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 2:18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 《彼得前书》 2:19 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 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 《彼得前书》 2:20 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 神看是可喜爱的。 《彼得前书》 2:21 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
《提摩太前书》 6:1 凡在轭下作仆人的,当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 神的名和道理被人亵渎。 《罗马书》 13: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罗马书》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
1。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权柄大到君王,小至小组长(甚至更小),都是出于神的。
2。在彼前这几节经文中,所论的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于现在来说,适用于老板与职员,上司与下属。
所以,1。对领导,因为他的职分,要给他当得的尊敬;
2。他所命的,如果不是让你做违反圣经原则的事,如果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你理应顺服;
3。乖僻的,行恶的,你也要顺服,神会按人的所行,给各人相应的报应。
4。你可以尽提建议的权利,也可以向更上一级检举他的行为——这个不违反基督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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