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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中关于女战俘的问题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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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命记21章10-14节:

1、神是不允许以色列人取外邦女子的啊,为什么这里有允许娶仇敌的女战俘呢?

 

2、看到美貌的女子,不论对方是不是有夫之妇,无论自己是不是有妇之夫就可以迎娶,然后不喜欢她了,又可以让她随意出去,就算按现代人的观点看都是十分淫乱荒唐的行为,为什么律法严明的旧约时代,允许这种事发生?

发表于 2010-5-26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战争的条例中,规定以色列人可选取美貌的女俘虏作妻子。但在成婚前,须经历一套礼仪方能同房。这礼仪乃是让女俘虏去掉肉体的外物,即剃去头发和修剪指甲;也要去掉身外之物,就是换去被掳时的衣服,并为其父母哀哭一个整月。在娶这女俘虏为妻后,日后若不喜欢她,也不能卖她或当婢女待她。但要让她随意出去,或仍留家中。


当我们评论一个律法条款的时候,有必要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条款所要禁止的是什么。当时其他国的军队,强暴女战俘的事情是习以为常的。而这里却规定,只有通过正规婚嫁的方式,一个以色列男子,才可以得到自己中意的战俘女子。如此做便给了战俘女子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不仅如此,还换衣服(看起来不是俘虏),并给她吊丧足够的时间,不强逼她马上成婚。


律法的总纲就是爱。这个条款就是其中一例。这个条款就是为了保护战争被掳的弱势妇女所设,意在有效地杜绝了强暴战俘之事。


至于休妻的事情,以色列女子和战俘女子的待遇是一样的,就不必多言了。耶稣说这是因为他们心硬,所以摩西许可他们这么做,为的是要保护妇女免受丈夫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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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对人的规定从古到今不断在变化,比如西乃山之约规定不准兄妹乱 伦,但该隐亚伯塞特的妻子从何而来呢。为什么神的准则在人类历史中会发生变化,难道神向人妥协了,还是神根本就没有一套不变的法则,古时候对人那么宽松,为什么到了现代又对人那么严厉呢,很多古时候可以正大光明做的事,在现代却不能明着做了。我想来想去,还是觉得一位家庭教会的传道人说的好,创世六天其实就是未来历史的一个缩影,神在最后才创造人,而之前造得是植物动物这些非人类的生物,这说明那些古代的野蛮人在神的眼里不过是野兽,是没有灵性的畜类,对畜牲当然就不能用人的法则去规定他们。对于那些不信的人,圣经就是对没有灵性的畜类来形容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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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代人,比起那些古以色列人来,恐怕更坏。

神怜悯以色列人,所以不允许以色列人娶外邦女子,

以色列人做不到,所以,神就怜悯外邦人,

神让外邦女子活下来。

更重要的是:神也把战俘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受律法的保护,启示出来了。

 

唉,想起了成吉思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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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10-5-26 0:25:00的发言:

在战争的条例中,规定以色列人可选取美貌的女俘虏作妻子。但在成婚前,须经历一套礼仪方能同房。这礼仪乃是让女俘虏去掉肉体的外物,即剃去头发和修剪指甲;也要去掉身外之物,就是换去被掳时的衣服,并为其父母哀哭一个整月。在娶这女俘虏为妻后,日后若不喜欢她,也不能卖她或当婢女待她。但要让她随意出去,或仍留家中。


当我们评论一个律法条款的时候,有必要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条款所要禁止的是什么。当时其他国的军队,强暴女战俘的事情是习以为常的。而这里却规定,只有通过正规婚嫁的方式,一个以色列男子,才可以得到自己中意的战俘女子。如此做便给了战俘女子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不仅如此,还换衣服(看起来不是俘虏),并给她吊丧足够的时间,不强逼她马上成婚。


律法的总纲就是爱。这个条款就是其中一例。这个条款就是为了保护战争被掳的弱势妇女所设,意在有效地杜绝了强暴战俘之事。


至于休妻的事情,以色列女子和战俘女子的待遇是一样的,就不必多言了。耶稣说这是因为他们心硬,所以摩西许可他们这么做,为的是要保护妇女免受丈夫的虐待。

1、如果真要杜绝强暴战俘之事,直接律法规定不能强暴战俘就可以了啊。

 

2、再者休妻一条,“耶稣说这是因为他们心硬”,古人心硬,现代人一样心硬啊,现代家暴也层出不穷,为什么现代人就不能休妻了?

 

3、你的意思是律法的本意是不能娶女战俘或休妻的,但是因为人的心硬做不到,所以律法妥协了,能这么理解吗?难道神的律法会妥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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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赐给人的命令是根据人的接受能力,渐渐引导的。所以你看到旧约与新约的要求会有些矛盾,新约的要求要高出旧约的要求很多。

然而我们仍然能在那个时代里,看到神命令中的所显露出来的爱和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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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1930319303在2010-5-29 21:05:00的发言:

1、如果真要杜绝强暴战俘之事,直接律法规定不能强暴战俘就可以了啊。

 

2、再者休妻一条,“耶稣说这是因为他们心硬”,古人心硬,现代人一样心硬啊,现代家暴也层出不穷,为什么现代人就不能休妻了?

 

3、你的意思是律法的本意是不能娶女战俘或休妻的,但是因为人的心硬做不到,所以律法妥协了,能这么理解吗?难道神的律法会妥协吗?

[不符合XHTML规范(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首先有一点是要和你说明清楚的:永远都不要觉得上帝应该怎么怎么样做才更好,那就表示你比上帝还聪明,可以教上帝怎样做上帝。

 

你搞清楚这个最重要的原则之后,我再来回答你的问题。

 

1、神要教导他的子民什么事情,都不会脱离当时的社会背景。神做事是循序渐进的,不是一步登天。如果一个小学生连1+2都没有学好,你教他高等代数是毫无意义的。所以旧约允许多妻、允许奴隶制度……等等。神允许这些事情发生,不等于神认同这些事是正确的,只是神做事有他的时间表,正如老师按照课程安排一步一步来教学生一样。你总不能命令一个连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的小孩子去写博士论文吧?

 

2、旧约时代的人虽知道真理而无力去遵行。新约时代神赐下圣灵给神的儿女,不但叫我们知道真理,又有能力去遵行真理。神既然已经给我们能力去遵行他的话,我们就再无任何借口可以推脱责任了。

 

3、第三个问题我就不需要回答你了,因为上面两个问题的答案已经回答了第三个问题。还是那句话:永远都不要觉得上帝应该怎么怎么样做才更好,那就表示你比上帝还聪明,可以教上帝怎样做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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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10-5-26 0:25:00的发言:

在战争的条例中,规定以色列人可选取美貌的女俘虏作妻子。但在成婚前,须经历一套礼仪方能同房。这礼仪乃是让女俘虏去掉肉体的外物,即剃去头发和修剪指甲;也要去掉身外之物,就是换去被掳时的衣服,并为其父母哀哭一个整月。在娶这女俘虏为妻后,日后若不喜欢她,也不能卖她或当婢女待她。但要让她随意出去,或仍留家中。


当我们评论一个律法条款的时候,有必要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条款所要禁止的是什么。当时其他国的军队,强暴女战俘的事情是习以为常的。而这里却规定,只有通过正规婚嫁的方式,一个以色列男子,才可以得到自己中意的战俘女子。如此做便给了战俘女子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不仅如此,还换衣服(看起来不是俘虏),并给她吊丧足够的时间,不强逼她马上成婚。


律法的总纲就是爱。这个条款就是其中一例。这个条款就是为了保护战争被掳的弱势妇女所设,意在有效地杜绝了强暴战俘之事。


至于休妻的事情,以色列女子和战俘女子的待遇是一样的,就不必多言了。耶稣说这是因为他们心硬,所以摩西许可他们这么做,为的是要保护妇女免受丈夫的虐待。

这是强词夺理,这与你上次说的上帝规定一夫一妻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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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nter在2010-5-29 21:34:00的发言:

这是强词夺理,这与你上次说的上帝规定一夫一妻冲突。

enter你好可怜,约拿早你一分钟已经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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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不认为神因为人的软弱而迁就人,

 

我认为是人的软弱,不执行了神的诫命,从原来的一小部分,到逐渐的越来越多……直到最后崩溃。

 

神的诫命被逐步的弱化

 

比如一夫一妻制度,以前没有这个法律,只有神的命令的时候,人们也遵循很好,然后逐步的放开,然后乱来,所以需要法律,初始的法律是宽松的,但是随着人类的越来越多的挑战,法律越来越严格,到现在就是重婚罪和聚众淫乱罪,性骚扰.猥亵.强奸罪等等,无一不说明了人逐步逐步的蚕食着神的诫命……

 

人心断绝了神的交通,没有神命的约束,才会越来越乱,而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才不得不制订更加严厉的精细的法律。

 

 

而不是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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