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深相信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比非基督徒更有享受神所赐的美物的能力。性是神为人所创造的美物之一(创一27-31;来十三4)。我相信那解救我们脱离罪罚的救赎恩典所带给我们的自由与释放,必能帮助我们解决婚姻生活上的性问题。事实证明,许多夫妇搅好了自己与神的关系以后,彼此之间的关系也随即好起来了。
在这章里面,我们会讨论一些所谓「性问题」或「性关系不协调」等问题。我们会举出一些可能导致不协调的原因,并且提出圣经对性关系所持的观点;也提供一些针对问题的实际建议,帮助读者夫妇之间在性事方面建立合一。本章也包括补充阅读资料、研讨题目和习作。
A.「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
1.我曾经参照不少释经家对这一节经文的解释,而他们的意见都一致认为成为一体的意义是广泛地包括了生命的整体。这是创世记第二章和整部圣经就婚姻这事给我们的教训。
2.与此同时,一般来说,我们都承认只有夫妻之间的性关系,才能把这一种完全的分享表达得最美丽透彻。
3.史摩尔(Dwight Harvey Small)在他的Design for Christian Marriage一书里面写道:「性交不单是肉体上的一种行动;更是属灵关系的表记和夫妇在爱中完全合一的表现……这是……他们结合的印证和得滋润的方法。性交是在肉体上建立和印证夫妻的 合一。性的真正尊严,在于他能增进两个在爱和婚姻关系里彼此委身的人之间的合—。在性交当中,夫妇两人连结成不可分解的一个,圣经称之为「一体」。
B.有一点很重要的,圣经常以丈夫认识妻子来形容婚姻一事。
1.创四1的事例正好表明这一点。 a.「亚当认识他的妻子夏娃,他便怀孕。」 b.新美国标准译本(NASV)翻成「那人与妻子有了关系,(旁注声明该字直译是『认识』的意思)他就怀孕了。」
2.这里的意思只有一个,就是指出性行为是夫妇之间更亲密地认识对方,更深入的团契和分享的途径。
C.正常情形之下,性关系是婚姻生活中要达成真正合一不可缺少的一部份。
1.史摩尔说,性关系是表达、建立、坚定、增进、滋养「两个人在婚姻的爱中完整的合一」的方法。 2.根据圣经,婚姻一事不单是肉体上的一种行动。这是一种分享的行动,一种团契的行动。这是把自己完全付出,丈夫把自己完全交给妻子,妻子也把自己交托给丈夫,以致两人最终成为一体。 3.由此可见,建立良好的性关系对发展婚姻关系的合一,是非常重要的。
D.然而,可悲的是,这也是婚姻关系中造成最多纠纷,最多不满的一环。 1.许许多多的夫妻投诉要离婚,理由都是「性生活不能协调」。 2.许多夫妇没有申请离婚,但两人之间却因为性关系而起了不少争端。作为一个辅导者,我个人的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许多时候,性关系不单没有发挥其增进以及表现合一的作用,更成为了厌烦和冲突的根由。 3.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倘若神创造以及命定性关系作为婚姻中促进和表达合一的媒介,那为什么这许多的夫妇又会在性这方面遇上困难呢?
〖 Ⅰ.仍有未曾解决的罪 〗
某些夫妇在性方面发现困难,可能是因为他们心中仍有未曾解决的罪。
A. 圣经警告我们「要知道你们(我们)的罪必追上你们(我们)」(民卅二23)。圣经也提醒我们说我们心里有是非之心,「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5)。
1.我们可能会漠视自己的罪,企图加以掩饰,甚至还自以为掩饰得很好。 2.然而,我们要清楚我们的罪必追上我们。我们的良心会经常控诉我们的悖逆,使我们不能真正享受现今的生活。 3.诗篇第卅二篇记载大卫为着未解决的罪和过犯而忧伤。他说:「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诗卅二3、4)。大卫在字里行间描绘出自己因罪未得解决而经历的痛苦。他严重地违背了神的命令,然后又企图不理自己的罪,但却不成功。他颓然发现自己以前认为乐趣的事,如今已不再使他欢乐。使他震惊的是生活开始失去光彩、情绪、社交、肉体、心灵的问题陆续出现。为什么?因为神的不悦重重地临到他身上。因为他的良心不断地责备他,因为他的罪追上他。
B.同样的,有人在性生活上出现问题,原因是他们过去曾经有过暗昧的性行为,而他们却没有设法解脱这些罪。
1.经常有人告诉我,他们会为着自己十多年前所犯的淫乱罪而感到不安。过去那些过份的爱抚动作、自渎、同性恋、乱交或自私的性恶习行为,在回忆中折磨着他们,使他们不能享受目前正常的性生活。 2.施普劳写道:「不少妇女怀着沉重的罪担进入婚姻的关系里去,而这些罪咎感更不断恶化……有人来向我投诉太太性冷感的时候,我常常都会问他们这样的一个问题:『你和太太在婚前有没有发生过性关系?……』每一次我所得的答覆都是肯定的。然后,我会提出另一个问题:『在性事方面,你觉得你太太在婚前的反应是比较婚后好还是比较差呢?』每一次他们给我的答案都是说婚前的反应是好多了。然后,这些作丈夫的都以大惑不解的目光看着我说:『你怎么知道啊?』其实,这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现象,男方就此可能作出许多似是而非的解释……然而,有一个解释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可能女方因为在婚前失贞而严重地感到内咎,这种罪咎感使他感觉麻木。」(录自Discovering the Intimate Marriage,pp.96;97)。
C.这种状况是可以纠正过来的,只要当事人肯面对自己所犯的罪、向神认罪、求神用耶稣基督的血洗净自己的罪、依靠圣灵的能力改变自己的态度,并且默想神的话就可以了。
1.「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 2.「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诗卅二5) 3.「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廿八13) 4.「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弗一7) 5.「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 6.「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二1、2) 7.「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六9-11) 8.「主就是灵,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三17、 18) 9.「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行为呢?是要遵行你的话……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诗—一九9、11) 10.「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诗—一九97) 11.「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西三16)
D. 倘若夫妇两人依圣经的准则对付他们的罪,在性生活的协调上必大有改善。
1. 我的意思不是说我们走到基督跟前,努力遵从基督的旨意,目的是为了在性生活上得着更大的享受。神不会容许我们这样做。
2.人所面对的基本问题其实不是跟配偶之间在性方面的适应问题,而是他们跟神疏离了。人本来就有罪性,常常犯罪(耶十七9;罗三10-18;诗五十一5,五十八3;弗二1-3)。人的罪使他与神隔离。他死在过犯中,本应受咒诅,被神定罪。
3.人最大的需要是藉着神的灵重生,与神和好,得救赎和赦免,藉着耶稣基督降世为人所成就的工作,得蒙神的恩典。人面对最大的困难就是罪,罪叫人与神分离。人最大的需要是藉着耶稣基督与神和好。因此,人应该基于这原因,来到耶稣基督面前(弗二4-7;罗五6-21;西三13一21)。
4.然而,圣经却应许说只要我们在圣灵里重生,在基督里得赎,我们便会因此得着许多附带的益处。「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提前四8)。「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十10)。「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提前六17)。诚然像鲁宾逊(Wade Robinson)所说的,基督徒所看见的「天是更柔和的蓝,地是更清新的绿,每种颜色都活泼有生命,是不认识基督的人不能看见的。」
5.我深深相信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比非基督徒更有享受神所赐的美物的能力。性是神为人所创造的美物之一(创一27-31;来十三4)。我相信那解救我们脱离罪罚的救赎恩典所带给我们的自由与释放,必能帮助我们解决婚姻生活上的性问题。事实证明,许多夫妇搅好了自己与神的关系以后,彼此之间的关系也随即好起来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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