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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怎么看林后3:6的经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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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后 3: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

其中,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不知道大家怎么理解,谢谢!

发表于 2010-10-1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精意”直译为“灵”,指圣灵。

保罗讲到靠人的努力追求称义的犹太律法主义和新约靠圣灵能力在基督救恩里而生活的新约福音对照。当时靠遵行律法称义的人抵挡福音。

摩西所颁布的律法本是神所设立,叫人知罪,但人性软弱顽固,不能完全遵行做到,从而无法达到神所定的标准,反而成了取死定罪的律(字句)。这样,律法的要求无人能完全做到,律法的字句不能带给人去行的力量,只能向律法下的人宣判,判违反的人的死刑。

基督所立的新约,把生命赐给一切相信祂的人。神赐的灵是生命的灵,圣灵赐人生命的能力,圣灵赐给人顺服神实践律法的意愿和动力,使人在圣灵里生活,有高超的地位(成为神的儿女)和自由的灵性生活,有了复活的生命,脱离罪恶和死亡的辖制,乃是出死入生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15 9:23: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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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句是叫人死,“字句”代表旧约,旧约的律法是定罪的律法,违犯律法的就要被治死,是为字句叫人死,因旧约充满必须绝对遵守的条文,而人无法完全遵行,故字句将人引至死亡的终局(罗7:9~11)。换句话说,旧约律法的字句只向人有所要求,却不能供应人生命(加三21),结果就是叫人死;

 

 

 

 

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按原文是灵,灵代表新约,惟有灵可使人重生(参约三4~6),故能叫人得永生的结局,是为精意叫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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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持守主道在2010-10-15 8:40:00的发言:

林后 3: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

其中,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不知道大家怎么理解,谢谢!

不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

 

“精意”用通俗的语言说,就是“精神”。比如,你参加一个会议,就要领会这个会议的“精神”,要明白这个会议是在什么背景下召开的,它要解决什么事情,透出的信息中心点是什么等等。你回去传达,就要把握好这样一个“精神”,而不是死记住某几句话。“精神”把握住了,记住的话多些少些,无关要紧,原则不会错。反之,“精神”没把握住,同样一句话也许会理解成相反的意思,就不行了。这就是不凭着“字句”,乃凭着“精意”的意思。

 

“精意”用属灵的语言说,就是“灵意”。上帝的律法,律例,典章,主耶稣的教训,同样的也要把握住“灵意”(精神),也要明白上帝是在什么背景下说的,要解决什么事情,透出的信息中心点是什么等。比如,安息日条例,休妻条例,饮食洁净条例等,犹太人并没有把握住“灵意”(精神),而执着于“字句”,所以主耶稣亲口纠正。

 

犹太人有一个最大的“字句”---律法。所以保罗在林后3:6说到他承当新约的执事是凭“灵意”(精神),而不是传统的律法“字句”。接下来他进一步说到,原来的是“属死的职事”现在的是“属灵的职事”,原来是“定罪的职事”现在的是“称义的职事”。重点是说,新约职事是凭着“灵意”(精神),犹太人的律法制度是凭着“字句”。

 

罗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加3: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3: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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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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