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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主显然不是做管理的。这不是偏袒谁的问题,而是“我根据什么原则来处理?”
公归公,私归私,公私要分明。个人感情和喜好是一回事,你私下里对一件事怎么看是你的事,但不能把个人感情以及个人喜好带到公事里面来。
如果楼主是法官,你根据什么来审案?你是根据国家法律,还是根据你自己个人的感情和喜好?
我打一个比方吧,我作为论坛管理员,有人向我投诉说你私下里骂了他,我只能让对方出示证据。如果对方出示不了证据,难道我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封你的账号么?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对方没法出示证据,我只能回答“你让我先观察观察,如果对方确实有这个问题,我自然会处理。”没有证据,我就不能把你怎么样。除非下一次你犯错了被逮着证据,才能封你的账号。
在没有证据之前,我也不能在论坛发公告说你喜欢骂人,叫大家远离你一点,这就变成毁谤了。即便有证据显示你曾经骂过人,但也不能证明你“常常骂人”,所以也没法叫大家远离你。
从个人感情来讲,我可以喜欢你,也可以讨厌你,但是我不能把这种个人的感情带到公事里面来。如果我不喜欢你,最多我不回你的帖子,不和你说话就是了,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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