說,即使有律師指導,一個犯案人也無法管住他的肌肉神經系統,測謊(及面對審訊)時,是會被專家看出破綻的。所以測謊,還是必要的。任何一個真正無罪、自信的人,都不會拒絕一個能夠澄清自己的機會。”

    我多麼願意遠志明在信主成為新造的人之后,新造的人相稱,自己在神面前認罪然后也在柴玲面前認罪求寬恕,就是柴玲起初拎起個醜聞時,遠應該認罪賠罪,取得諒解,不該與柴較勁,激起柴的怒氣,把捂了多年的醜聞打開了盖子,大白于天下。

    事到如此,華人基督徒震驚,每一個人都在心裡或心外卷入這個旋渦裡,顯示出形形色色的光感和鹽味來……

    我開始是淡然處之的,我的理由,一是遠志明是影響我最大的牧師,曾幾何時,他的講道我每逢必看;二是從柴提供的有限資料情況看,她的證據不足,成了“她說 的/他說的”漿糊,再說,也是有许多基督徒們說的“我也是罪人,我沒有資格論斷另一個罪人”,我不能妄加評論;三是即或柴將來出具的證據確鑿,事實清 楚,如萊溫斯基指控美國前總統克林頓一樣,有精斑為據,然而事過20年了,而且是遠作流浪兒時犯的罪,不但在人的法律上過了訴訟期,而且在神的律法裡也得到 饒恕了,“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后 5:17);四是柴應該順服神,“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 12:19),雖然遠志明是天國的人,他的罪被神赦免了,但如果拒不認這個罪,“真作假來假亦真”,他在天國裡的賞賜就會有相應的折扣而讓他悔之不及; 五是這樣的醜聞捅出來親痛仇快,對華人教會不啻是一場大地震損失太大了……

    漸漸的,又有了一種想為這件事寫點什麼的感動,從哪寫起呢?當然是從上述四條理由作為考量了。第一條,雖然佔據比重很大,但只是埋在心裡,掩藏于筆端,不 能見之于眾的,就因為遠牧師是名人是你敬慕的,你就袒護他,那麼公義何在?第二條,也是當今芸芸眾信潔身自好最堂皇的冠冕,我也要作一名看客嗎?想想舊約 時代的先知以及耶穌基督,就因為一張“烏鴉嘴”觸犯眾怒你就人雲亦雲或者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第三條,站在世界這個角度看的,從法律效力說,柴玲應該清楚, 就沒什麼寫頭了,但從新造的人這個角度,是很值得重彩著墨的,過去就過去了,無論是柴玲還是遠志明都得重新做人,也就是“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 我裡面活著”。應該加上第四條,也是我看好的理由,我就從這個角度切入……

    慢慢的,心越來越沉重,我捫心自問:

    “如果是真的,被強姦的是你親人,比如母親、姐妹或是女兒,你還可以有這樣“道德”論與“屬靈”秀嗎?

    “如果是真的,強姦施害是人而且你又有振聾發聵的名聲,你在對方證據不足又超過訴訟期有利條件下,有勇氣不打自招嗎?

    “不管是心裡心外公開或不公開,既然這個事發生了,無論站在個人的還是站在上帝的立場上,你總得有個是非對錯的觀點吧?因為公義是你效法基督的需要,你腳 前又有燈路上應該有光,你看見了卻裝假,“其余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伙裝假”,難道是神所喜聞樂見的嗎?

    我又泄氣了……

    寫到這裡,我就停下來了,停了約10天,腦子裡卻不停,常常考慮著怎麼寫好?我在遠柴案子中出現怎樣的光感和鹽味?

    我真的不知所措,我只覺得應該祝福遠志明牧師,上帝讓這件事發生,自有祂的美意,也许,遠長期奔波于台榭鎂光之下,喝主的血吃主的肉太少了,江郎才盡,于是解經時“神學不夠哲學湊”,引起许多聽慣牧羊人聲音的羊判別為異端;或许遠志明牧師在隨著人氣的曝漲,“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神適時地給他敲一下警鐘; 或者神真的為這件性侵案讓他毫無保留地淘寶自己,好讓神將自己的美好放進去……

    不管遠牧師涉不涉案,也不管他是不是繼續“任性”,他講的道,我不減當初,滿腔熱情地聽他的道,我不是像粉絲一樣追逐偶像,慕名人冷基督,而是如鹿渴慕神 的話語,天上的嗎哪,無論降在何處,也無論誰手撿起,我都吃。遠牧師是哲學這個恩賜的好當家,他從哲學的角度通透明確地解析神的話語,很到位,聽了得飲 足,讓那“人人心中有,人人嘴上無”的平常而奇妙真理,成為我的“胃舒平”和“維他命”。

    我願為遠志明牧師禱告,求神帶領,遠牧師還活在世上,面對世人牧別是站在地上活在天國的世人,有一個了結,就這件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為自己脫去一個負累。

    我也同情柴玲姐妹的痛苦,20年的折磨,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舊事重提,那勇氣可能真是從神而來,神要成就自己的旨意,叫柴玲姐妹這個守望者拉響敵情的警報,也願意柴姐妹適可而止,矯枉不必過正,這是我從神叫外邦人教授悖逆的以色列學習順服的課程時看到,見好就收,隨之濫用也不討神的喜悅。退一步說,就是對峙下去,在這個帳上轉磨菇,也沒有結果,倒不如交給神,因為,當那日,我們都是被告,耶穌是原告,神在自己的審判台前審理每一個人的案子。

    我願為柴玲姐妹禱告,求神帶領,這件事不要成為她的負累,願她“忘記背后,努力面前的”,“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將來要顯于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我願意為所有的弟兄姐妹們禱告,願在這件事上神喜悅我們新造的人本能地發出來的光感與鹽味,願在神的旨意中量給我們的旅途上,我們勝利地跑過這一段當跑的路……

    2015年3月5日

   ——原載《博訊》:http://blog.boxun.com/hero/201503/777/1_1.shtml

    2015-03-05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发表于 2015-3-6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测谎仪管用,警察和律师就不用那么辛苦了,法官审案就简单多了。

圣经里有一段经文,比测谎仪还要有权威,建议远志明和柴玲都试试:

民数记:
5:1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
5:13        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
5:14        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
5:15        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5:16        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
5:17        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
5:18        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
5:19        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
5:20        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
5:21        (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
5:22        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
5:23        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
5:24        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
5:25        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
5:26        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记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
5:27        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诅。
5:28        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
5:29        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
5:30        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
5:31        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虽然这里写的是对疑似不贞的妻子,但对于疑似不忠的丈夫,也可以如法炮制。基督徒可以质疑测谎仪的权威,但基督徒总不能质疑神话语的权威吧?今后怀疑谁谁谁撒了谎,就用这个方法来验证,谁说了谎,他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牧师们用这个方法来审案,岂不妙哉佳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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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柴玲当时是离婚状态,也是属于“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她来喝是完全符合圣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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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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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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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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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o0syf0o 发表于 2015-3-7 09:16
行淫和被强奸不一样。别袒护的忘了公义。

岂止是袒护啊。不以事实为根据的同情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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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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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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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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