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在西班牙参加了一个婚礼,这对西班牙新婚夫妇都是基督教徒,在教堂举行的完全正式的基督教婚礼,但婚礼上出现的一场意外却让我产生了一个疑问
我参加的这个婚礼上,听说这位西班牙新娘因为要嫁给自己的心上人了,情绪非常激动,连续几天都没睡好觉,婚礼上牧师问新娘“你愿意这个人成为你的终身伴侣吗?”新娘非常羞涩而深情地看了新郎一眼,正准备说“我愿意”时,突然就晕过去了,直挺挺地倒在地上,现场乱成一团,新郎扑在晕过去的新娘身上痛哭不止,婚礼不得不中止,把新娘送进医院
新娘的情况没什么大问题,但在医院里却出了意外,办住院手续时新郎要以丈夫的身份为新娘办理,但却遭到拒绝,新郎焦急地问为什么不可以,得到的回答却是“卡娜露莎小姐(新娘的名字)在牧师面前对你说过“我愿意”了吗?既然卡娜露莎小姐没对你说过“我愿意”,怎么能承认你是她的合法丈夫呢?”新郎只好以未婚夫的身份为新娘办理手续
想请教这里的朋友,在基督教婚礼中,说出“我愿意”真的这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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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重要,“我愿意”这三个字,是一份承诺,一份盟约,一份责任!
在国外,婚礼是相当于在神面前宣誓的。
法律的婚姻只需要政府登记,而在神面前必须宣誓后才确立。
那边把神放于法之上,所以只认同宣誓的结果
外国人虽然信,可信仰不够纯正.
圣经四福音里明说:不可起誓!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
那谈何在神面前宣誓?
这不是胡说八道吗
中国也有不纯正的信仰,在神面前发誓当然可以了,只是不可轻易发誓!例如总统就职的时候,按手圣经发誓,只不过是人发誓当吃生菜,讲话不算数,神必追讨那人的罪。
是啊,所以奥巴马可以手按圣经宣誓,完了接着认同同性恋。
这生菜吃的……
俺知道,有些人出来反对了,在圣经中,天父也起过誓,主耶稣也间接起过誓,包括保罗也起过誓.想要经文, 回复本帖子哦.
我不能理解的是,在医院里,所有人都看见新娘苏醒后立即向新郎伸出双手,呼喊“亲爱的”,扑进新郎怀里,但新郎想夜间陪护新娘的时候却被拒绝,只有新娘的父母和亲属允许夜间在新娘的病房陪护,新郎对此得到的回答是“新娘现在仍然是卡娜露莎小姐,而不是你的太太,她没有在教堂里牧师的面前对你说“我愿意””
新娘也一再解释“他是我亲爱的丈夫,我愿意成为他的妻子”但一切都无济于事,难道只因为在教堂没来得及说出“我愿意”,新娘本人的事后表态也没用吗?
不可以就是不可以,还"当然可以?"
圣经里说不可以是体恤人.万一你发了誓,不能遵守怎么办?
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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