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10-12-16 12:57:00的发言:
我不赞同你的话,神在圣经中确实说过追付某人的罪到三四代,但不要按字面意思去解释,这里是和遵行神旨意的人,神赐福他及子孙直到千代,形成鲜明的对比,看出神是公义,圣洁,怜悯,慈爱.神在以西结书里面说得很清楚了,个人的罪个人要担当!
對不起,我也不能同意你的話。 請看撒母耳記下十二章這處經文:
12:1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
12:2 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
12:3 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
12:4 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
12:5 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
12:6 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12:7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
12:8 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
12:9 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12:10 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12:11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
12:12 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
12:13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12:14 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12:15 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
12:16 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 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
12:17 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
12:18 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因他們說:「孩子還活著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
12:19 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
12:20 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
12:21 臣僕問他說:「你所行的是甚麼意思?孩子活著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
12:22 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
12:23 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
根據你的論點,難道大衛與拔示巴所生的孩子是因為自己犯罪才被耶和華擊殺的嗎?這孩子如何擔當他自己的罪,假如他有罪的話也是因為大衛犯姦淫的罪案沒有在耶和華神面前撤銷,他因為肉體血氣的罪性遺傳了他爸爸大衛王。神的聖潔公義在此顯明,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要追討他的罪直到三四代, 哪怕他是【合神心意】的大衛王也逃不了神公義的審判,而這審判又是降臨在他幾個兒子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