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马太福音 5:27-5:30)
昨天看到一个帖子, 一个主内的姐妹, 被央视新闻中心经济部记者陈琰强/暴玷污了.
我狠狠的咒诅了那个畜生, 可是在他身上, 我也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以前在上海的时候, 我在厂里谈了一次恋爱, 我把那个女孩带到我的住处, 也试图强/暴她. 如果不是因为我的体形瘦弱无力, 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口臭, 如果不是因为那个女孩的竭力反抗, 我也一样的犯qiangjian罪了.
感谢主没有给我犯罪的能力,让我没有犯更大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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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20 12:18: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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