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基督教的教义中,有不少吊诡性的真理,是我们很难完全透彻了解的:第一,神是三位一体的,是三又是一,三位是相同但也是不同。第二,主基督是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第三,人的得救是基于神的拣选,但也是基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在救恩论中,神的预定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似乎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若人有自由意志去选择,则神的预定不可能成立;若神的预定是事实,则人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的选择。就这个问题,历世历代(特别是自加尔文、亚米纽斯以后)的神学家争论不休。本章重点在阐释这些争论之要点及圣经对两方面之看法及立场。
2 加尔文的“TULIP”
加尔文在他的救恩论中,他提出了著名的五点救恩论,浓缩起来可用一英文字“TULIP”(郁金香)来表达:
I T(Total Depravity,完全的堕落)
始祖犯罪使全人类完全堕落,绝无行善的力量,绝对不能自救,更无功德可言。他的意志不能自由地选择救恩,故这一点又称为“完全无能”(Total Inability)。
IIU(Unconditional Election,无条件的拣选)
神救恩的赐予乃无条件的拣选,是神无条件的怜悯。
IIIL(Limited Atonement,有限的代赎)
基督赎罪的果效限于蒙拣选得救者。虽然基督代赎之功劳足够拯救全人类,不但实际的效果却是为“选民”而设,而神的目的不可能不实现, 故救赎只为了被拣选者。
IV I(Irresistable Grace,不能抗拒的恩典)
当神救赎的恩典临到,是人不能拒绝的,因神的恩典绝对不失误,凡他所预定得救的人必会蒙恩。
V P(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圣徒永得保守)
蒙拣选得救的圣徒必不会从恩典中失落,神的拯救必然到底,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从加尔文神学看, 他不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3 预定论者的主要根据
以下是主张预定论者的主要根据:
I 圣经多处多方面强调神的主权
他的主权可见于经文所载有关他对宇宙、万物,以致人类之掌管及控制权能上。
a.圣经概括性地指出神有统管万有之主权
“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他的权柄统管万有。”(诗一零三19)“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
b.他掌管着物质的世界
在诗篇一零四篇中,详细列出这世界的一切,自然律、动植物、生命、生态循环、地球之水、陆分配等,无一不是神所掌管的。
c.列国的兴衰也是在他的主权掌管之中
约伯记十二章23节记着说,“他使邦国兴旺而又毁灭,他使邦国开广而又掳去。”
d.连我们的出生及生命路向,也是在神的主权掌管之中
诗篇一三九篇16节说,“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子上了。”
e.连我们认为是“偶然”的事,其实也是由神掌管着
箴言十六章33节说,“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
f.在赏善罚恶上,也有神的主权及掌管
诗篇七篇11节说,“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九章12节也说,“因为那追讨流人血之罪的(神),他记念受屈的人,不忘记困苦人的哀求。”
g.他随时垂听人的祷告
诗人因此呼吁,“听祷告的主啊,凡有血气的,都要来就你。”(诗六五2),耶稣也曾应许,“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太七7)
h.他的主权甚至可见于他对子民物质的供应上
申命记八章3节说,“他苦炼你,任你饥饿,将你和你列祖所不认识的吗哪赐给你吃,使你知道,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在以色列人四十年的旷野生活中,他们的一切供应,诸如食水、粮食等,无一不是神供应给他们的。
II 人物的经历也引证神的主权
a.路得
弥赛亚的保存、诞生,在人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波折太多了,但历史告诉我们,神保存了路得,让她愿意与婆婆拿俄米回以色列地;神又拣选了波阿斯(Boaz),(若将希伯来字母从左至右看,乃与“救赎”一字同字根)愿意娶路得为妻,诞下弥赛亚之先祖,这一切安排,按当事人及圣经作者看来,绝非偶然。
b.摩西
摩西的得以保存,又由自己母亲作乳娘,于埃及宫廷中长大,在旷野得岳父叶忒罗之照顾,在适合的时候(刚巧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 400 年,一如神在创十五章13节所预言的),以色列发出呼求(出二23-25),神便差训练妥当的“救主”──摩西──去到他们当中,并赐摩西有神迹、权柄、助手、智慧,让他带以色列人出埃及,这一切当然绝非偶然。
c.约瑟
约瑟的梦明显是神预定,且是神主权之彰显,他的被卖,又得保守,并藉他救了埃及人,其后藉收留家人救了以色列族,皆绝非偶然。约瑟在见到羞愧得无地自容的哥哥时,对他们说,是神先派他到埃及,为要保全以色列家。
既然神如此明显地掌管着万事万物的主权,人的得救与否自然也是在他主权之下。我们苦说人的得救乃由他的自由意志决定,我们便等于否定神的主权了。
III 经文中多次强调神的预定和拣选
神的拣选及预定,从圣经的记载来看,不独有关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也是关乎到个人的。他的拣选不单关乎得救和事奉上的事,也关乎到灭亡和审判的事。
a.信徒乃是神所拣选的
约翰福音六章37节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44节也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这些经文明显说出若不是神的拣选,人不会到主那里去信他。这样看来,人的得救,完全是神的预定!
b.信徒乃是神的选民
圣经称信徒为神的选民(参可十三20),明显指出他们之所以能信,是基于神的拣选。
c.神的拣选是极个人的
使徒行传十三章48节说,“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13节更明显说:“……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神的拣选不独是个人的,而且是从起初便有的。
d.人蒙拣选非因行为
罗马书九章11至13节提到神拣选雅各,不拣选以扫,是在他们出生以前安排了。11节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18节更说,“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是没有任何人可以抗拒他的主权的。
e.人的被拣选是在他们“相信”以前
使徒行传十三章48节写得十分清楚,“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圣经并没有说因他们的信所以得永生,乃是说在他们信以前,已经预定他们得永生了。罗马书八章28至30节说明了人的被拣选乃是基于神的目的、恩典与爱。这样看来,人的得救乃是神的预定!人是无能力的。
IV 圣经事迹中阐明了神预定的真理
a.吕底亚的信(参徒十六13-15)是因为主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
b.以色列人被拣选亦解释了神预定之真理(参申四37;七6-8等)。
c.保罗之所以得救又是神采取主动向他显现,以致他能得救(参徒九1-9)。
V 从哲学及逻辑的推论看神的主权及预定
a.神对一切(包括人的信而得救)是有计划的,他预定一切事情。
b.神有能力完成他计划或预定之事。
c.人无从改变神的计划及预定之事。
d.若神预定一个人得救,他便无从逃避得救;若神预定一个人灭亡,他无论如何努力,亦会灭亡。
e.所以人的得救是神的主权去预定的。
VI 从神的主权来看
a.神是一切的赐予者,若非他所赐,无人可得着。
b.信心也是他所赐的。
c.所以,纵使信心是人得救的主因,间接来说,人的得救乃是神所赐的。
4 主张人的得救在乎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者之根据
这派的代表是亚米纽斯(Jacob Arminius,1560 - 1609)。自从荷兰独立后(1609),以基督教(加尔文派)为国教,虽大部分人士接纳,但仍然有许多人未能同意加尔文的神学,其中反对声浪最大的算是亚米纽斯了。
亚米纽斯早年在德国受教育,后投学于伯撒(Beza)门下,终在荷兰拉丁(Leyden )大学毕业,荻神学博士学位( 1603),华业后留校任教,当荷兰政府赞同加尔文主义时,亚米纽斯大表不满,一面著书反对,一面要求政府召集国立研究委会调查,在过程中他突然病逝,九年后这特别委会才召集成功。可是在一六一八年之多特热赫特会议(Synod of Dort)中,判亚米纽斯主义为异端,他的门徒被废黜,逐出教会及国境。虽然如此,亚米纽斯主义仍深深影响后世,对卫斯理(J.Wesley)影响尤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