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威斯敏斯德信条
导 读
《威斯敏斯德信条》是基督教神学的典范,由参加英国威斯敏斯德会议的一百多位教牧神学家,经过长达三年的讨论,于1646 年12 月完成,1660 年得到教会公认。这一信条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仔细斟酌和大会的公开辩论。教会史学家斯卡福评论说:“在基督教信条中,就清晰性、深刻性、精确性和全面性而言,没有其他任何信条超越《威斯敏斯德信条》。”[54]这一信条在1881 年的时候已经翻译为中文。[55]目前译本是译者直接根据原英文直接翻译,同时参照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历代基督教信条》、台湾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历代教会信条》的译本,改革宗经典出版社的唐修贤牧师提供了宝贵的修正意见。
《威斯敏斯德信条》是改革宗神学的经典性表述。信条融合了欧洲大陆基督教神学的发展,特别是1618 年至1619 年以反对阿米念派神学为主题的荷兰多特会议的成果,根据当时英国已经存在的各种基督教信条,以圣约神学为特色,将基督教教义优美地展现出来。
这一信条共有33 章,按圣经中所启示的逻辑顺序,阐明从创造开始到最终审判为止所涉及的各个主要教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