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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加拉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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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拉太书概论

 


 
读经提示说明


目前在教会中不难看见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就是人们先有了自己的主张,然后设法从圣经中找出经文作根据,其实那些根据很可能是牵强附会的。但对多数不明白圣经的信徒,却同样可以起作用。这样一来,圣经的权威就变成落在引用圣经的人手中,解经者要它圆就圆,要它扁就扁,似乎无论谁要作什么,都可以从圣经找到根据,这就是因为多数教会只注重“重点式”的查经所造成的混乱。所以现在教会迫切的需要,就是要提倡按卷每章每节的查考圣经。


按卷每章每节的查考圣经,虽然进度较慢,但它最大的好处是严格地受上下文的限制,研经的人较难断章取义而曲解或误导。信徒经过这样一卷一卷,每章每节地查考圣经后,就会对圣经有全面性的认识,不是只有片面的知识,这样自然就能产生根据圣经正意而有的判别能力。这种判别能力跟那些根据别人见解而有的判别力大不相同。现在的教会正迫切需要培养有这样判别力的信徒。


但无论用什么方法查经,如果不好好先读圣经本文,就都不可能有主观的领受,而只能被动的领受。


本读经提示是要帮助信徒先读圣经本文,然后阅读批注或听讲。这是一种尝试,希望可以提起信徒按卷研经的兴趣。


“提示”包括好些启发性的问题和精解,目的是要引导读者的思路。读者最好先用这提示自己读经,写下心得或疑难,然后再看本讲义的解释。


“提示”可以用作神学院、神学夜校、青年团契或教会研经班的“作业”。领导研经的人可按研经的进度,让查考本书信的人用“提示”先自行研读,然后才在研经班上讨论或讲解。希望主内同道先进,对这种“读经提示”不吝赐教及指正。


陈终道

 


概论


一·本书作者与受书人


著者:使徒保罗


受书人:加拉太的各教会


加拉太人(高卢族人──Gauls)原是好战的野蛮民族,主前二百八十年左右从欧洲侵入小亚细亚中部,占据该地;主前一八九年被罗马所征服,即属罗马管辖。北部多山,文化落后,为未开发地区;南部近地中海,商业发达。主前二十五年,罗马大帝亚古士督将南加拉太划为罗马之一省,而将北加拉太摒诸化外。前者包括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参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加拉太各教会大概是保罗第一次游行布道时所设立(参徒14章;16:6)。按加4:13说:“……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可能就是指那一次。大概当时保罗所患的病不严重,仍能带病传道给加拉太人;其后第三次游行布道时,再经加拉太等地,坚固门徒(徒18:23)。
本书是写给北部加拉太之各教会抑写给南部加拉太各教会,神学家各有不同的主张,因加1:2只说“写给加拉太的各教会”,而徒18:23也只说“经过加拉太”。但比较来说,以本书写给南部的加拉太(即加拉太省)较为可信,因为圣经从未记载保罗曾在北部的加拉太传道之事迹,故保罗曾否在北加拉太建立教会,仍属疑问。


另一方面,徒14章;16章所记保罗第一次及第二次游行布道所经过的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都是南部加拉太(加拉太省)的城邑。

 


二·著书时地


对于本书著作之时间地点,解经家有几种不同的主张,但一般都认为是在保罗第二次或第三次游行布道时所写,时间约在主后五六至五七年。但亦有主张本书是保罗最早的书信,写于主后四十九年,即保罗第一次游行布道之后不久,在回安提阿教会的途中所写(徒14:21-26)。理由是:本书辩论割礼问题时,未提耶路撒冷大会议的议决(参徒15章);若本书写在该会议之后,保罗必提及该次会议所交给他的命令(徒15:23-30)。而加拉太各教会有关割礼问题之争论,亦必早已解决,无须本书再作此严厉驳斥。故本书必是写于耶城大会议之前。但本讲义认为这理由很脆弱,因为:


A·如果说在耶路撒冷大会议(徒15章)之后,割礼问题已经解决,所以加拉太教会不会在大会议之后遇到割礼派的搅扰,则保罗在耶路撒冷大会议大约十二、十三年之后,写腓立比书时,为什么还要严厉的警告腓立比人:“应当防备犬类,防备作恶的,防备妄自行割的”(腓3:2)。显然,割礼问题经耶路撒冷大会议解决,只是在使徒们方面(教会方面)之意见一致的解决,并非说割礼派从此不再与保罗作对的意思。


B·若加拉太书是保罗写于主后四十九年,则保罗第二次游行亦开始于同年。(一般人都认为是四十九年的下半年开始。Prof. James L. Boyer之年表即认为是主后四十九年的下半):按徒16:3提到保罗带提摩太同行时说:“保罗要带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犹太人都知道他父亲是希利尼人,就给他行了割礼。”注意那些地方是什么地方?就是南加拉太的路司得、以哥念(徒16:2)等。再比较加拉太书2章保罗讲到割礼的时候,提到他带提多到耶路撒冷,并未勉强提多受割礼,(加2:3)以证明割礼的不必须。如果加拉太书是写于主后四十九年,也就是保罗写完加拉太书不久就到加拉太,写书时,强调他不勉强提多行割礼。到加拉太时,却因为犹太人的缘故,替提摩太行割礼。这两件事发生在相近的时间内,实令人难以置信。


所以,更自然的解释是:保罗第二次游行布道到加拉太时,还未发生割礼派的问题。(注意徒15:1所指的割礼纠纷是指安提阿教会的问题)。因耶路撒冷大会议刚刚解决了割礼的争辩。割礼派暂时未活动,但过了几年后,问题又发生了。所以保罗责备加拉太人说:“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加1:6)。“这么快”指他第二次离开他们之后。


C·徒11:28-30完全没有一点暗示保罗是为割礼问题上耶路撒冷去的。反之,它只说保罗不过受委派带捐款上去。那时,提多是否已跟随保罗作他助手,圣经亦全无证据可查。当时,保罗既未被称为使徒,亦未显明在工作中是居领袖地位,他倒是受委派的人而已!


所以,本讲义仍以为帖撒罗尼迦前后书是保罗所写最早的书信的见解,较为可靠。

 楼主| 发表于 2010-7-5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内容述要

 


A·本书特别注重“因信称义”的恩典的福音。与罗马书的信息十分相似,被称为罗马书的简本。但本书措词十分激烈而严厉。从这些严厉的责备中,可推想使徒所传给加拉太各教会的福音真理,已经相当清楚明白,无可误会之处。否则使徒必不至如此苛责他们。


B·本书给我们看见,使徒保罗在福音的基本信仰上,即关乎凭恩典得救的事上,所持的态度极为严厉,绝无妥协的余地。这对于今日信徒是一项重要的启示,说明甚么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另一方面,本书也指出我们对于偶然被过犯所胜的人,要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这两方面的真理,正是今日教会所需要的。我们十分需要彼此有属灵的联络,但绝不能因此包容异端;但另一方面虽然对传异端的人采取严厉的态度,却不能用这种态度来对付一切有过失的弟兄,乃应用温柔的心挽回那些偶然失败或被诱惑的人。


C·本书除了以“因信称义”为主要论题以外,也十分注重“十字架”的信息。全书明提“十字架”共九次(2:20;3:1;5:11,24;6:12,14〔四次〕),但所论“十字架”的信息,不是偏重于十字架赦罪方面,而是偏重基督的十字架如何把“世界”、“肉体”、“我”都一同钉死方面的信息。这些“世界”、“肉体”、“我”,是已经得救的基督徒的三大仇敌。


保罗在本书中告诉我们,基督被钉十架,不只是为我们的罪受咒诅,也把我们的三大仇敌“世界”、“肉体”、“我”,一并解决了。所以本书所论的“因信称义”的道理是关乎得救的初步要道,而本书所论“十字架”的信息,却是比罪得赦免更深一层的救恩真理。这真理对加拉太人是很适合的。因为加拉太信徒所受的搅扰,虽然与“因信称义”的基本要道大有关系,但他们内心的真正疑虽,却是在于:他们得救以后,是否要再受割礼,以成全、保持他们的得救?注意加3:3保罗责备他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可见他们的疑难是在得救以后如何成全的问题。换言之,他们的疑难是:虽然称义是因着信,但称义以后难道也不需要凭遵行律法来保持得救么?本书“十字架”的信息,就是答复他们心中的这种疑难,说明了称义是因着信,称义以后仍然是凭信心顺从圣灵的引导,继续经历十字架进一步的恩典,以胜过肉体和情欲的事。因为基督在十字架所成就的救恩,已经包括了战胜“世界”、“肉体”、“我”这三大敌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赎罪功效,既系藉圣灵的工作和人的信心而成为信徒的经历,则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钉死了我们的旧我和肉体之事实,也必因圣灵的工作和信徒的信心,而成为信徒的经历。这“因信称义”的救恩,既凭圣灵入门──得救,当然也必凭圣灵成全,过着胜过罪恶的生活了。


D·本书有好些论题与罗马书相似。兹特将其彼此相通之论题举例如左:


论题                    加拉太书        罗马书


1.荣耀归神          1:5            11:36
2.我所传的福音        1:11           2:16;16:25(参提前1:11;提后2:8)
3.在神前说真话        1:20           9:1
4.因信称义          2:16           3:21-22;3:28;5:1
5.同钉死           2:19-20;5:24     6:1-11
6.主爱舍己              2:20下         5:8;8:37
7.亚伯拉罕称义        3:6-11         4:1-25
8.义人必因信得生       3:11           1:17
9.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        3:19           5:20;7:7
10.众人都圈在罪中         3:22        3:9-12,23
11.律法是要引人归向基督     3:24           10:4
12.受洗归人基督         3:27           6:3
13.主内不分犹太外邦     3:28           3:22,29;10:12
14.亚伯拉罕之真后裔     3:29           4:16;9:7-8
15.儿子与儿子的灵           3:26;4:5-6       8:14-15
16.后嗣             4:7            8:16-17
17.律法的软弱           4:9            8:3
18.基督在心里           4:19           8:10
19.凭血气生与凭应许生       4:21-31       9:6-9
20.释放与奴仆           5:1;2:4           6:18,22;8:2
21.割礼与律法           5:2-6;6:15       2:25-29;参4:9-12
22.爱律             5:13-14       13:8-10
23.顺从圣灵与顺从情欲       5:16-17       8:5-8
24.圣灵引导             5:18-25       8:14
25.钉死肉体             5:24           8:12-13
26.担当别人软弱         6:1-2         15:1-2;参14:1
27.担当自己责任         6:5            14:12
28.供给主仆或弟兄的需用     6:6            15:27
29.主恩同在             6:18           16:20

 


E·本书与雅各书之要旨似乎互相冲突,实则互为表里,并无不合之处。本书是从教义方面论称义之道,雅各书是从生活方面讲论称义之道:本书论信心之功效,雅各书论信心之表现:本书论称义是因着信,与行为无关;雅各书则指出这称义的信必有行为的信,一如灵魂之与身体紧合不分。所以两卷书所讲的,实际上是同一真理之两方面,并无冲突。反之,本书既清楚地说明人称义是因着信,而雅各则将这称义之“信”是怎样的信,加以阐明,指出它乃是活的信,是与行为并行的信,不是没有行为的死的信心;就更显出这两本书的内容,是互相补充的了。合读这两卷书,可使人对因信称义之真理,获得更完满的认识。
除了这因信称义的论题外,本书还有好些教训与雅各书相合的,例如:

 


论题                    加拉太书        雅各书


1.论自由                2:4;5:1           1:25
2.论亚伯拉罕之信            3:6            2:23
3.论守全律法                5:3            2:10
4.论爱人如己                5:14           2:8
5.论肉体的争斗          5:17-21       3:14-16;4:1
6.论属灵的“良善”          5:22           3:17-18
7.论使弟兄回转          6:1            5:19-20
8.论“种”与“收”          6:8            3:1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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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全书分析


第一段 引言(1:1-10)


一·问安(1:1-5)
    1·著者自称(1:1-2上)
    2·受书人(1:2下)
    3·祝祷(1:3)
    4·颂赞(1:4-5)


二·责备(1:6-10)
    1·责备他们离开神(1:6上)
    2·责备他们去顺从别的福音(1:6下-7)
    3·严斥更改福音者(1:8-9)
    4·表白的话(1:10)


第二段 使徒职权之辩护(1:11-2:21)
一·保罗如何从神领受启示(1:11-12)
二·保罗如何热心律法(1:13-14)
三·保罗如何归主及蒙召(1:15-17)
    1·在神方面(1:15-16上)
    A·拣选──“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
    B·启示──“既然将祂儿子启示在我心里”
    C·差遣──“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
    2·在保罗方面(1:16下-17)


四·第一次访间耶路撒冷教会(1:18-24)
    1·会见矶法(1:18)
    2·会见雅各(1:19)
    3·表白(1:20)
    4·在基利家(1:21)
    5·犹人的各教会(1:22-24)


五·第二次访间耶路撒冷教会(2:1-10)
    1·时间(2:1)
    2·原因(2:2)
    3·同伴(2:1,3)
    4·假弟兄(2:4-5)
    5·有名望的人(2:6)
    6·相交之礼(2:7-10)


六·在安提阿责备彼得(2:11-21)
    1·彼得的过失(2:11-13上)
    2·保罗的责备(2:11下,14)
    3·解释责备彼得的理由(2:15-18)
    4·福音在保罗身上的经历(2:19-21)


第三段 福音真理之论证(3:1-4:31)


一·以加拉太人之经历为证(3:1-5)
    1·既认识钉十架之主为甚么仍受迷惑?(3:1)
    2·受圣灵是因行律法抑因信福音?(3:2)
    3·既靠圣灵入门,何以想靠肉身成全?(3:3)
    4·既曾为主受苦,岂是徒然?(3:4)
    5·神显异能,是因他们信福音还是行律法?(3:5)


二·以亚伯拉罕之称义为证(3:6-9)
    1·亚伯拉罕的称义(3:6)
    2·亚伯拉罕称义与信徒的关系(3:7)
    3·“因信称义”合乎神的本意(3:8)
    4·小结(3:9)


三·以旧约圣经证明外邦人可以因信称义(3:10-14)
    1·以行律法为本的必受咒诅(3:10)
    2·“因信称义”是旧约已有的真理(3:11)
    3·律法的原则是完全遵行才能存活(3:12)
    4·基督的救赎是因信称义的根据(3:13)
    5·基督救赎的结果(3:14)


四·以律法不能废掉应许为证(3:15-18)
    1·应许之约既已立定就不能废弃(3:15)
    2·应许之约是以基督为中心的(3:16)
    3·律法不能使应许归于虚空(3:17)
    4·神是凭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3:18)


五·以律法之功用为证(3:19-25)
    1·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3:19上)
    2·律法之设立与中保(3:19下-20)
    3·律法与应许是互显其功用的(3:21-22)
    4·律法是训蒙的师傅(3:23-25)
    5·结论──信徒现今之地位(3:26-29)
    A·因信作了神的儿子(3:26)
    B·因信归入基督(3:27)
    C·因信都成为一(3:28)
    D·因信承受产业(3:29)


六·以儿子与仆人之比较为证(4:1-11)
    1·旧约的信徒如孩童,与奴仆没有分别(4:1-3)
    2·新约信徒为儿子远胜奴仆(4:4-7)
    A·得儿子的名份──有儿子的地位(4:4-5)
    B·得儿子的灵──有儿子的生命(4:6)
    C·得儿子的产业──有儿子的权利(4:7)
    3·今后应有的认识(4:8-11)
    A·从前未认识神的光景(4:8)
    B·现今认识神的情形(4:9)
    C·保罗为加拉太人害怕(4:10-11)


七·插入的劝语(4:12-20)
    1·劝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罗(4:12-13)
    2·称赞加拉太人以前的爱心(4:14-15)
    3·责备加拉太人现今的改变(4:16-18)
    A·责备他们爱慕真理的心已冷淡(4:16)
    B·责备他们不会分辨人的好歹(4:17-18)
    4·保罗表白的话(4:19-20)
    A·爱心所受的痛苦(4:19)
    B·爱心所存的盼望(4:20)


八·以亚伯拉罕之二子为证(4:21-31)
    1·历史的引证(4:21-23)
    A·问题(4:21)
    B·两个儿子的分别(4:22-23)
    2·预表之灵意(4:24-27)
    A·夏甲表律法之约──“出于西乃山”(4:24-25)
    B·撒拉表应许之约──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4:26-27)
    3·解明上文之预表与信徒之关系(4:28-31)


第四段 信徒生活行事之法则(5:1-6:10)


一·自由与割礼(5:1-15)
    1·劝勉信徒应在自由上站稳(5:1)
    2·指明割礼之无益(5:2-4)
    3·说明信心之功效(5:5-6)
    4·警告传割礼者的搅扰(5:7-12)
    A·传割礼者对信徒顺从真理之影响(5:7)
    B·传割礼者教训之毒害(5:8-9)
    C·传割礼者必担当自己的罪(5:10)
    D·表白的话(5:11-12)
    5·自由的真谛(5:13-15)
    A·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5:13)
    B·要用爱心互相服事(5:13下-14)
    C·一个警告(5:15)


二·肉体与圣灵(5:16-26)


    1·肉体与圣灵之争战(5:16-17)
    2·情欲的果子与圣灵的果子(5:18-23)
    A·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之下(5:18)
    B·情欲的种种表现(5:19-21)
    C·圣灵的九种果子(5:22-23)
    3·信徒对肉体与圣灵之关系(5:24-26)


三·爱心待人之原则(6:1-10)
    1·如何挽回软弱弟兄(6:1)
    2·如何互相担当重担(6:2-5)
    A·在群众的生活方面(6:2)
    B·在个人的生活方面(6:3-5)
    3·如何凭爱心行事(6:6-10)
    A·应供给主仆之需用(6:6)
    B·所种的与所收的(6:7-8)
    C·行善不可丧志(6:9-10)


第五段 结语──十字架与保罗(6:11-18)


一·十字架的爱心(6:11)
二·十字架的忠心(6:12)
    1·不希图外貌之体面(6:12上)
    2·不怕为十字架受逼迫(6:12下)
三·十字架的夸耀(6:13-14上)
四·十字架的钉死(6:14下)
五·十字架的拯救(6:15)
六·十字架的定理(6:16)
七·十字架的印记(6:17)
八·祝词(6:18)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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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拉太书第一章
 

 


第一段 引言(1:1-10)


1·著者自称(1:1-2上)


1     “作使徒的保罗”,保罗在其它书信中的自称,在“作使徒”之前多半加上“奉神旨意”或“耶稣基督的仆人”一类的话。在此第一句话就是“作使徒的保罗”,然而从第二句开始,另在括孤内对于作怎样成为使徒再加以解释。这种书信的开端,可以说是本书独有的。使徒保罗显然是要特别加重语气,使受书人格外留意他“作使徒”的职分。这是他的荣耀,也是他说话的权威。他这样自称,是可以当之无愧的。


“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这是从消极方面论到他使徒职分之由来。因加拉太教会有反对保罗的人,说他不是神所选派的使徒,他所讲的道理也不是直接从基督耶稣而来,这可能因为保罗不是主耶稣亲手设立的使徒,像十二使徒那样;并且保罗是在主复活以后,十二使徒开始传道时,才悔改归主的。那些犹太主义者便利用这种情形毁谤保罗不是使徒。因此,保罗在这书信的开端,特别对于他使徒职分之由来加以说明。


“不是由于人”原文“人”是多数式,表示他作使徒的职分,不但不是出于某一个人的意思,也不是出于许多人的意见,总之,绝不是从人来的。


“也不是借着人”,“借着”原文有“经过”的意思,即也不是经人的设立、按手、或其它的仪式而得着的。他所以成为使徒,绝不是任何人的作为促成,乃是神奇妙的旨意所促成。所以他的传道,不是凭借人的势力、才智或金钱为支持,乃是凭借神的恩典和选召。


按徒13章,保罗初次旅行布道时,曾有几位安提阿的“先知和教师”为他和巴拿巴禁食祷告,并且按手在他们头上。但这种按手,不过是一种同心和一种见证的表示,却不是说保罗的职分是由他们设立的。他们只不过见证︰保罗出外布道,他们在心灵上跟他同心。


“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这两句是从积极方面说明其职分的由来,虽然保罗不是耶稣基督在肉身活着时所设立的使徒,但他也像其它使徒一样,是基督亲自设立的。虽然十二使徒在圣经中有其特殊的地位,正如主在世时所说的︰“……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太19:28;参路22:30),但除了十二使徒以外,还有使徒保罗和巴拿巴等(徒13:2;14:14),是基督藉圣灵所立的。


“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特别提到这位父神是叫耶稣基督复活的父神,因基督从死里复活,乃是救恩的根基。“死里复活”这句话已经包括了主耶稣的道成肉身在内,而成为福音主要内容的简称。这基督既是神叫祂从死里复活的,就证明祂是神的儿子──“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又是应许中的弥赛亚(参诗2:6-9;来1:5;5:5)。而这位复活的基督,仍是保罗亲眼所看见的(徒9:1-19;林前15:8)。并且保罗所受往外邦传道的职分,正是祂在复活的异象中所赐给保罗的︰“我说‘主啊,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你起来站着,我特意向你显现,要派你作执事作见证……我也要救你脱离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徒26:15-18;参徒9:15;21:21)。这样,保罗虽不是肉身中之基督所设立的使徒,却是复活之基督所设立的;其为使徒之资格,已无容置疑了!


圣经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使徒之资格,但按主设立使徒时所给他们的权柄,和他们工作的表现看来,使徒的证据约有︰


A·有特殊的属灵权柄、赶鬼、惩罚犯罪的人等(参太10:1及徒5:1-11;林前5:5)。
B·曾亲眼见过复活的主,作主复活的见证人(参徒1:22及林前15:7-8)。保罗和巴拿巴虽在主复活后才被立为使徒,但其见证仍以主复活为中心。(徒13:37;17:18;23:6;24:21;26:23)
C·开荒布道,建立新教会,所以圣经说教会“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本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弗2:20)。
D·其教训足以列入圣经,作为教义之根据,具有与神的话同等的权威(参帖前2:13;加1:12;彼后3:2,15-16及新约使徒书信)。

这些条件,保罗全都具备。


2上   这些“众弟兄”大概就是指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时的同工,如徒20:4所记的所巴特、亚里达古、西公都、该犹、提摩太、推基古和特罗非摩等人。(但若本书是保罗第一次游行布道时所写,则“众弟兄”大概是指巴拿巴和一些不知名的弟兄们。)


无论如何,“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这句话显示︰


A·保罗尊重他的同工,并不轻忽其同工的工作。
B·这封书信所讨论的一切真理问题,不只是保罗的意见,也是一切同工的意见。是他们所一致赞同的,所以一同具名。
C·关心加拉太各教会的,不只是保罗一人而已,还有与保罗在一起的众弟兄也关心他们。
在今日教会中,这种关心各教会的“众弟兄”何等少!他们能关心自己所在的教会已经难得了,还有许多人连自己的灵性情形也要别人关心呢!


2·受书人(1:2下)


2下   加拉太是一个省,包括以哥念、安提阿、路司得、特庇……等城。从“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这句话显见当时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不只是一处的教会,乃是各城,甚至全省的各教会,都受了迷惑。所以,这是一封给各教会的公函,不是只给一个教会的公函。


这告诉我们一项事实,就是当神的仆人努力作工的时候,神的仇敌也在努力作工,以败坏信徒的信仰。


3·祝祷(1:3)


3     虽然加拉太人偏离正路,虽然保罗要严厉的责备他们,但他仍然先为他们祝福。神的仆人应常存祝福的心。其实,保罗虽然苛责他们,仍然是出于爱心,绝无怀恨或咒诅的存心。


恩惠”是“平安”的根源;“平安”是“恩惠”的果子。先有神所赐的恩惠,后有神所赐的平安这些恩惠与平安,都是天上的福气,是从“父神”借着中保耶稣基督而赐给我们的。离开这赐福的源头,便无法得着属天的福祉。对于这些偏离福音正路的加拉太人,这是意义的提醒。他们不是从父神领受得救的恩惠与平安么?如今竟想凭自己的善行,以成全所得着的救恩,这等于离开赐福的源头,向自己求恩惠与平安。

 


4·颂赞(1:4-5)


4-5  为什么保罗在祝祷之后便提到基督的救赎,以归荣耀于父神?这暗示他为加拉太人的祝祷,也是根据基督所成功的救赎恩功。若不是基督照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就没有人可领受基督的恩惠与平安;也没有人可以为别人向父神求恩惠与平安。


第4节有三要点︰


A·基督为什么要舍己


“为我们的罪舍己”。这“舍己”是基督大爱的具体表现;又是神之绝对公义的明证。基督若不是用大爱爱我们,神若不是完全公义,祂何须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一切蒙救赎的人必须认识清楚︰我们一方面是在神的大爱策励之下,用自由喜乐的心事奉祂;一方面也因认识神的绝对公义,而存敬畏的心事奉祂。


基督的舍己,是从天上宝座的荣耀开始,直到卑微羞辱的十字架;又借着十字架进入荣耀里,被升为至高(腓2:5-11)。这由至高的荣耀自愿降为至卑,又被升为至高的道路,就是舍己和背十字架的道路。这不但是祂自己走过的道路,也是祂要求每一个跟随祂的人行走的道路(路9:23-24)。我们若要认识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已之牺牲是多么大,必须认识祂原本的荣耀和祂的十字架。使徒保罗自己所走的,正是一条舍己和背十字架的道路。所以,他对基督的“舍己”有更深切的体会,而为此称颂,归荣耀于神。


B·基督怎样舍己


“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表明祂对我们的大爱;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罗5:8)。基督“照”神的旨意为我们,表明祂对神的顺服。这“照神的旨意”的意思,包括按照神的时候、神的方式、和神的计划(参约7:6,8,30;8:30;徒2:23)。祂不但愿意为拯救罪人作最大的牺牲,并且是照神的旨意而牺牲的。唯有这种牺牲或善行,才是有价值的。


这句话也说明︰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这件事不独是基督的爱,也是父神的爱。救赎大恩的成功,乃是三位一体的神同心爱我们的结果。


C·基督为我们舍己的是甚么


“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救我们脱离罪恶的世代,和救我们脱离永远的灭亡,意义不同。救我们脱离永远的灭亡是关乎得救的经历;救我们脱离罪恶的世代是指生活成圣的经历。“基督里……为我们的罪舍己”,祂不独是要担当他们罪恶应受的刑罚,也是要在我们今日所生活的世代中,拯救我们脱离罪恶的势力。我们所生活的这世代被称为“罪恶的世代”,因为它是在罪恶势力的包围之下,不论我们眼睛所看见的、耳朵所听见的,在家在外,到处都有罪恶的诱惑。罪恶势力好像四面围绕 我们。胜过这种罪恶的力量也包括在基督的完全救恩之内。基督的十字架不仅为我们除去了罪的刑罚,也为我们胜过了罪的权势。现今我们可以凭着圣灵的能力、真理的亮光和真实的信心,在每日的生活中胜过罪恶。


“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就是脱离这世代的种种罪恶,不陷在罪中的意思,不是指离开这个世界到另外的地方。


“但愿荣耀归于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基督救我们脱离罪恶之世代的结果,使一切蒙恩者将荣耀归于神。保罗向着这些已蒙恩的加拉太人发表他的心愿︰愿神因基督的救赎得着完全的荣耀;愿这些加拉太信徒不至因异端的侵扰,使神应得的荣耀受了亏损。


“直到永永远远”表示只有神配受这种荣耀;因为除了神之外,并没有永永远远的存在者。但这永远的荣耀,却是一切蒙救赎者在永世中所能分享的。

 


问题讨论


默记第1章大意。
保罗在本书中的自称有什么特色?
试以“基督的舍己”分析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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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责备(1:6-10)


在保罗所写的书信中,没有一封是在问安的话之后便立即开始严厉之责备的。甚至写信给哥林多的教会,也先有一些称赞的话才开始责备(林前1:4-9)。但本书却一开头严厉的责备。这种责备,显示加拉太的错误出乎保罗意料之外。大概保罗所传给他们的福音已经相当清楚明白,保罗以为他们不至于那么容易被摇动。岂知他们在保罗离开之后不久,便“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因而使保罗为他们的信仰问题十分焦虑的挂心。


这几节也是保罗写这封信的主要要原因。虽然魔鬼要藉一些律法主义的错误,诱惑加拉太信徒艘弃真道、偏向错误。但神奇妙的旨意,却是借着他们所受到的扰乱,使祂的仆人写了这些宝贵的信息,使这“因信称义”的真理得以十分彻底地辩明。后来教会陷于天主教的种种错误和黑暗之中,马丁路德便是因着看见本书的真理亮光,把基督徒从天主教的黑暗中带出来。而本书的信息,也成为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基石。

 


这一段主要的意思可分为四点︰

 

1·责备他们离开神(1:6上)
2·责备他们去顺从别的福音(1:6下-7)
3·严斥更改福音者(1:8-9)
4·表白的话(1:10)

 

 


1·责备他们离开神(1:6上)

 


6上   加拉太人也许并未想到他们是离开了神,但保罗却指出︰他们离开了保罗所传给他们的恩典的福音,就是离开了神──“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那一位。


“基督的恩”就是上文第4节“基督里……为我们的罪舍己……”之恩。基督为我们成就赦罪恩功之结果,使我们可以凭着恩典白白得救。神借着这一个恩典的福音选召了他们;他们接受使徒保罗所传的信息,就是接受神的恩召。但现在他们要在恩典以外,再加上一些律法的义务,以为这样才能使他们十足地得救。这就是离开了“基督之恩”,也是离开了那藉基督之恩召他们的神。


“离开”的原文metatithesthe,却是被动、众数、今恒时式,N.A.S.B.译作deserting, Williams作beginning ...... to turn away, B.E.C.K.作leaving。表示他们是受诱惑而正要离开,却还未完全离开。虽然他们的信仰那么快就发生摇动,以致使徒都为他们惊奇,但使徒的书信及时赶到,坚固了他们。


在加拉太人身上,可见人在真理的道路上是何等软弱、不可靠。虽然照他们所受的栽培,按使徒看也不至那么容易被引诱的了,但结果他们竟然受了异端的诱惑。现今也有不少信徒,被人看为是坚固不易跌倒的,却出乎意料之外地跌倒了。

 


2·责备他们去顺从别的福音(1:6下-7)


6下-7  在此,使徒将那些加拉太人去顺从的犹太主义称为“别的福音”。但那并不是“福音”,那不过是魔鬼的诡计,巧妙地把福音更改了。注意︰“更改”不是推翻,只是将原来的予以改变而已。更改原文metastrephai却是“转变”之意。此字在雅4:9译为“变作”,徒2:20则译作“变为”。这字全新约只用过这三次。那些犹太的假师傅并非叫加拉太人完全放弃信赖福音;他们乃是要加拉太人在福音之外也受割礼,成为犹太人,然后才能得救。这样做的结果,是将基督完全的救恩贬了值,而割礼则成为得救的条件之一。所以保罗严严的斥责这种教训,认定它根本不是福音,乃是巧妙的异端教训。

 

 

3.严斥更改福音者(1:8-9)


8-9 「我们」是把保罗自己和他的同工都包括在内。这意思就是:万一保罗有一天改变了他所信的,以致他所传的福音和他先前所传给加拉太人的福音不同,他也同样地「应当被咒诅」。可见保罗对他自己所传给加拉太人的福音有绝对的信心,确信那是正确的,是完全合乎神旨意的真理,甚至从天上来的使者也不能更改。因为保罗所传的,既已是神自己启示的真理,神断不能出尔反尔地另差一位天上的使者,传一些和使徒保罗所传相抵触的福音。这也表示,保罗所领受的福音极有权威,甚至比天上的使者更为确定,是无人有资格更改的。


 「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这「已经说了」是指他们在加拉太传道时已经说了。按新旧约库译本和英文钦定本圣经,美国新标准译本等,都是「从前说过」的意思。可见保罗在加拉太工作时,已经一并将对的和错的都告诉了他们,使他们可以预先防备这种错误的教训。但他们竟然仍受割礼派的迷惑,「去从别的福音」,难怪保罗在这里措词那么激烈了!

 

「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这句话是应当十分小心地应用的。有些人把这两句话应用于一切有关圣经真理的解释上,因而以自己所赞同的见解为绝对的正确,其他的见解即为绝对的错误;这样地应用这经节是危险的。我们应当照着保罗的用法来用它:


 A.保罗是自己绝对有把握知道他所领受的绝对正确,并且知道这福音完全不是他个人的一种见解,乃是神的启示;然后才这么坚定地否定一切「别的」福音,肯定它们都是错误的。


 B.保罗是用在福音方面,即十字架的救恩方面。我们的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不在乎人的行为这一点,是绝对不容许有两样见解的。它是不能被增加或是减少的。因为神已经十分明确地告诉了我们。但对于一些其他圣经难题,圣经未曾给我们详细的指示,或足够的亮光可以作决定性的根据,我们就不应当应用这经节(参林前十三12)。

 


4·表白的话(1:10)

 


10    在当时传讲纯正的福音──凭恩典信称义的福音,是犹太人所憎恶的。事实上,直到今天,仍不是一切人所能接受的。就是教会范围内的人,对于凭恩典得救,仍有许多不放心。所以保罗在此表白他自己。他所以要传这“福音”,不是要讨人的喜欢,迎合人的观点;他严责那些传“别的福音”者,也不是由于什么人的指使,或要得什么人的心,乃是要讨神的欢喜,要得神的心。


实际上,因信称义的真理,若只凭表面看来,似乎十分幼稚;但若深一层领悟,便会发现它有超凡的真理原则在其中。所以圣经说︰“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1:18)。有一个很好的比喻,说明恩典与律法的分别。律法就如街头到处写着“禁止吐痰”的标语,但就在那些标语附近便有不少人在吐痰;恩典就像一个人进入一所精美华丽、高贵雅洁的客厅中,墙上并无“禁止吐痰”的标语,但那人却很自然地不敢随便吐痰在光洁如镜的地板上。


神藉先知以赛亚说︰“耶和华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8-9)。


“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注意“若仍旧”是表明现在与以前所有的一种改变。从前是讨人的喜欢,迎合人心理的,因为从前的保罗不是基督的仆人;现在既是基督的仆人,就不应当“仍旧”讨人的喜欢,而应该讨基督的喜欢了。这是一个事奉神的人在生活和工作的目标上应有的改变。


但使徒在这里并没有意思要我们在不必要的情形下引起人的憎恶。使徒的意思乃是︰在不能兼个人的喜欢又得神的喜欢之情形下,就宁愿求神的喜欢,不求人的喜欢。


使徒这样地表白,一方面要使信徒效法他的存心,另一方面要叫他们知道,那些传割礼的犹太人并没有这种存心。他们所以传割礼,虽然是因他们热心律法(下文告诉我们,保罗从前比他们更热心),其实更是因为他们只想迎合当时一般人的观念;他们没有胆量传扬当时多数人还未明白、或不接受的福音真理。


主耶稣说︰“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太6:24;路16:13),这样,如果我们不专心求主的喜悦,只顾迎合人的爱好,求人的称许,不求暗中察看我们的神的称许,就不能事奉神,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弗6:6;西3:23)。

 


问题讨论


保罗所说“别的福音”是什么?
为什么保罗要这么严厉地责备加拉太人?
什么是保罗所说的把福音“更改”了的意思?试举例说明之。
在1:8-9中为什么保罗用“我们”一词,把自己也句括在若更改福音就要受咒诅的人里面?现今我们要怎样应用保罗的原则?
为什么保罗要向加拉太人表明他自己是讨神喜欢的呢?若今天我们也这样表明,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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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段 使徒职权之辩护(1:11-2:21)

 


上文保罗在问安语之后,就开始责备加拉太人那么快便离开那恩召他们的主,去附从“别的福音”。他用最严厉、最肯定的语气,说明他所传给加拉太人的福音,是不容许任何人更改的。他这样竭力地辩明福音、攻击异端的原因,并非为着顺从人的驱使,乃是要讨神的喜悦、作神忠心的仆人。在本段中,保罗为他自己作使徒之职权辩护。因为当时加拉太信徒对保罗是否是使徒,以及他所传的信息是怎么来的,是否可以作为教义的根据,颇有疑惑。保罗既然这么严厉攻击那些传异端的人,他自己所传的怎么见得是正确无误?他是凭什么权柄来讲这些责备的话呢?所以保罗必须把自己使徒职权之由来,以及他如何领受神的启示加以说明。这种说明并非为保罗个人的声誉,乃是为神福音的益处;因为信徒疑惑保罗职权的结果,亦必疑惑他所传的福音。

 


一·保罗如何从神领受启示(1:11-12)

 


11-12  在此保罗从两方面讨论他所得启示的由来。首先,从反面说明他所传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我素来所传的福音”,指他一向在加拉太和别处教会所传的福音。“不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就是不属于人的一种道理,既不是出于人的授意或附从人的主张,也不是从人间的各种哲理或学说中领悟出来的一种新道理。他虽然曾在犹太教的拉比迦玛列门下受教;但他现今所传的道,绝不是从犹太教中所得到的一种“心得”;甚至不是从其它使徒那里领教来的。他慎重地声明︰他所传的福音,与他过去所受的教育,和宗教方面的栽培无关。乃是从神另外领受的一项“新道”(参徒17:19)。


然后,再从正面说明他所传的道“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2节)。在哥林多后书保罗曾提及他被提到三层天的经历(林后12:1-4),并说他曾听到了乐园中隐秘的话语。而本章下文他见证自己在蒙召后不久,曾有一段时间(约三年)到亚伯拉罕去。这三年中他得着了什么启示,或如何受神造就,是我们所不能测透的。


保罗在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书信中,曾坦白告诉以弗所信徒。他“深知基督的奥秘”(弗3:3-5)。事实上,从他所写的书信看来,他对福音真理的“奥秘”的确比其它使徒知道得更多。特别是对于外邦人得以在基督借着福音(不是藉割礼)得与犹太人(犹太信徒)同归于一,这方面的道理,在圣经中没有其它使徒比他所得的启示更多。这就足以证明保罗所传的福音,确是从耶稣基督来的,不是从人来的;否则为什么他使徒所得的启示,反而比不上保罗?


但关于保罗的启示是直接从神而来这一点,对于今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之中,应用这项原则──直接从神指引,不听听人的意见──时,却要小心地引援。因为︰


A·保罗所领受的启示是关系信仰的要道,不是关乎生活的细节。信仰的真理要道是不改变的原则,但生活的细节是随时、随地、随事而变化不定的,所以信仰上的正误较易于凭真理的知识,肯定它是对或错;并且在判定之后,就当用坚定的态度站在真理一边,不能模棱两可。但对于神在我们生活上的指引,动辄用绝对而主观的判断,忽略了别人和环境所提供的参考,是很容易错误的。领受真理的启示原则,未必适用于寻求神生活上的指引。


B·保罗从神领受的启示是特别关系福音的奥秘。这奥秘就是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借着救恩而在基督里合一(2:28及弗2:11-19;3:3-6),并不对任何人有所歧视;并且这奥秘是在保罗以前的世代所未曾揭露的;所以神要直接启示保罗,使他特别有力地传扬这方面的信息,与一般人的道理大不相同。


C·在保罗的时代,神的启示未完全,新约圣经尚未完成,许多启示仍在继续指示给使徒们,不像现今神的旨意和一切真理已记录在圣经中。圣灵的工作不再是给人圣经以外的启示,乃是教导人如何明白自己经赐下的启示──圣经的话。


D·这虽然是神启示给保罗的方法,神却不一定用同样的方法造就别人。例如提摩太在真道上所受的栽培是从保罗那里听到的(提后1:13;2:2)。我们不可盲目地摹神造就某些个人所用的特殊方法,勉强用在自己身上。


所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上不正确地引用“不从人领受”的原则,是可能陷入歧途的。


二·保罗如何热心律法(1:13-14)

 


13-14  这两节是保罗追述他未悔改归主之前如何热心逼迫教会。按照徒9:1-2︰“扫罗仍仍然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去见大祭司,求文书给大马色的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可见他未归主时为犹太教热心的情形。正如他自己在这里所说的︰“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且“在迦祖列门下,按着……严紧的律法受教”(徒22:3),“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5-6)。这些都证明,保罗在为律法热心的事上,的确比那些与他同岁的人更有长进。


“犹太教”,其实际意义谅指犹太公会。因犹太公会是犹太人宗教方面最有权力的组织。旧约圣经中并未见有“犹太教”之成立,但旧约中许多有关宗教方面的律例、礼仪、节期、日子、规条……实际上就是犹太教的主要内容。按圣经备典,犹太人在主前二四六年制定了公会章程。公会设长老七十一人,包括当年的祭司长,对宗教与政治都有大权,可以决定礼拜的仪式和圣殿的事务,升黜百姓中的训导者,甚至可以判决死刑。但这种势力,后来被罗马政府取消(参《圣经备典》,及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祖宗的遗传”,犹太人除了热心律法之外,也十分重视“遗传”。这些遗传并非神的启示,只是人所定立的一些规条,或“祖宗”所传留下来的一种“习惯”,渐渐地被热心犹教的人看得像神的话语一样重要。法利赛人曾指责主的门徒违反了“古人的遗传”(太15:2),但主耶稣里驳斥他们因人的遗传而“废了神的诫命”(太15:3-9)。因他们过于重视人的遗传,甚至用“遗传”代替了神的吩咐。这绝不合神的旨意。


保罗这样追述他以往热心律法的情形,目的是要让加拉太人知道,不要以为那些扰乱他们的律法主义者,主张他们应在信了耶稣以后再受割礼便是热心律法,其实保罗在未悔改以前比他们还更热心得多。然而,现在保罗竟然完全丢弃先前热心的律法,只宣扬恩典的福音,其中当然有很大的理由了。这就是因为他从耶稣基督那里得了启示,知道福音的好处,否则他一向所热心的,自己何须去反对!

 


三·保罗如何归主及蒙召(1:15-17)

 


在此论保罗如何悔改归主及蒙召,可分为两方面︰


1·在神方面(1:15-16上)
2·在保罗方面(1:16下-17)


1·在神方面(1:15-16上)


A·拣选──“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1:15)


15    神怎样选召保罗?神从母腹中就把他分别出来,又施恩召他。换言之,在他还未生出之前,神已经预先计划要拣选他,正如先知耶利米(耶1:5)那样。
“分别出来”,就是从世人中分别出来。在神的计划中,早已要他受到一种特别的栽培和造就,以备特殊的用途。虽然保罗是在悔改蒙召之后才知道,但神却是早已有了计划。


不过,既然神早已拣选保罗,为什么在保罗早期的生活中,所受的训练却是对神的恩典毫无认识,且与他日后所传的福音完全相反,甚至在他悔改之前一刻,仍在逼迫教会?这无非说明神造就祂的仆人,常有奇妙的计划,未必在他一生出来就放在一个对于神的工作有利的环境中;反之,神容许他的仆人,先受到一种属世的训练,然后再受属灵的造就,其结果反而更好。


可见一个人在信主之前的一切遭遇,甚至过着反对神的生活,也都是神对他的一种“预备”,使他在悔改之后,可以将以往的经历,用于神的圣工上,成为一种有力的见证,和珍贵的经验。


按出12:35︰“以色列人照着摩西的话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银器和衣裳……他们就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这些金器、银器,日后成为以色列人旷野建立会幕所需用的金银之主要来源。这些原本属埃及人的金银,经过分别为圣之后,便成为事奉神的贵重用途。现在信徒在未信主之前的一切学问、金钱、才干、聪明、人生经历……也都是我们的“财宝”,它们虽然初时是属世的,但在信徒归主之后,就当把它们像以色列人从埃及人所得的金器、银器一样,从世界带出来,归给神使用。所以每一个信徒,应当将他全部的人生经验和才能都归给神使用。

 


B·启示──“既然将祂儿子启示在我心里”(1:16上)

 


16上  “既然乐意将祂的儿子启示在我心里”,神不但拣选他,也将耶稣基督启示在他心中,使他认识耶稣基督本身,及祂的荣耀、圣洁、牺牲……等。然后要他将基督传给外邦。这耶稣基督本身就是福音,对耶稣基督的认识就是对福音的认识。这种认识是传福音的人应有的属灵知识。


在心灵中认识神的儿子,对祂的一切不断有新的领悟,比较许多超然神奇的经历更重要,更足以证明保罗是神的仆人。


保罗列举这件事实,为要证明他的职分与信息都不是从耶路撒冷的使徒而来,而是直接从神而来。他虽然不是主耶稣在世时所选立的使徒,却毫无疑问的是神亲自选立的使徒。

 


C·差遣──“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1:16上)


16上  “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虽然把福音传给外邦在当时是一件新事,是十分艰巨的重任,会受犹太人反对,招惹各种的逼迫;但这正是神召他的目的,是忠心的保罗所不肯推辞的。


“叫我”,神的差派,是保罗工作的胆量和根据,也是他工作负担的来源。从神领受工作负担的人,不会等神去叫别人,总是觉得那是自己的责任。


“把祂传……”,不是把自己传给外邦。“主”才是一切传道人应传的内容,为此忍受逼迫也才有价值。


总之,从上文可见神所拣选的仆人有几个明显的记号︰


有神的恩召


神在他身上有特殊的旨意,将他分别出来,给他特别的训练和裁培,到了时候便呼召他出来为神作工。以保罗的经历来说,他的悔改与蒙改与蒙召是连在一起的,但对其他人而言,这两个经历可能会距离一段时间。


有神的启示


也就是有神所交付给他的信息,和真理的亮光。传道人既是“传道”的,当然必须有“道”才可以传。但神若没有话语、没有信息或亮光赐下,如此何传“道”?“启示”就是神所赐下的“道”,是神所要他传的信息。


有神的差遣

 


差遣和恩召是一件事的两方面。恩召是“来”,差遣是“去”;恩召是拣选,差遣是委任;恩召是到神跟前等候吩咐(或训练),差遣是神将某方面的使命交托人去做。蒙神选召的人,也必从神领受某些托付;领受托付的人对某些工作特别感到自己有很大的责任,必须完成它。


神所差遣的人,未必工作就会很顺利。反之,倒可能遭受无数困难和打击。就像保罗虽然神所差遣,但他所受的逼害和苦难,比较其它使徒更多(林前11:23-29)。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就是神必然支持祂所差遣的仆人,祂的帮助必在适当的时候临到。


2·在保罗方面(1:16下-17)


16下-17    保罗立即答应神的呼召,他说︰“……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唯独往亚拉伯去。”这意思就是︰他的蒙召与任何人无关,并无任何属人的因素促使他改变心意,乃是复活的主亲自向他显现,并呼召他、造就他的。


“属血气的人”在此并没有坏的意思,仅指一般在肉身中活着的人而已。“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就是没有与属血肉之躯的人商量的意思。为什么保罗不与人商量?保罗这句话的用意,是要强调他对于神的呼召已经十分清楚,所以无须再与人商量,免得别人误会他之成为使徒,不是神自己选立,只不过因人的劝谕罢了!


“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意即也没有先去征求他们的同意,以获得他们的支持。那些耶路撒冷的使徒,虽然是主所设立,却没有权柄按立新的使徒。换言之,保罗获得使徒之职权和他们没有什么关联。注意,按加2:7-10,耶路撒冷的使徒曾用右手行相交之礼,以承认保罗是为外邦人作使徒的;但那是在他已经作使徒之后,而在这里是要证明保罗未作使徒之时,其所以得成为使徒,不是因耶路撒冷那些先作使徒的人所使然,乃是神自己的选立所使然。


“唯独往亚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本句只是很简单地论到保罗在蒙召之后到亚拉伯去;但他怎样去亚拉伯,以及在亚拉伯作些什么,我们无法知道;所能知道的,就是他在亚拉伯的三年中亲受神的造就,并领受神的启示。


本句与徒9:23,可知保罗在悔改归主后,不久就离开大马色去亚拉伯。也有解经者主张本处应与徒9:19对照。也就是主张,保罗离大马色去亚拉伯,是在徒9:19-22间所记的时候,不是从徒9:23-25所记的时候。但按徒9:21︰“凡听见的人都惊奇说︰‘在耶路撒冷残害求告这名的,不是这人么?并且他到这里来,特要捆绑他们,带到祭司长那里。’”显见徒9:19-22所记的,不可能是保罗在亚拉伯三年后重返大马色的事,尤其是本文末句“特要捆绑他们,带到祭司长那里”与徒9:2“求文书给大马色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互相比较,很清楚地表示,两处经文所记的都是同一短期内所发生的事;所以保罗到亚拉伯的三年,应当是徒9:23首句“过了好些日子”的间隔之内。

 


四·第一次访间耶路撒冷教会(1:18-24)

 


这几节记载保罗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的经过,是在他从亚拉伯回到大马色后不久的事。按徒9:23-25所记,当时大马色的犹太人,可能因保罗重返大马色后,又热心见证基督,因而商议要杀他。但他的门徒在夜间用筐子把他从墙上缒下去,于是保罗就在这时上到耶路撒冷。但耶路撒冷的门徒初时不敢与他结交,因不信他也是主的门徒,唯有巴拿巴接待他,这才得与使徒相见(徒9:26-30)。


1·会见矶法(1:18)


18    这“三年”就是他在亚拉伯的时间。“见矶法”就是彼得(参约1:42)。
“和他同住了十五天”,这句话表示他和彼得之间,过去并没有什么交情,信主以后他没有受过他的教导,他是从亚拉伯回来之后──受神的造就开始传道之后──才会见耶路撒冷的使徒的,不是受耶路撒冷的使徒栽培之后,才去传道的。


2·会见雅各(1:19)


19    除了会见彼得之外,保罗也会见了主的兄弟雅各。本节的意思在于表明他初次上耶路撒冷所会见的使徒不多。


“别的使徒……主的兄弟雅各”似乎表示雅各也是使徒之一,但不十分明显;因本节中的“使徒”未必只能指雅各,也可能指其它使徒;不过因他们和雅各都是在耶路撒冷教会的,所以保罗合在一起讲。


“主的兄弟雅各”(见可6:3)。按主耶稣肉身方面的关系来说︰“雅各、约西、犹大、西门”,都是主的兄弟。


总之,保罗成为使徒和耶路撒冷的使徒无关,但和他们有交往。这种交往虽然不深,却足以显示他们都是同工的那种情谊。而这种友谊的交通,绝不是从他们手中领受职分的意思,只表明彼此都是同一阵营的,互相友善的。


3·表白(1:20)


20    为什么保罗要插入这么一句表白的话?除了补充上文的意思之外。似乎表示保罗恐怕加拉太人对他以上的见证不大相信。保罗有这种“恐怕”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加拉太教会已经受到割礼派之异端的搅扰与离间,对保罗已有所怀疑;另一方面,保罗的见证十分出乎加拉太人的意料之外。他们大概未听过有关保罗的这些事。虽然保罗已将有关福音的要道,对他们讲得十分清楚,但对于自己的经历,就是那那些有关他自己值得夸耀、令人羡慕的经历,保罗并未向他们多讲。可见保罗的确是一个忠心的使者,因他不是传扬自己,乃是传扬神所托付他的福音。他传道的宗旨不是传自己的经历,乃是专心传扬他所经历的耶稣基督。所以当加拉太人对保罗有怀疑,甚至所怀疑的与保罗的实际经验相反(完全不相符合),保罗不得不向他们申述自己如何蒙主的选立与造就之经过时,加拉太人便感到希奇而不容易立即深信了。这是保罗需要加上这样表白的原因。

 


4·在基利家(1:21)


21    按照徒22:3︰“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可知基利家是他的本乡。所以本节是说到他会见耶路撒冷的使徒后,又回到本乡传道。


5·犹人的各教会(1:22-24)


2-24 因那时保罗初出传道,未为众教会所认识。虽然如此,他们却听见他的事。他蒙恩的见证,已经先传到各教会去了!


注意︰这些犹太的各教会怎么会“听说”有关保罗的事?那是因为保罗本身的大改变,自然地使他的见证传扬出去。他不必为自己传扬,但当他的生命发生重大的改变时,人们便自然地会看见、听见有关他的见证,而为他归荣耀与神了。今日信徒也当效法保罗那样,忠心见证基督,在生活上与世俗有明显的分别。那么自然就会使人听见、看见我们的事,而为我们感谢神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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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2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拉太书第二章

 

 



五·第二次访间耶路撒冷教会(2:1-10)


本书第2章可分为两半,前半叙述保罗第二次上耶路撒冷的情形,后半记载保罗在安提反责备彼得之经过。全章都在本书的第二大段之内,继续上文的主题──保罗为自己的职权辩护。在此先研究本章前半;保罗第二次上耶路撒冷。


1·时间(2:1)


1     保罗什么时候再次上耶路撒冷?“过了十四年”之后。这十四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呢?两种不同的主张︰


A·有人认为应从保罗蒙召时间开始计算,即以使徒行传9章的事开始计算。


B·另有人认为应从保罗自亚拉伯回来之后开始计算,即开始传道及上耶城会见彼得、雅各等人之后。


这两种解释对圣经真理本身并无妨碍,重要的是“十四年”的日子。“十四年”是一个长时间。经过十四年之后,保罗仍然在忠心事上。从他开始传道到十四年之后,他没有离开他的职守,没有改变他的信息,没有摇动他的心志,也没有依赖耶路撒冷教会的供给。并且十四年之中,耶路撒冷教会也没有反对他所传的福音,或禁止他所传的信息。所以这“十四年”的年日,是一项证据,说明他的工作,已实际上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认。

 


2·原因(2:2)

 


2     保罗为什么要再上耶路撒冷去?他的动机可以作一切事奉主之人的榜样。他说︰“我是奉启示上去的”,信徒行事的原则不是凭自己的喜欢,乃是凭神的指示和引导。保罗正是这样。神启示他、引导他,他便依着神的指指引而上耶路撒冷去。他教训以弗所信徒︰“凡事要事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弗5:20),在此便看见他自己怎样奉神的旨意行事。


按使徒行传15章的记载,保罗这次上耶路撒冷,也是为真理的辩护而去。当时那种为真理争辩的需要,可能就是神启示他应当上耶路撒冷的方法之一。那时有些主张基督徒必须受割礼的人到安提阿,声称信徒“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保罗和巴拿巴与他们大大争辩,终而上耶路撒冷取决于众使徒。


另有些解经学者以为本处所记,并不是指徒15章之事,乃是指徒11:29-30,及12:25之事,即在革老丢年间发生饥荒,保罗、巴拿巴带着外邦信徒的捐项上耶路撒冷的那一次(参《圣经新译》,证道出版社出版)。


保罗虽然不是喜欢与人生事的人,但在真理方面却常与人争辩。这不是因为他自己好胜心切,乃是因为使真理得以保存,因他所争辩的都是关系福音的基本要道。他所传“因信称义”的道,最易引起当时人之反对,然而这救恩的基本真理,正是我们今日所需要辩护、不容损害的真理。对于个人的逼迫或毁谤,保罗“宁可让步”(罗12:19),但在凭恩典得救的真理上,他却绝不退让妥协。


“奉启示上去的……”,显明他此去是出于里面的感动和引导;而为真理的争辩,是环境上的需要。这两方面的因素,使他认为应当上耶路撒冷去,以便在众使徒之前,对这重大的问题作一项公决,对于以后传福音的工作十分有利。这样,环境的需要和他内心的感动互相配合,使他清楚知道,这次上耶路撒冷的行程是神的旨意。

 


除了以上两个理由以外,他也要借着这个机会,向犹太信徒见证主的恩典──主如何借着他拯救了许多外邦人的灵魂。按照徒15:3的记载︰“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随处传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与本章“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互相对照,显见他此行已充分利用见证主恩的机会,随时坚固、帮助、激励信徒在真道上站稳,没有虚耗任何时间或行程。

 


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虽然并不乞求人的赞许或支持,但他却乐意让人知道神怎样向外邦人施恩,让犹太信徒也能得知神恩典的丰厚,分享属灵的喜乐。


另一方面,这些事实的报告足以证明外邦人能像犹信徒一样因信基督得救,无须先受割礼(等于入犹太藉),这乃是神的旨意。否则,这专向外邦人传道的保罗,他的工作怎么能有这么好的果效,又得着神这么大的赐福?


“所传的福音”说明保罗向犹太信徒所报告的,不是他自己的才干与勇敢,乃是神的福音,在那些没有神的外邦人中所发生的果效。显然保罗不但很会传道,也很会报告工作,使人从他的报告中看见神的恩典受激励,却不易看到他自己。


“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这些有名望的人大概是当时犹太信徒中有地位的人,包括使徒在内。按下文6节末说︰“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紧接着节却说︰“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正如托彼得……”似乎暗示彼得是在有名望的人之列。况且保罗在此既未指明“有名望的人”是谁,谅必是当时信徒所共知的人物了。但若以为这“有名望的人”是指加拉太教会中传割礼的人,是较难取信于人的。“背地里”原文idian意即私下的,或僻静的。在路9:10译“暗暗的”,太14:13译作“独自”。保罗为什么要私下向有名望的人陈述?这“私下”大概不含坏的意思,而只是说明是在一种非公北性的、圈内的,只向比较有程度的人,作较亲切的交通之下述说的意思。


“唯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这句话的意思,大概是要强调他向耶路撒冷弟兄陈述在外邦传道之情形,目的是为要证明外邦人可以不必受割礼得救。这件事极为重要,他唯恐耶路撒冷的弟兄对于外邦信徒可以不受割礼而因信称义仍有所疑惑,那么,他就自认是徒然奔跑了──在促使耶路撒冷的弟兄们了解外邦信徒一样可以因信称义的事上,他完全失败了!


“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在美国新标准译本作might be running or had run, in vain.

 


3·同伴(2:1,3)


1     在此特提巴拿巴与提多,因巴拿巴是耶路撒冷教会所熟识的使徒,又是保罗最初的同工。保罗开始传道时,首先接待保罗的是巴拿巴(徒9:27)。这次与巴拿巴同行,可让他作保罗工作的见证,使耶城教会对保罗的工作有更深切了解;同时使那些对于旧犹太教仍有相当留恋的信徒,轻易接受保罗的福音观念──外邦人因信基督称义,与犹太人并无分别。因为原属耶路撒冷教会的巴拿巴,也与存着这种见解的保罗同工。


提多可算是外邦信徒的代表。他是保罗在外邦工作成效的一个活见证,说明神如何藉保罗引领他归主,且使这原籍外邦的提多(2:3),成为祂所重用的青年工人。


另一方面,提多之与保罗同上耶路撒冷,其一言一行关系重大;因为保罗带他同去,是以他为外邦人蒙恩之模范。


3     提多在未上耶路撒冷时未受割礼是不成问题的,因为希利尼人本来就没有受割礼;但保罗带提多上耶路撒冷仍不给他施行割礼,对于那些有强烈犹太民族优越感的耶路撒冷信徒,是会引起很大反应的。他们认为弥赛亚的救恩是神特别应许他们祖宗的,外邦人要有分于这恩典,理当先成为犹太人──受割礼。但保罗却带着未受割礼的提多上去,表明他对外邦人无须受割礼就可以领受救恩这福音真理,敢于负责,不怕为这缘故遭受人的反对或非难。若保罗要叫提多受割礼,是轻而易举的,因按多1:4,可知提多乃是保罗福音所生的儿子。但保罗却没有用他这种影响力,以影响提多对于割礼所持的态度。同时,这节圣经也表示提多本人也不愿受割礼,他对于救恩真理的认识是十分清楚的。


4·假弟兄(2:4-5)


4-5  “因为”表示下面的话是解释上文的。为什么保罗没有叫提多受割礼?因有假弟兄窥探他们在基督里的自由。这些主张外邦信徒应受割礼才得救的假弟兄,似乎在窥伺着保罗是否会替提多施行割礼。保罗却愿意给他们看见,他在提多是否要先受割礼才上耶路撒冷的事上,不勉强提多,让他在福音的信仰上,享用他自己的自由。其实割礼本身算不得什么,割礼对于割礼并无成见。他在耶路撒冷大会后不久,曾为提摩太行割礼(参徒16:1-5),因提摩太的父亲是希利尼人而母亲则是犹太妇人,为着工作的利益,保罗为他行割礼。但对提多,保罗却不勉强他行割礼。因提多这次上耶路撒冷是为真理的见证而去。按罗2:25-29,可知保罗对割礼之真意认识得很清楚。


“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有两方面的意思︰


A·在基督里的人不再在律法下作奴仆,不再受律法之字句与礼仪的束缚而享自由。基督的福音把信徒放在新约下,根据新原则得救──因信称义。在法理上,信徒对旧约律法无字句上之义务,因他们受了比律法字句更有效的约束,就是凡事顺从圣灵而行(加5:16,18)。


B·基督的福音,也使信徒在信仰上有个人自主的选择,不再依附别人的教训,盲从别人的信仰,乃是顺从圣灵的指教而享自由。就如提多虽然是保罗福音的儿子,保罗也不勉强他受割礼。


那些“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既被称为“假弟兄”,当然对基督的救恩还没有经验,对福音的好处并无真正的认识;这样,他们对于“基督里的自由”更不能领会了。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仍存在你们中间”。保罗对异端绝不妥协让步,绝不给他们留下一点可以继续别人的机会。但注意,保罗这样不让步的原因,并非为着自己的面子,或血气的争竞,乃是为真理的缘故。


注意︰保罗强调那些与他为难的弟兄是“假弟兄”,他所不能容让的也是这等人。可见当时那些真正蒙恩的弟兄,并未为难保罗。


5·有名望的人(2:6)


6     本节保罗解明他与耶路撒冷有名望的人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在此所称有名望的人,似指当时耶路撒冷之教会领袖。但保罗这样说并非出于骄傲或嫉妒,或对当时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司意见的缘故。他在此只不过强调,他传道的工作并非倚仗那些有名望之人的举荐、提携、或物质方面的支持,乃是自己倚靠神的能力而已。但这句话并非表示保罗要与他们对立。保罗不想讨好人,但也不会故意与人作对,或傲慢地不把人放在眼内。神是“不以外貌取人”的;所以我们也不要凭外貌讨好人,或凭外貌轻视人。


有解经者以为“没有加增我甚么”是指保罗所传的福音说的,意即保罗所传的福音已像其它使徒一样是完全的福音,所以其它使徒未在他所传的福音再加上什么。


6·相交之礼(2:7-10)


这几节是叙述他作使徒的职权,怎样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认。虽然那些假弟兄毁谤他的职权不是从神而来,但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却承认他的职权是由神而来的。


7     本句显示耶路撒冷的使徒看出主有托付在保罗身上,并且看出主所托付他的,是叫他传福音给未受割礼的人,即外邦人。


“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彼得是受托向受割礼的犹太人传福音。神如何托付彼得亦如何托付了保罗。


注意︰本句首二字的“正如”及上句首四字“反倒看见”,表示保罗这次上耶路撒冷的种表现,以及他以往在外邦中所作的工作,虽然完全不向那些有名望的人讨好,却并未激怒他们。反倒使他们看出保罗所领受的托付是什么,且承认保罗作使徒之托付虽与彼得有异,但都是出于同一位神的赐予。


8     本句解释上句彼得与保罗各有不同的托付的原因。因为他们各人从同一位神受了不同的感动。他们的工作对象虽然不同,但所受的感动与差遣都是从神来的,也都是为着事奉这一位神而作工。


神所选召的工人,必然有神的托付。并且他所领受的托付,不但自己可以察觉出,别人也可以看得出。神借着祂的“感动”将祂所要托付的工作交给人。祂要交付人什么责任就给人什么感动,那种感动不是一时的冲动,是继续在人的心中,使人觉得好像负了一个担子一样,若不顺服它就无法放下。


总之,保罗职权获得耶路撒冷使徒承认的原因,并非因他向他们讨好或恳求,乃是因他表现出一个真正神仆的性格与见证,以致那些有属灵眼光的使徒们,看出他是神所差遣的。


9     使徒既已在心中实际承认保罗的职权,便也在外表上给他正式的承认。


“右手相交之礼”是怎样的一种礼节,未详。但它的意义不会只像现今教会或普通见面时握手问安致意那样而已。因在此“右手相交之礼”显然含有表示同情与承认的意思。它绝不是一种职位的“封立”,乃是站在同等的地位上所作的一种公开的见证,使各地信徒对保罗的工作更为信任。


10    本节加在耶路撒冷使徒与保罗行右手相交之礼之后,其重点不在于强调“纪念穷人”的重要,乃在于表示,那些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并没有用任何命令的口吻吩咐保罗作什么事,或提出类似“条件”的要求,要保罗在他们正式承认之后去遵行。他们只不过表示他们的意见,希望保罗对他们心中所愿意行的善事也表同情而已!但在保罗方面,他们所愿意行的善事,也正是保罗本来所热心行的,他们的意见,正是保罗所乐意接受的(参罗15:25-27;林前16:3)。

 


问题讨论


保罗直接从神领受启示的经历,我们在生活工作上可以随便模仿吗?为什么?


什么是犹太教?照你自己所领会试行回答。


试从保罗蒙召的经历中,归纳若干要点,作为今日蒙神呼召者的借镜。


从1:6-18之记载与徒9:19-25比较,保罗到亚拉伯应在什么时候?
保罗为什么要向加拉太人表白他不是说谎?


2:1保罗上耶路撒冷应属行传那一章所记之事?何故?
保罗不勉强提多行割礼(2:3),有何意义?
耶路撒冷之使徒怎样看出保罗的工作是出于神?右手相交之礼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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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在安提阿责备彼得(2:11-21)

 


和段记载使徒保罗笑彼得之间,在地位上并无阶级之分别,都以真理为绝对的权威。所以当彼得所不行的小合真理时,保罗也可以责备他。这件事特别被提起来,是要让加拉太使徒知道,虽然彼得按资历说比保罗先作使徒,且系耶路撒冷总会之柱石,但他们在上面前无上司与下属之关系,如一般世俗机构那样。反之,他们都是站在一样的地位上──都是神所设立的使徒──有同样的权柄和真理的启示。他们彼此都有一种在真理中互相敬重、顺服的责任。无论那一方面有了错失,他就应当受真理的更正和劝告,是不能凭地位和资格来掩饰逃避的。这也是基督徒之间“彼此顺服”的意义(弗5:21)。这种顺服不是于权柄地位之高低,乃是由于尊重真理之权威的缘故。


天主教人士以为彼得是第一任教皇,高过其它使徒。他们只是根据圣经多次记载彼得的事,都是名列第一(太10:2;可3:16;路6:14;徒1:13),且在使徒中居领导地位。虽然如此,但圣经并未给予彼得有类似教皇这种地位,反倒明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太20:25-27)。而本段的记载,更给我们看见,这被天主教奉为教皇的彼得,反而受到保罗的责备。但这也不是说保罗胜过彼得,只不过表明︰在基督里的人,并非凭阶级的大小辖管他人,乃是在真理中彼此顺服。


另一方面,这位被神大大使用之彼得,在五旬节时曾一次讲道使三千人悔改,又是首先打开外邦人传道之门,首先用属灵权柄刑罚罪恶的人,并非不会错误或软弱的。本段的记载,就是说明这个事实。所以每一个信徒在得救以后,无论灵性上有怎样的进步,都要随时儆醒谦卑,若“自己以为站得稳”(林前10:12),便自满自足,结果必然很容易失败。

 


1·彼得的过失(2:11-13上)

 


11    “后来”大概是指耶路撒冷大会议之后。“到了安提阿”,未说明是否长在安提阿,但大概是访问性质。安提阿是外邦的第一个教会(徒11:26),而耶路撒冷则系犹太的第一个教会。“因他有可责之处”指下文所说的事。“抵挡”美国新标准译本与Williams译本,都译作oppoped即“反对”。抵挡似乎用于抵抗侵犯则比较适合。在此应当是“反对”的意思。


12    本节所指“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就是从耶路撒冷教会来的人;因雅各是负责牧养耶路撒冷教会的。按徒15:12-19的记载,可知雅各在耶路撒冷教会中占重要地位,其言论为教会使徒所尊重。这句话表示当时来拜访安提阿教会的不只是彼得一人,也包括若干教内弟兄,但彼得大概先行,其余的人稍后也到了。
彼得夫先安提阿时,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并无分别(按犹太人的习惯是不跟外邦人吃饭的,因为他们有许多禁戒的食物,且具强烈的优越感)。这表示彼得已经认为在基督里的信徒,不再分犹太与外邦了。不论他们本来是什么民族,“都成为一了”,已经不需要这样分别彼此,乃当一视同仁了。所以彼得是否与外邦人一同吃饭虽不算什么大事,但它的意义却十分重要。但等到那犹太来的信徒也到了安提阿时,彼得因怕那些犹太信徒,便与他们隔开,不不再跟外邦人照常一起用饭。这种行事,是前后矛盾的,无法自圆其说。彼得这样作的原因,无非怕人的议论而已?他既是“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多半居住犹太人之中,很少有机会与外邦人一同生活。这种与外邦人在生活接触之间所发生的问题,彼得还没有充分的经验。虽然在真理上,他已经明了在基督里不分犹太外邦的道理;但在生活上,他还没有什么机会来实行所明了的真理。所以当他开始实践自己所认识的真理,与外邦人一同吃饭时,遇到那些一向与他在一起的犹太信徒,他心中就产生一种无形的威胁,恐怕遭受他们的批评或攻击。显然他们以往并不知道彼得会有这种与外邦人不分彼此的观念,而在他们的习惯中,认为与外邦人分开吃饭是理所当然的事。就在这种气氛之中,素有“勇敢”之称的彼得,也一时胆怯起来,做出自相矛盾的事来──“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可见许多时候我们因怕人的议论、误会,和因误会所引起的种种麻烦,便如同受到一种不可见的“威胁”,不敢大胆地遵行真理。这种无形的小“威胁”常较明显的大逼迫更难以防备,而使信徒跌倒。


彼得的失败提醒我们︰真理的认识与真理的实行是两回事。对理认识了之后,若还没有充足的经历,没有常常实行,那我们对于所认识的真理,还只是头脑上的知道,这样的“认识”,并不能使我们在真理上站立得住。反之一遇试炼或逼害,便很容易跌倒。


实行真理愈多,愈有胆量与能力;实行真理愈少,便愈胆怯畏缩。


13    本节指出彼得一人软弱的结果,所发生的坏影响不小。“其余的犹太人”大概是指在安提阿教会中的犹太信徒,包括保罗的同工巴拿巴,竟也“随伙装假”。
保罗在此用了很重的字眼──“装假”,来形容那些人的失败,说明这些忽然与外邦人隔开的人们,他们所行的和他们良心所承认的不相合。按巴拿巴素以“宽大”著称,保罗初出传道时,首先接持保罗的就是巴拿巴;并且他与保罗同是为外邦人作使徒的,这次竟也不与外邦人同吃了。可见彼得在这件事上模棱两可、胆怯畏缩的结果,对安提阿教会所引起的混乱和确小小。他的行动使人对于外邦人不必受割礼就可以因信称义,与犹太信徒一同蒙恩得救不分彼此这件事是否出于神的真理,是否确切无误,立即发生很大的疑问。


至于那些被彼得与犹太信徒隔开的外邦信徒,毫无疑问地会感到十分难堪与失望。虽然在耶路撒冷的信徒方面,对于不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可能视为一件“常事”;但安提阿的外邦信徒,却对于他们与外邦人隔开这件事视为“新事”。这使他们受到前所未有的“侮辱”。这种侮辱不是反对者所加给他们的,乃是在基督里与他们同作弟兄的人所加给他们的。所以保罗当时若不坚决地责备这种错误,其结果可能造成外与犹太教会之分裂也未可料。

 


2·保罗的责备(2:11下,14)


11下  “抵挡”按美国新标准译本作“反对”,更适合。当面的反对似乎太不顾情面。但保罗为着福音真理的缘故,不得不这样作。彼得的错失既然是公开的,使许多人因他的缘故而“随伙装假”,保罗不能不在众人面前责备彼得,使其余的人知道他所行是“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不应当盲目效法。况且在那样重要的关头中,保罗实在不能等候私下里再去慢慢更正这项错误;因为那些人一散开之后,这种影响便会扩展到其它教会里去。保罗的果敢,使那些因怕人而“随伙”行事,以及那些摇动中的信徒,立即壮胆起来,获得坚固,并将当那些人对福音真理的混乱观念立即予以澄清。这种行动充分表现出保罗具有使徒的权威,显示他的职权绝非从人而来,乃是从神而来的。


保罗这项行动,也等于警告那魔在窥探他的犹太人,明白表示他们认为外邦基督徒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才能与犹太信徒一视同仁,这种观念绝对错误。就算是使徒彼得若照这种观念行事,也同样应受责备。


但注意,保罗这样严厉责备彼得,却完全是为真理的缘故,绝无私人的成见,或争权夺利的成分。虽然他们彼此所领受的托付不同,却从没有任何积怨存在心中。


14上  在此“一看见”几个字十分重要,就是“在看见的当时”的意思。不但说出保罗对于这种违反福音真理的行动,毫不犹疑地加以反对,也表示保罗的责备彼得,并非一种积怨的发泄,更不是在事后暗中的毁谤。他所说的话乃是“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人人不敢反驳的;是十分光明磊落,坦白而适合的。这种当面的责备,远胜过许多当面的称赞和背后的论断


另一方面,可见彼得的宽大。虽然他当众受保罗这么厉害的指责,但他后来在自己的书信中提及保罗书信时,特向信徒见证︰保罗的言论乃是“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的,不可当作普通人的著作那样随意强解(彼后3:15-16)。显见他并没有将保罗这次的指责,变作私人的积怒,日后准备设法报复。反之,他乃是虚心接受了保罗的指责。按当时彼得在教会中之地位来说,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可见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必看重神的利益过于自己的面子。


14下  意思说,彼得初时既不拘泥于犹太教之规矩,不以外邦人为不洁,而随外邦人行事──一同生活、吃饭,为什么后来却勉强作外邦使徒的巴拿巴随犹太人行事?这里的“外邦人”似乎是指巴拿巴,因巴拿巴是利未支派的犹太人,却长在外邦的居比路(徒4:36)。除巴拿巴之外,当时似乎没有别的“外邦人”不跟外邦信徒一起吃饭了。


注意,在此保罗与彼得争论与外邦人一同吃饭之事,是与保罗在本书中所辩论有关外邦雅各是否要受割礼的问题有关联。犹太人要与外邦人分开,就是因为他们是没有受割礼的人。但外邦人若补行割礼,犹太人就不再看他们为外邦人。所以彼得起初的行动就等于承认保信徒不必行割礼;但后来他又与外邦信徒隔开,就等于承认外邦信徒还是要受割礼,才可以与犹太信徒成为一体。这种出尔反尔的举动,显然是错误的。

 


3·解释责备彼得的理由(2:15-18)


15-16  15节和16节是连在一起的,应当连着读。意思是我们这些原本已经是生来的犹太人──神的百姓──不是犹太偶像的罪人,尚且只能因信耶稣基督称义,这就证明我们已知道凭律法(或受割礼)不能称义。这样,在我们自己已经因信基督得称义之后,为什么还去勉强外邦信徒来遵行律法,以求称义?这种行事,实际上是破坏福音的真理,损害基督的救恩。


保罗在这两节中,说明了14节的“福音的真理”是什么,就是“因信称义”的真道。包括三个要点。


A·没有人能因行律法称义,所以需要因信称义的恩典。保罗就是人不能凭律法称义最好的例证;因他乃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参腓3:5-6),但保罗仍不能因此称义,仍需要信基督才称义──“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这样,那些比不上保罗那么热心律法的外邦人,岂能凭行律法称义?


B·这因信称义的“义”,不是根据人的行为得着的,“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得着的。换言之,是凭着神的恩典,藉人的信心而赐给人的。“恩典”的意思就是不在乎行为,乃是白得的(罗4:4;11:6),“信”的意思就是接待基督为救主(约1:12;来7:25)


C·因信称义的义,既不在乎行为,而在乎信基督,所以它跟律法的义不同,它乃是人的义以外的义,是从神而来的义──“并且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


17    求就是寻求的意思。若我们这些生来的犹太人需要寻求在基督里才得称义,却仍要去遵守律法的规条,岂不是说信了耶稣里仍旧是罪人么?或说︰我们这些生来的犹太人已寻求在基督里面称义,却还以为若不接受割礼就仍旧是罪人;则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因为福音的真理乃是认为信基督便可以得救(约3:16;弗2:8-9),无须再受割礼(西2:11),若基督的受死未能使信祂的人不作罪人而得称义,还要藉行为去得着义,这样,基督就是徒然死了,所以我们若以为在基督里称义之后,仍需受割礼才不是罪人;或勉强那些已得称义的弟兄再去受割礼,就等于说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了!因按律法,不受割礼就是犯罪的。


“素来所拆毁的”就是指凭律法称义的道理,也指割礼。这道理在保罗认识基督之后,已经“当作有损的”(腓3:7),且认为应当拆毁。在保罗历年工作中,已经成为他“素来所拆毁”的道理。若重新主张、赞助或同情这种道理,就等于重建自己所拆毁的了。若是这样,“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换言之,就是不诚实事奉神,行事不光明,出尔反尔的人了!


总之,保罗这些话是要提醒加拉太人,他们既已接受福音而称义,他们的行事,就不要与福音真理相背,应在真理中站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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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4·福音在保罗身上的经历(2:19-21)

 


这几节,保罗用他本身的经历证明福音真理的大能,远胜于律法规条的约束。


19    “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这意思就是︰因律法的无能和不能救人脱离罪(正如罗8: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只给人知识,使人知道什么是罪,并在人犯罪之后,定人的罪,却不给人能力胜过罪恶。既然律法的功用只是如此,保罗便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他就不再仰赖律法得救,倒借着信赖基督摆脱了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使他可以向神活着。


这句经文说出两方面的真理。一方面对于律法︰一个已经死了的人,是律法所不能追究的,因他已经脱离了律法。这脱离律法束缚的工作,是因基督的代赎而成功的。另一方面对神︰一个得蒙基督救赎的人,向神是活着的。他已因信基督而被神称义,所以可以坦然地在神面前生活。这两方面真理是互相关联的。我们若要向神活着,就不可再希望从律然得称义;也不再因怕律法的刑罚,而作这样或作那样;乃是因有了神的生命,为求神的喜悦,以神为生活中心的缘故,而作这样或那样。这是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在保罗身上所产生的结果──向律法死,向神活着(参罗6:11)。


20    这“我”指保罗自己。他追述自己蒙恩的情形,也代表了一切信徒的蒙恩经历,因保罗所经历的救恩,也是一切信徒所能经历的。


每一个接受了基督的救赎的人,不但罪已得赦免,旧我也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虽然我们并没有被钉死了;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既是替我们死的,这样,祂的死也就是等于我们死了。因此在消极方面,律法已不能再要求我们什么义务──罪的刑罚已不能再临到我们身上。稳极方面,在生活上也不再以前那个败坏的旧我所支配,因以前的“我”已经与基督钉死了。神既因基督的死,而看我们已经死了──受了罪的刑罚了;信徒也当看自己已经和基督一同被钉死,而不是这旧时的“我”活着了!


注意︰“已经”表示保罗是在追述那已经成功的事实,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事实。表示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受死时,也已经一并解决了我们这难以对付的“我”。基督救赎的恩典的内容,不但包括使我们说离罪恶的力量,也包括救我们脱离“旧我”的种种败坏。这样,我们不要只经历这救恩的一部分──罪的赦免,也该经历救恩的全部──“我”与主同钉死。


保罗在此提出了在恩典下的福音真理,是使信徒依循一种更高的原则来生活。不是再以律法的字句和规条的限制,作为行事之准则,乃是不再为自己活,却为基督而活,又凭基督而活。以前在肉身活着的目标,是为肉身的享乐和利益,现今却有了一个更美好的目标,是因信那爱我又为我舍己的神而活,否则我就没有活在世上的需要和价值了。为着这样的目标而生活,就足以使我们远离一切罪恶和试探,使我们追求敬虔圣洁的品德;远胜于在律法下受恐惧与刑罚的催促,而勉强行善了。


本节与罗6:6-11的意思相似,说出因信称义的信徒得胜的秘诀,是借着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把我们的旧我同钉十字架的事实──基督的救恩已包括救我们脱离旧我的捆缚在内,而看自己是死的。抱着这样看自己是死的信念,来为主而活,乃是最大的得胜能力。当我们真是看自己是“死”的时候,就没有任何患难或羞辱不能忍受,没有任何危险会使我们畏惧不前,没有任何代价不肯付上,没有任何虚荣能摇摇动我们爱主的心了!


21    本节可作为了文的结论,意思是︰若行割礼才可以称义──“义若是藉律法得的”──就等于废掉神的恩,就是主张要藉行律法称义了!若我们能藉律法称义,基督便徒然死了。


这样,就使基督的降世为死都成为多余的。所以主张外邦信徒要受割礼才能得救(徒15:1),虽然似乎不是甚么大事,其实对神所预备的完全救恩有莫大的损害,不但轻忽了基督救赎功效之完全,甚至也伤害神永远的救赎计划。但就保罗而论,他说︰“我不废掉神的恩”,他不能眼看这种要使基督代死的功劳归于蒙落空、把神宝贵的恩典“废掉”的道理扰害信徒的信仰,混乱福音真理,而不加以驳斥抗拒。所以,本节是保罗的结论,解释他为什么严厉责备彼得,因为这件事的后果,关系十分重大。


总之,本段的信息不但使我们看见保罗确实是神所设立的使徒,并且他从神所得着的选召、启示、差遣、托付、权柄、和他的忠心,都是众信徒的榜样。此外,也教训我们︰


A·对于福音真理应有明确透洵的认识,才可以分别是非,为真理站住。
B·对所明白的真理,若未在经历上常常实行,还是很容易在试炼中失败──放弃所明白的真理。
C·为真理争战的人,不但要有属灵的知识,还来坚定的心志。
D·对付扰乱教会的异端,应有勇敢和智慧;却不可对人存着成见。在为真理的争战中不应存偏见或私怨。
E·当自己落在错失之中时,应当谦卑接受人的更正,并且对指责我们的人不可怀怨在心。
F·在众人都盲从错误时,应当格外儆醒,不要看人,要跟从神的话语。

 


问题讨论


彼得在安提阿受责于保罗,显示他们之间在地位上关系如何?
彼得在安提阿所犯的是什么错失?有什么重大意义?保罗当众严责是否过分?彼得对保罗的责备态度如何?
根据15-16节分点说明因信称信的真理。
试解释17-18节。
默想2:20比较我们自己的经验,有什么矛盾之处?
试总结全段的要训,可分为若干要点?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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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拉太书第三章

 


第三段 福音真理之论证(3:1-4:31)

 


保罗在本大段中,开始为福音真理辩护,借着律法与恩典的比较,反复证明因信称义的福音要道。注意保罗为什么先在上文为自己作使徒的职权辩护,才在这里开始阐释福音真理?这并非因为保罗重视他自己的地位过于福音真理,乃是针对加拉太人的软弱。若不先让他们确知保罗的职分和信息确是从神来的,则对保罗以下所讲解的真理也不会重视。所以保罗不得不先生他们证明他是使徒,然后开始为真理辩论。

 


本书责备的语气较多,本段一如前段那样,都是以责备的话为开端。在此保罗先行责备加拉太人的无知,以他们本身的经历证明福音之胜于律法。

 


一·以加拉太人之经历为证(3:1-5)

 


这几节主要的意思是责备加拉太人的胡涂无知,其所以被为无知。“并非对救恩真理毫无认识”,反之,正是因为他们既已明白救恩真道,且已经历救恩的功效,竟然仍去接受传异端者的才口,以致在真理的道路上受迷惑,陷入歧途。这种对主的道心怀二意,见异思迁的态度,都是“无知”的。在此保罗用了五个问题警惕他们:


1·既认识钉十架之主为甚么仍受迷惑?(3:1)
2·受圣灵是因行律法抑因信福音?(3:2)
3·既靠圣灵入门,何以想靠肉身成全?(3:3)
4·既曾为主受苦,岂是徒然?(3:4)
5·神显异能,是因他们信福音还是行律法?(3:5)

 

 

·既认识钉十架之主为甚么仍受迷惑?(3:1)


1     “活画在你们眼前”,表示加拉太人对于有关耶稣基督钉十字架的真理,已经十分明白,他们对基督钉十字架的始末与果效,就像已活画在眼前那么清楚。在解释第1章时本书曾提及,使徒保罗必然已将救恩的真理十分透澈地向他们讲过,否则他不至于一开头就给他们严厉的责备。本句可证实本书上文的推论。


“活画”(N.A.S.译作publicly portrayed,即公开地描绘了,portrayed也含扮演的意思。)是保罗向加拉太人传讲耶稣基督钉十架的方法。他不止是口传,也借着生活,活生生地让他们看见基督十架的功效。他他们不但听得明白,且在保罗身上看得明白,保罗好像画了幅立体而活动的图画,使这些加拉太人对于耶稣基督的救恩,获得十分具体易明白的印象。再加拉太人竟然仍会落入异端的诱惑中,这种错失的责任,实在无可推诿的了。


另一方面,加拉太人既已明白基督救恩之意义与功效,而仍受迷惑,显见其受迷惑的原因,不只是“知识”的问题,而是他们的神的心志不坚定的问题。他们喜欢听一些“新奇的”道理,不持定十字架,以致对他们所已经相信,且经验过的十架救恩,重陷于疑惑中。他们以为需要在基督完全的救恩之中,加上一些人的作为(例如割礼),才能保罗得救。此外,他们又听了一些诋毁保罗的话,便对保罗以前所讲的道,也都变成疑信参半,在真道上摇动了。


不论异端或存私心搅扰教会的人,常是先行毁谤主的忠仆,使信徒先对他们属灵的领袖,抱不信任的轻视态度,或发生恶感。他们就自然不坚持主的忠仆所传给他们的信息,而易接受异端的诱惑了。虽然信徒不应过于崇拜主的仆人,但却应为着主的缘故而给我们适当的敬重,以免魔鬼将那行于加拉太教会中的诡计,重施故于今日的信徒之中,使信徒因不敬重主的仆人,连他们所传的真理也不重视。


加拉太人彷佛一些开着眼睛的人,却接受瞎子来引领他们走路,多么无知,因为他们在真道上没有定见,不持定恩典的福音。

 


2·受圣灵是因行律法抑因信福音?(3:2)

 


2     在此保罗以加拉太人受圣灵之经验责问他们。他们所以得受圣灵,是因行律法还是因福音?保罗特别在他的问题中强调︰“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表明据他们自己受圣灵的经验来判别,得救是因信福音还是因行律法,是极容易明白的事。单凭这件事,已经足够他们得救的保证了,否则他们怎会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圣灵就了信徒得重生的灵。主曾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5)。圣灵又是信徒得救的凭据,在信主的时候便得着的︰“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祂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加拉太人既在信了耶稣之后,领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住在他们心中,他们本身的经验便可以解答他们的疑难……他们是因行割礼受圣灵,抑因信福音受圣灵?这样,他们自己的经历不就是一个见证,说明得救不在乎行割礼、守律法,乃在乎信靠基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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