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一直在琢磨这个问题,无法权衡,不知该如何倾向,所以,把它拿出来放在这儿,听听大家的观点。
或者,弟兄姐妹们有更明白的领受,可以分享给我。
大家都认可,基督徒不可以堕胎,因为这不合神的心意,孩子是神赐的产业,而且堕胎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杀人。
但是,另一方面,中国的法律又不允许生第二胎(除非是农村,且第一胎是女儿,4年后方可)。保罗也教导我们要顺服掌权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罗十三:1-2
那既然这样,我们如果有了第二胎后,是顺服掌权的,去打胎,或是把他生下来??
还有,如果有意偷生第二胎是否合神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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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爱雅姐妹甚至认“为本来所谓的避孕术,我个人觉得就不合神的心意。只发生性关系,却不想要小孩,这算是什么现代人的生活观念呀,自私邪恶。”这个观点貌似有道理哦。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想生第二胎、甚至第三胎,那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了。可是,在中国怎么平衡?因为计划外生育总被认为是“偷生”,“偷”字出头就给人不合法、不光彩的感觉。
移民好了,呵呵,到了国外想生就生多好。跑到发达国家你生孩子还补贴你的抚养金。
我们国家有我们国家的规定,计划生育是为了更好的为了国家将来设计考虑。
尊重国家的宪法。
个人意见哈,仅供参考.
嘿嘿。
世界叫偷生,神说你不生是杀人!
你听谁的?
不是“世界”,是你所在国家的掌权者。正如我上面说的,不知该听谁的。因为既不能违背神,又不能违背掌权者,所以,为难!请大家针对我的问题核心多发表自己的看法。
那么当初所在罗马政府要杀光基督徒?恩?
当世界的王和神有了冲突,你会选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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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的法律与上帝的法律抵触时,顺服神而不顺服人。
初期教会有殉道者、启示录中有“为神之道而被斩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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