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说得很好。
唔,,我也来说说我的观点。。。
“罪”从出现以来,从未离开过人类。上帝给亚当权柄,让他可以给被造的各种东西命名。但是,“罪”一词,却是上帝亲自来命名的。圣经中第一次提到“罪”是在上帝的话中:
Gen 4:7 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
该隐杀死亚伯,是在“罪”被命名后的第一宗犯罪的表现。分析该隐的“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他不违法。因为那时还没有法律。现在人的法律观念是,“犯罪的,一定违法;违法的,不一定犯罪”。实际上,这个观念是完全错误了。法律应该是检验是否有罪的一个判断;而人犯的罪,却有可能因为法律的不完备,不被检测出来。
2,他不顺服。上帝看中了亚伯的供物。我们不用管其中的原因,就结果而言,该隐 应落后于 亚伯。但是该隐不顺服这个结果。所以,这个时候,该隐已经被罪恋慕了。亚当夏娃吃禁果的事和该隐的罪,是不一样的。亚当夏娃吃禁果是傻乎乎地吃了。是被诱惑,而非主动。所以,上帝上帝并没有在那个时候提出“罪”这个概念。上帝说,“你作的是什么事呢。”。而该隐的行为是主动的,他有“不平衡”的感觉,“发怒”,“变了脸色”。所以,“罪”的概念应该是不顺服上帝的安排或许可,通俗地说,是“不平衡”。
3,他未能制伏“罪”。如果该隐制伏了罪。他就应该接受现实,承认亚伯比自己强。但是他没有制伏罪,所以,被罪恋慕。最终表现就是他杀死了亚伯。
不知道大家对这部分圣经的理解是怎么样的?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首先,这部分圣经内容通过 神的话,定义了“罪”,又从第一例犯罪事件告诉我们罪是如何恋慕我们的。当今社会,财富分布不均,很多人都会有心理“不平衡”,为什么别人拥有的比我多?当有这种“不平衡”的时候,就表示罪已经“恋慕”上你了。每一个在社会群体中的人,或多或少都会一定的“机会”,来“走捷径”一下:
有职 权的人,可以利用自己的职 权,做一点点事情,使自己得好处。也许这样做能使自己超过某个自己不喜欢的家伙;
没有公职权力的人,也是有机会的。做买卖的,可以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使自己得好处。这样他也有机会超过某个自己看不惯的“亚伯”了。
这样的事情有没有呢?看看当今社会的财富分配,就一目了然。大富豪们是如何积累财富的?是因为心理“不平衡”的压力,产生的动力,让他们更有办法“积累”财富。他们都是通过勤劳努力,得到财富的吗?我不认为。上帝是让人人劳苦,得到自己所需的。所以,如果人人都遵行上帝的安排,是不应该有如此之大的贫富差距了。而这种巨大的贫富差距,有让更多人“不平衡”,被罪“恋慕”。
我和不少弟兄姊妹交通过,谈过“罪”的话题。一个姊妹说,她生存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很讨厌这种环境,但是她从来没有做过任何不当的事情。不过,我觉得,她还是处于被罪“恋慕”的状态。真正“制伏”了罪的,应该是完全顺服上帝,对于周围有巨大财富的,或是掌握权力的,都不应该有“不平衡”的感觉。
一个人,如果没有做过任何不当的事情,只能说他不违法。究竟是否犯罪,要看他有没有“不平衡”。如果有“不平衡”,那就是不顺服上帝的安排或许可,就是犯罪,至少是在“制伏”罪的过程当中,尚未得胜。
不久前,关于唐牧师丑闻话题很是吸引我。曾经一起传福音的一帮人,搞成那个样子。是否有些像该隐和亚伯呢?每个给上帝献上供物的人,都希望上帝看中,但是,总有看中的和看不中的。然后就那样那样了。。。
也许,在大多数教会,服侍的人都是一团和气。但是,每个人情况不一样,有的人可能付出的多,收获的少;有的人可能付出的少,却收获的多。面对这样的情况,是否会有人“不悦”呢?那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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