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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淫的妇人-一些资料或能帮助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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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2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约翰福音8:3-11节一些资料:
这段经文是常被人引用的,如何准确理解?我也不清楚。提供些搜到的材料,及自己的思考(不成熟的)。
1.背景:这并非主耶稣主动讲道,而是有人试探主耶稣,要得着把柄。
2.只带来正行淫的妇人,男的没带来,这颇奇怪。唐崇荣牧师解说是妇人只是手淫(这是凭记忆,唐牧师讲手淫有关的事提及过)
3.在古老的抄本中有些并无这段经文(一些权威的抄本)。
奥古斯丁提示我们说,这一则故事从福音书中被删去是由于“一些小信的人”和“避免丑闻”的缘故。我们虽不敢肯定,但是最初编纂圣经的人或许认为,这是一则有危险性的故事,会落给断章取义的行淫者一个口实,所以把它略去了。基督的教会在异教世界里毕竟只是一个小岛而已,教会信徒受到异教感染,极易回到没有节操观念的旧日生活方式。
由上可知这段经文解经并不容易。
这个故事读过好多遍了,准确理解颇不容易。
发表于 2014-11-4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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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经文和圣经的另一些经文有表面的冲突,如希伯来书13:4,加拉太书5:19,哥林多前书5:1-13
且这段经文经常被引用。
我的不成熟的观点是:这段经文有特殊性,更多体现主耶稣的智慧(面对二难的试探),而非主动的讲道。不宜过度引伸。更不能以人人皆有罪而忽视了教会的惩戒。
我的另一贴,罪不分大小吗?也是同样的意思,角度有些不同。
目的是准确理解经文。
以我接触的很少的教会看,律法不怎么讲,爱和饶恕讲的较多,遇到有人犯罪往往是以“谁是没有罪的”,或将罪推给环境。
我的二个贴子意在分清罪有大小之分,环境并非犯大罪之借口,惩戒也并非缺乏爱心。
基督徒信主后确实仍会犯罪,但完全可以做到不犯大的罪。而将大小罪混为一谈,并不能使基督徒连小罪也不犯了,反而会轻忽了大罪的可怕。
这样的话题较少人谈,也算抛砖引玉。
题外话,已离开呆了好几年的家庭教会,原因很多,如路远,很多观点不同(如华人的命定之类),目前在离家颇近的三自教会礼拜,这样会轻松许多。信主也5年了,目前仍每天读经祷告,主日礼拜,但与初信时火热学习听道是不能比了。
这里是我信主前就来的,有些想法就发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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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0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得赦免,以后不要再犯罪了。多么简单的总结。有些人解经就是故意忽视这个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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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nandeht 发表于 2014-11-5 07:51
犯罪,得赦免,以后不要再犯罪了。多么简单的总结。有些人解经就是故意忽视这个顺序。

是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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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探究這類問題,先得從婦女特點開始——能才子,
意味美善OR邪惡的可延伸性,
然後就可以依據經文前後關聯來作讀者的自我思考了。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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