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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生命册上写了名字也会被涂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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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启示录 3:5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 很多牧师讲道只讲半段,得罪人的就不敢讲.好像上次有个牧师讲到这一句就不讲了. 上面的经文,可不可以理解为:基督徒信主之后就把名字写到生命册上(或者按照预定论上帝创世纪时就已经写好),当基督徒信心不够堕落之后,生命册上的名字就被涂抹掉呢?
[此贴子已经被人怕出名猪怕壮于2010-8-9 10:19:36编辑过]
发表于 2010-8-7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1、读经要联系上下文:这是主对撒狄教会的使者说的。撒狄教会的使者“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教会领袖如此,其他成员得救的更是凤毛麟角了。在这样的环境下,只有背十字架跟从主的真基督徒能顶住环境的压力,出淤泥而不染,这就是“得胜”。他们永不灭亡。

2、有些不愿背十字架跟从主的软弱的真信徒,主也必保守他离开。但如果此人爱世界(看重人的评价),一直赖在这样的教会里,但只要他听从主的话,必遭排挤、逼迫。其结果不外是两种:坚持真理而得胜,或被迫离开。

3、总之,是否听主的话,是区别真假信徒的标准,也是“永不灭亡”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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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涂名问题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启3:5)有人根据这节经文说,凡失败的人,他的名字就要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他就不得救了。但圣经从来没有说被涂名的人不得救。请我们念几节有关“生命册”的经文:“……并其余和我一同作工的,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4:3)“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牠。”(启13:8)涂抹生命册的事,我们怎能单凭这个预表来说,失败的人不得救呢?也有人说,这是得胜者的生命册,因为七个教会都提得胜问题。无论怎样讲,我们不能单凭预表来否定圣经一贯的真理——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信的人,名字在生命册上,这是明显的。在灾难中,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人,当然是不得救的人。启示录20章“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是对不信的人的审判,他们的名字“未曾发现记过在生命册上”(启20:15原文直译),他们的结局是要到火湖里去的。那么,启示录3:5说“涂抹”又怎样解释呢?被涂抹证明已经记过,因为他不得胜,就被涂掉,但毕竟是“已经记过”的。凡“未曾发现记过在生命册上”的,就不得救。凡是曾经记过又涂抹了的、圣经没有说他们不得救。况且启示录是预表的书:预表,就必须有书信的根据才是正用于我们身上的。书信就没有涂名字的记载。

 

——摘自林献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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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一贯的真理——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圣经里面哪有这样的真理,坚持这样真理的人不得不牵强附会自圆其说,最后只读了半本圣经。

其实读半本圣经的也不一定不能得救,但是如果再用这样的谎言去蒙骗他人,就该想想自己的名字会不会被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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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约翰福音》 6:37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

《约翰福音》 6:39 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约翰福音》 6:40 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

《希伯来书》 13:5 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

 

圣经上讲的很清楚,还有必要疑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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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生命册上的人是不得救的。这节金文只是说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反过来说,如果不得胜就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但神是全知全能的神,他有丰盛的慈爱和恩典,他能使信他的人至终过得胜的生活,因为神是全知的神,既然人的名字已经记载在生命册上,就不会删掉他,如果记上有删掉那神还是全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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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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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文说得胜的不涂抹他的名,却没说不得胜的就要如何如何。不得胜的有多种情况:有试练的大小的不同,有信心、爱心的大小不同、有神在各人身上的旨意不同······等等。神是审判的主,各人的结局,神审判了以后人才知道。

许多人遇见犯罪的事总是拿大卫做比较,为什么不拿该隐做比较?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是不是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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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清教徒在2010-8-7 22:43:00的发言:

《约翰福音》 6:37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

《约翰福音》 6:39 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约翰福音》 6:40 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

《希伯来书》 13:5 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

 

圣经上讲的很清楚,还有必要疑惑吗?


呵呵,看来大家都喜欢听对自己有利的话

有几个问题希望弟兄反思一下:

主不丢弃我们,我们会弃主而去吗?

主不会撇下我们不管,但我们会撇下主去贪爱世界吗?

主说要叫信他的得永生,但是我们会一直持守这样的信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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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32:33】 耶和华对摩西说,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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