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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对罪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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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来有些罪,就象罗得挪移帐篷一样

是一点点一点点甚至在毫不觉查的情况下产生的

到我们知道时

这罪已经大到我们很难弃绝了

愿每个弟兄姊妹都能随时警醒

因为主在世的时候

也常常的告诫门徒:要警醒!

 

 

-----------以后请注明标题,这次先替你加上,下次会被处理的 by 人怕出名猪怕壮

[此贴子已经被人怕出名猪怕壮于2010-6-29 10:13:37编辑过]
发表于 2010-6-2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是啊,加个题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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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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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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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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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很好。

 

唔,,我也来说说我的观点。。。

 

“罪”从出现以来,从未离开过人类。上帝给亚当权柄,让他可以给被造的各种东西命名。但是,“罪”一词,却是上帝亲自来命名的。圣经中第一次提到“罪”是在上帝的话中:

Gen 4:7 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

该隐杀死亚伯,是在“罪”被命名后的第一宗犯罪的表现。分析该隐的“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他不违法。因为那时还没有法律。现在人的法律观念是,“犯罪的,一定违法;违法的,不一定犯罪”。实际上,这个观念是完全错误了。法律应该是检验是否有罪的一个判断;而人犯的罪,却有可能因为法律的不完备,不被检测出来。

2,他不顺服。上帝看中了亚伯的供物。我们不用管其中的原因,就结果而言,该隐 应落后于 亚伯。但是该隐不顺服这个结果。所以,这个时候,该隐已经被罪恋慕了。亚当夏娃吃禁果的事和该隐的罪,是不一样的。亚当夏娃吃禁果是傻乎乎地吃了。是被诱惑,而非主动。所以,上帝上帝并没有在那个时候提出“罪”这个概念。上帝说,“你作的是什么事呢。”。而该隐的行为是主动的,他有“不平衡”的感觉,“发怒”,“变了脸色”。所以,“罪”的概念应该是不顺服上帝的安排或许可,通俗地说,是“不平衡”。

3,他未能制伏“罪”。如果该隐制伏了罪。他就应该接受现实,承认亚伯比自己强。但是他没有制伏罪,所以,被罪恋慕。最终表现就是他杀死了亚伯。

 

不知道大家对这部分圣经的理解是怎么样的?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首先,这部分圣经内容通过 神的话,定义了“罪”,又从第一例犯罪事件告诉我们罪是如何恋慕我们的。当今社会,财富分布不均,很多人都会有心理“不平衡”,为什么别人拥有的比我多?当有这种“不平衡”的时候,就表示罪已经“恋慕”上你了。每一个在社会群体中的人,或多或少都会一定的“机会”,来“走捷径”一下:

有职 权的人,可以利用自己的职 权,做一点点事情,使自己得好处。也许这样做能使自己超过某个自己不喜欢的家伙;

没有公职权力的人,也是有机会的。做买卖的,可以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使自己得好处。这样他也有机会超过某个自己看不惯的“亚伯”了。

这样的事情有没有呢?看看当今社会的财富分配,就一目了然。大富豪们是如何积累财富的?是因为心理“不平衡”的压力,产生的动力,让他们更有办法“积累”财富。他们都是通过勤劳努力,得到财富的吗?我不认为。上帝是让人人劳苦,得到自己所需的。所以,如果人人都遵行上帝的安排,是不应该有如此之大的贫富差距了。而这种巨大的贫富差距,有让更多人“不平衡”,被罪“恋慕”。

 

我和不少弟兄姊妹交通过,谈过“罪”的话题。一个姊妹说,她生存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很讨厌这种环境,但是她从来没有做过任何不当的事情。不过,我觉得,她还是处于被罪“恋慕”的状态。真正“制伏”了罪的,应该是完全顺服上帝,对于周围有巨大财富的,或是掌握权力的,都不应该有“不平衡”的感觉。

一个人,如果没有做过任何不当的事情,只能说他不违法。究竟是否犯罪,要看他有没有“不平衡”。如果有“不平衡”,那就是不顺服上帝的安排或许可,就是犯罪,至少是在“制伏”罪的过程当中,尚未得胜。

 

不久前,关于唐牧师丑闻话题很是吸引我。曾经一起传福音的一帮人,搞成那个样子。是否有些像该隐和亚伯呢?每个给上帝献上供物的人,都希望上帝看中,但是,总有看中的和看不中的。然后就那样那样了。。。

 

也许,在大多数教会,服侍的人都是一团和气。但是,每个人情况不一样,有的人可能付出的多,收获的少;有的人可能付出的少,却收获的多。面对这样的情况,是否会有人“不悦”呢?那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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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罪?这是难度很高地神学命题,从定义到翻译都有争议,当然应该先认得什么是罪,然后再认罪.圣经中常提到的"罪"一般均指"属灵的罪",是神眼中的罪,个人认为应属神的主权范围,是神的奥秘之一.是由神来定义的.它与人眼中的罪不同.个人认为可简单理解为在道德领域不好的想法,行为,倾向,习惯都会被神认为是罪. CHARLES RYRIE 博士给出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描述"属灵的罪" 的一个名单.他说在希伯来文中至少有八 个基本词 “ra, bad(坏)(Genesis 38:7); rasha, wickedness(邪恶) (Exodus 2:13); asham, guilt(罪) (Hosea 4:15); chata, sin("属灵的罪")(Exodus 20:20); avon, iniquity(恶) (I Samuel 3:13); shagag, err(错误) (Isaiah 28:7); taah, wander away(迷失) (Ezekiel 48:11); pasha, rebel(反抗) (I Kings 8:50). 旧约里 "属灵的罪"的教义用这些词,我们可得出以下结论:(1)."属灵的罪" 从根本上说是对神的不顺服.(2).不顺服有正负两层意义,做了错事和未做好事.换句话说是不仅未打中对的靶,反而打中错的靶.(3). "属灵的罪" 有许多表现形式,以色列人已经体会到他们自己 "属灵的罪"的特殊的表现方式. 新约用了十二个基本词去描述 “属灵的罪” ,它们是: Kakos, bad(坏) (Romans 13:3); pon-eros, evil (邪恶)(Matthew5:45); asebes, godless(无神论 )(Romans 1:18); enochos, guilt(罪) (Matthew 5:21); hamartia, sin(“属灵的罪”)(I Corin-thians 6:18); adikia, unrighteousness(不义) (I Corinthians 6:9); anomos, lawlessness(无法) (I Timothy 2:9); parabates, transgression(违法) (Romans 5:14); agnoein, to be ignorant(无知) (Romans 1:13); planan, to go astray(迷失) (I Corinthians 6:9); paraptomai, to fall away(堕落) (Galatians 6:1); and hupocrites, hypocrite(伪善) (I Timothy 4:2). 从这些词的使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有没有做带 “属灵的罪”的事,总是存在一个清楚的标准来衡量.(2).最终看来,所有“属灵的罪” 均为正面抗拒神,以及违反了神的标准.(3).邪恶有多种表达方式.(4).人的责任是肯定的和被清晰理解的. 圣经里提到的罪为以上数条. 值得一提的是HAMARTIA(希腊语属灵的罪) 还有几个本义: 1.人性弱点.2.判断错误. 3.对神来说是一个遗憾 请参考: 1.罪的教义doctrine of sin:http://bible.org/article/doctrine-sin 2.结束辛与罪之论————辛比罪重: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11&Id=57015&page=3 3.对中文版圣经 "一罪两用"表达格式的一些思考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11&Id=55086&page=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7-16 5:51: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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