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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基督徒婚前同居了,后来分手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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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自己的女朋友有过同居,但是她现在要和我分手了,请问我们可以分手吗?其实我是非常不想分的,主要就是我们的同居行为,我怕分了会遭受更大的诅咒,请问我现在祷告悔改还有用吗?

还能说服她回来和我和好吗?
假如我们分手了,那么就不需要为彼此负责吗?男孩还好说,但是人家女孩清白怎么办?
我看过很多这方面的材料,但是都没有就具体负责回答的很明确,望按照圣经原文告诉我。

 

 

我自己是这样理解的,首先同居是不对的,是得罪了我们的神,那为什么还会犯罪呢,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有时候会让魔鬼钻了空子,我也有欲望。

第二同居分手后给双方带来伤害会很深,伤害的不仅仅是两个人两颗心其实是两个家庭。

虽然是女朋友提出了分手,但是我一直没有答应,主要是因为我真的动了感情,并且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交给上帝我们的神,让他决定我们是不是应该分手,还有就是我之前说的,我们分手了,我们算怎么回事,彼此之间造成的伤害谁负责,可能分手后还会有新的人出现,但如果是那样我们把自己当成了什么,男孩把女孩当成了娼妓吗,女孩在和男孩玩一夜情吗?我想都不是,问题出现了不是推卸责任的时候,我希望是有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大家凭借自己的意思指指点点,如果是这样我觉得我这个帖子就没什么意思了。希望大家用圣经的话语告诉我们这个犯过错误的人。

发表于 2010-5-17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婚前同居是犯罪,这点弟兄已经有很清楚的认识,相信弟兄也必流泪痛悔在神的面前,并已停止犯罪,为此悔改;

二,婚前性行为是犯罪,在神面前,无论是男人女人,都是同样的罪;

 

三。既然在肉体上已经成为一体,而且双方当时是在相爱的彼此愿意的基础上的,那么,就不要分开。同时,对于弟兄是这样一个负责任的态度,以及在这些问题上的认识都非常的赞赏。

 

三。相处过程中出现矛盾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就像结婚了,同样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这时候,要离婚吗?不能,因为不合,摩擦等等都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虽然你们之间没有正式的婚约,但即在肉体上成为一体,就不要轻易的分手。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你女朋友为什么要和你分手,要找出原因,并解决它。一个女孩子坚决的提出分手,是否是因为男孩子伤害她太深?(我是说是否?),如果你有什么地方不对的,要自省,要改正,要请她原谅。

 

另外,你女朋友是否是基督徒?如果她不是基督徒,她一心要离开,就让她去吧,当然,这不是说,你不用挽回,你应该做的还是要去做的。

 

如果两个人都是基督徒,那就来到主面前,先认自己的罪,也求主赐下彼此饶恕彼此和睦彼此相爱的心,共同努力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

 

具体的经文依据:

 

婚前性行为是罪:

参照这个帖子里我所有的回复: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12&id=52339&page=&star=2

 

14楼,16楼,20楼,24楼;

 

两个人在肉体上成为一体,就不要再分开,圣经原则及依据:

见这个帖子里约拿版主的解释: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13&id=50707&page=&star=2

 

若不信的一方执意要离开,可以分手:圣经依据:林前7:1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17 20:01: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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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人同居不好,OK,这是一件事情。

 

两人分手,这是第二件事情。

 

 

一个问题归一个问题

 

不是你们可不可以分的问题

 

而是你们为什么要分的问题

 

 

如果只是为了不被惩罚,而勉强在一起,那么将招到更大的惩戒

 

现在重要的是,你们为何过不下去了?这个问题解决了,自然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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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真的动了感情,千万不要放弃。
这个世界太危险,要爱护自己爱的人。失去真爱,世界会变得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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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弟兄啊,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结婚。其实所谓婚前同居如同已经结婚,并不是只有领了结婚证才算结婚。如果只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两性行为,这恐怕更难让人认同你们是结了婚的。男女之间自有了肉体关系就可以视作结婚已经成立了。而你们当时没有领结婚证只能表明:你们已有夫妻之实,对外却还没有夫妻之名(因为尚未领证,也没有通告周围的人)。

 

因真心相爱而对对方袒露身体,这是相爱的表示,是人之常情,要表达的就是“我爱你”,但果效又远胜过“我爱你”这三个字。但人非禽兽,做这个行为前应该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的,思考清楚了,认定了对方是自己一直寻找需要的另一半才可以进行。而两性行为的发生其实就如同婚姻的誓言,既是隐秘充满情爱的同时又是神圣的,如同你们在神面前互相立约——视对方为自己的配偶。

 

所以弟兄啊,从你和女友有肉体关系的那一刻起,其实你们已经相当于婚姻关系了。若要找到佐证,在旧约里就有不止一处的经文表明,若有处女被什么人玷污,那个男的就应该拿聘礼来女方家准备迎娶这个女子。楼主请看,这还和你们的情况迥然不同,是被玷污的,就是说缺乏感情是被某人占有了,都应该娶过来,要表明的就是有了肉体关系了,就是婚姻的实质了。那占有女方的男的,就应该对这个女子付出责任。而我们中国乃至全世界也一直都存在这类公认的道德伦理,这不用多说了吧。

 

所以你们现在所面临的反倒是是否“离婚”的情况,应该如何对待,楼上几位的回答已经很周到。我只想重复一遍:如果你真心爱她认定了她,就不要轻言放弃,找出问题的所在,尽全力挽救你们的感情。但如果到最后她执意要分开,确已无法挽回,就不要再勉强她。

 

而当今世人的许多试婚行为等,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既包含真情的成分(真情里也包含着冲动看不清对方的一面),也有不负责任的成分。这也带来一个值得探讨的很尖锐的问题,到底什么才算是犯奸淫?我认为,毫无真情实感的、毫无责任感的、只为满足私欲的纯粹的肉体交易才是犯奸淫,简单说爱的成分越少才越接近犯奸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22 12:10: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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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负责!

 

就好像有人拿着刀杀了人,然后无辜地问“谁负责啊?”。 自己负责!

 

连承担自己责任的勇气都没有,不配跟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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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农家女在2010-5-22 11:29:00的发言:

弟兄啊,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结婚。其实所谓婚前同居如同已经结婚,并不是只有领了结婚证才算结婚。如果只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两性行为,这恐怕更难让人认同你们是结了婚的。男女之间自有了肉体关系就可以视作结婚已经成立了。而你们当时没有领结婚证只能表明:你们已有夫妻之实,对外却还没有夫妻之名(因为尚未领证,也没有通告周围的人)。

 

因真心相爱而对对方袒露身体,这是相爱的表示,是人之常情,要表达的就是“我爱你”,但果效又远胜过“我爱你”这三个字。但人非禽兽,做这个行为前应该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的,思考清楚了,认定了对方是自己一直寻找需要的另一半才可以进行。而两性行为的发生其实就如同婚姻的誓言,既是隐秘充满情爱的同时又是神圣的,如同你们在神面前互相立约——视对方为自己的配偶。

 

所以弟兄啊,从你和女友有肉体关系的那一刻起,其实你们已经相当于婚姻关系了。若要找到佐证,在旧约里就有不止一处的经文表明,若有处女被什么人玷污,那个男的就应该拿聘礼来女方家准备迎娶这个女子。楼主请看,这还和你们的情况迥然不同,是被玷污的,就是说缺乏感情是被某人占有了,都应该娶过来,要表明的就是有了肉体关系了,就是婚姻的实质了。那占有女方的男的,就应该对这个女子付出责任。而我们中国乃至全世界也一直都存在这类公认的道德伦理,这不用多说了吧。

 

所以你们现在所面临的反倒是是否“离婚”的情况,应该如何对待,楼上几位的回答已经很周到。我只想重复一遍:如果你真心爱她认定了她,就不要轻言放弃,找出问题的所在,尽全力挽救你们的感情。但如果到最后她执意要分开,确已无法挽回,就不要再勉强她。

 

而当今世人的许多试婚行为等,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既包含真情的成分(真情里也包含着冲动看不清对方的一面),也有不负责任的成分。这也带来一个值得探讨的很尖锐的问题,到底什么才算是犯奸淫?我认为,毫无真情实感的、毫无责任感的、只为满足私欲的纯粹的肉体交易才是犯奸淫,简单说爱的成分越少才越接近犯奸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22 12:10: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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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其实是非常严厉的,若是真心爱主并且用心去学习神的话语的基督徒,在认识到自己和女友同居的时候是犯罪,即使是非常相爱,也建议马上分开居住。难道分开居住后就不能再相爱了吗?难道犯罪后就不能再悔改了吗?但是如果知道自己是犯罪了,还没有离弃错误的道路,没有做到真正的悔改,依然同居,那就是使圣洁的神非常痛心的事情了。

 

分开后需要各自谨守自己的身体最好半年到一年,才可以重新谈论婚事,不玷污神的殿。

 

不知道你看过“疾风烈火”没有,里面就真实地讲到一个例子,牧师正在辅导一对男女,很明显的他们已经在同居了,但是他们迟迟不愿意归向神,因为恐惧神的惩罚。牧师带领他们后,他们的心软了,于是祷告接受了耶稣。之后,牧师问男子:你愿意搬离吗?男子说:我愿意。牧师问:何时?男子说,待我找到新的房子,约摸一个星期左右。牧师说:不可,今晚可以吗?男子愣了一下:今晚?牧师说:如果你愿意,我们有同工会帮助你马上开始,不用担心这几天的住宿。

 

随后,男子接受了建议,女子眼中泛着泪水。一年后,他们在教会里结婚了,并且做了很好的见证。

 

同样的,在我们的教会中,也有此类相反的事情发生过。女子和不信的男友一直在秘密同居,而且已经三年了。这三年中牧师对他们做婚姻辅导,他们也从来不提自己同居的事情。直到即将结婚了,教会愿意为他们做证,突然在一次的谈话和临时探访中发现他们已经有了夫妻之实而且同居了三年,教会长老当即要求他们悔改并归向神,并且建议先停止婚礼起码1个月后再议。当时男子刚刚信主,但是他们态度非常强硬,女子泪水涟涟述说自己的苦衷,说每年只有2个月在一起,肯定要住在一起才知道互相的好坏,男子默然不语。后来教会屡劝不住,就停止了和他们证婚的做法。前一天晚上长老还和他们通短信,问是否愿意悔改,然而他们心意已决,已经又请到另外一个新的牧师来为他们证婚,有了一个“完美的西式婚礼”。我们现在已经和这位姊妹没什么太多的联系了,因为她已经去了另外一间教会。我心里却时常想不晓得她日后见主面的日子会是如何。

 

我想,神那么的爱我们每一个人,如果我们做了他不喜悦的事情而掩耳盗铃,以为将来在神的面前不用面对这件事情,那将来懊悔和泪水涟涟的就是我们了。夫妻之实,没错,有了,但作为未嫁未娶的人来说,那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但不要将观点在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基石上,有了夫妻之实就没什么了,那领没领证也没关系了,不是这样的啊,那基督徒的见证在哪里。若不悔改,每天看着你们进进出出的邻居们得到的见证在哪里?归给神的荣耀在哪里?你们这样的关系心里有平安吗?符合圣经的教导吗?圣经里曾经描写过以斯帖的用各种没药香料洁净自己一年,才真正将自己献给王。难道姊妹们不应当将自己洁净地交给丈夫吗?难道每一个基督徒不应该将自己洁净,得见主面吗?个人认为,如果有了夫妻之实,却还没有结婚的,应该两人在神面前认罪悔改,分开居住,到合宜的时候再议婚事。这对你们将来的婚姻是大有益处的。而绝不是有了夫妻之实,就赶紧结婚,处理了得了。

 

但是楼主,你的女友还是不信主的,我劝你还是向神认罪悔改,因为经上记着“信与不信本不相配”,若看重肉身的情欲大于自己对神的追求,那就应该重新思考自己的基督徒心智。靠着神,我相信你即使为了神荣耀的缘故放弃世上的一些东西,但在日后的生活(婚姻)上你一定大得祝福。同时也将你女友放在祷告中,因为我想到你和你女友同居,估计也许你祷告的时间也不多,因为一人信一人不信的缘故。

 

真心希望你好。愿主带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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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次,在你女友要分手的事情上,我同意“愤怒的刺猬”所引用的经文,【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哥前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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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5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弟兄姊妹们,非常感谢你们教导,感谢你们用上帝的话语是我清晰明智,所以谢谢上帝将一切荣耀归于上帝。

忘记和大家说了,我和我的女友都是信主的,我现在每天都在为此祷告,同时和工人交通后也停了圣餐,因为我觉得这种事非同小可,不可按照自己意思继续错误下去了,但是她的态度好像还是没有太大的改变,我呢除了为此祷告悔改,好像真的没有任何方法了,所以也请各位弟兄姊妹们为我这个你们不认识的主内的一家人祷告吧。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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