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3760|回复: 14
收起左侧

[原创]关于在“与版主商榷”一贴中发言的澄清说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太5:23-24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近日读到马太5:23-24 节时,猛然想起在论坛上还跟刺猬发生了些矛盾,没有和睦。便想解释一下,寻思着怎么和好,可是现在贴子已封掉了,只好另贴说明,请凉解。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祝福人生弟兄为删掉的贴子,发文投诉(与版主商榷);刺猬在4楼发文回复;祝福人生对刺猬4楼的回复非常不满意,在5楼发言说:“我早就觉得你气势凌人,好像你才代表了真理”,感觉受伤害要求道歉;7楼刺猬没有道歉,也不接受他的抗议,而是继续说:“证据,没有证据的指控就是毁谤”。我是读到这里才开始插话的。详见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43&Id=55442


首先我先检讨一下自已的态度,我的话说的是重了些,语气也比较尖锐。主要有:说她经常说话盛气凌人,傲气,只有自已说的代表真理一样,刚硬不接受别人劝导和批评,论坛上因着这个原因受伤害离开的不在少数,再举了海蒂姐妹的见证。并以下面这句话总结:当然,不是说你在论坛没有贡献,你的贡献是有目共暏。但是你的盛气、傲气,也是需要注意的。


我这样说话是重了些,但凭良心说绝对没有心存恶毒,没有故意“诋毁,攻击,辱骂”(应该还算不上诋毁、攻击、辱骂吧)。后来约拿出面说明,以为事情就这样好了,我也没想再说什么了。再后来又有弟兄姐妹陆续跟贴,给人论坛中弟兄姐妹们之间并不和睦的感觉,这个现象并不荣耀主的名,并因主在马太5:23-26话,所以有负担回来跟你说一声,我的话是说重了些,但真的没有恶意,如果说的不中听,请你谅解,希望和好,和睦,在主的爱里彼此接纳。


最后,我还是觉的,你在4楼对祝福人生弟兄的回复,“如果你觉得这个论坛的程序有所玷污你的圣洁,你可以选择一个更好的地方去交流。谢谢”。做为版主这样说,我依然觉的是生硬了点。还有你跟海蒂姐妹的矛盾,希望你们自已省察,早日相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3 23:14:50编辑过]
发表于 2010-5-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所了解的团体中

不少基督教徒是最把爱人如己放在嘴边的一群人

实际上是根本都做不到的一群人

也是最自以为公义,最会攻击对方的一群人

 

愿我们能真正的象耶稣我主,阿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送给被责备和曾经被责备的兄弟姐妹如下的话:

 

箴言29:15 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

 

箴言13:18 领受责备的,必得尊荣。

 

LZ弟兄寻和睦很好,很支持你。但是责备的话,既然说过一次,就别再多说了。要为他人祷告,彼此祷告。要彼此体谅。

 

愿大家和睦相处。

 

不过彼此有争论也没什么,大家都别放在心上,有时候吵闹和争执也是一种交流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彼此谅解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大家的发言令我感动。我觉得这才是基督徒的本份,也是耶稣喜悦的。在其他论坛里从来没有主动检点自己的行为,更没有高姿态道歉的。愿耶稣带领每一位基督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能道歉,能原谅的人,赞一个!好样的基督徒。做到爱人如己真对于我来说,真的还有点难,但主就是这么教导我们的,为了主,为了主的爱,我们不能伤主的心,求主赦免我们的一切罪和不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4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飞鹰1在2010-5-3 16:12:00的发言:

马太5:23-24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近日读到马太5:23-24 节时,猛然想起在论坛上还跟刺猬发生了些矛盾,没有和睦。便想解释一下,寻思着怎么和好,可是现在贴子已封掉了,只好另贴说明,请凉解。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祝福人生弟兄为删掉的贴子,发文投诉(与版主商榷);刺猬在4楼发文回复;祝福人生对刺猬4楼的回复非常不满意,在5楼发言说:“我早就觉得你气势凌人,好像你才代表了真理”,感觉受伤害要求道歉;7楼刺猬没有道歉,也不接受他的抗议,而是继续说:“证据,没有证据的指控就是毁谤”。我是读到这里才开始插话的。详见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43&Id=55442

事情的真相是如你所归纳的还是到底如何如何,在这个帖子里已经很清楚了: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43&Id=55442

 

论坛上因着这个原因受伤害离开的不在少数,再举了海蒂姐妹的见证。

 

你的见证真实吗?你找的证据真实吗?在<与版主商榷》这个帖子的22楼里已经很清楚的作出了回复。

 

如果你还嫌不够清楚的的话,再请参见这个帖子: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43&Id=55693

 

在当事人一再作出解释的情况之下,至今你仍然不改你的假见证,你发这个澄清帖的用意所在?

 

我这样说话是重了些,但凭良心说绝对没有心存恶毒,没有故意“诋毁,攻击,辱骂”(应该还算不上诋毁、攻击、辱骂吧)。

 

你有没有诋毁,攻击,辱骂事实很清楚的摆着所有的帖子里。

 

至于你到底有没有心存恶毒,到底是故意还是不经意的,这些察验人肺腑的事交给主吧。

 

我的话是说重了些,但真的没有恶意,如果说的不中听请你谅解,希望和好,和睦,在主的爱里彼此接纳。

 

你没有义务说一些取悦我耳朵的话,正如我没有义务说一些取悦你们耳朵的话一样。

如果你的所言符合真理,那么,既使我不喜悦听,你也应该讲;你不应该为取悦人而得罪神;

如果你所讲的都是事实的真相,那么,即使我不喜悦,你也不能违背良心故意撒谎。

如果只是你说重了一些,自然是你没错,你所指证我的罪全都是事实,

 

不清楚你发这个帖子的用意所在,不知道你要澄清什么?要我谅解,却进一步温柔的暗中狠狠定我的罪?

 

最后,我还是觉的,你在4楼对祝福人生弟兄的回复,“如果你觉得这个论坛的程序有所玷污你的圣洁,你可以选择一个更好的地方去交流。谢谢”。

 

对此,在原帖子里已经作过回复。

当然,你可以保留你的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4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刺猬姐妹,别想太多,好好地和主说,和人说,有些事会越说越乱,越描越黑。

 

别生气,不必太在意。

 

沉默是金。这句送给你。

 

箴言10:19 多言多语难免有过,禁止嘴唇是有智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阿莎在2010-5-4 16:39:00的发言:

刺猬姐妹,别想太多,好好地和主说,和人说,有些事会越说越乱,越描越黑。

 

别生气,不必太在意。

 

沉默是金。这句送给你。

 

箴言10:19 多言多语难免有过,禁止嘴唇是有智慧。

若不是主的安慰与扶持,在这一连串的攻击、讥讽与辱骂之下,我绝没有任何的力气在站在这里。

 

我也知道,这些攻击将只是一个开始而已,还有多少人暗中联合,还有多少人时刻伺机抓住我一切的“把柄”。。。。呵呵。

 

受屈者的泪在上帝面前不会白流。伸冤在主,主必报应。

 

我不喜欢作秀,不喜欢用一堆属灵的话包装恶毒来赢得人的称赞,也不喜欢用属灵的话来包装苦毒行暗中攻击人之事。

 

对于楼主弟兄,无论他发不发这个帖子,我都无条件的饶恕,不为别的,只因为他是肢体。他发了这个帖子,我只是再原谅他一次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4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10-5-4 17:06:00的发言:

若不是主的安慰与扶持,在这一连串的攻击、讥讽与辱骂之下,我绝没有任何的力气在站在这里。

 

我也知道,这些攻击将只是一个开始而已,还有多少人暗中联合,还有多少人时刻伺机抓住我一切的“把柄”。。。。呵呵。

 

受屈者的泪在上帝面前不会白流。伸冤在主,主必报应。

 

我不喜欢作秀,不喜欢用一堆属灵的话包装恶毒来赢得人的称赞,也不喜欢用属灵的话来包装苦毒行暗中攻击人之事。

 

对于楼主弟兄,无论他发不发这个帖子,我都无条件的饶恕,不为别的,只因为他是肢体。他发了这个帖子,我只是再原谅他一次而已。

这时候,只要看着受难时候的主就可以啦。你的状况和别人的状况,主都知道。咱们的主都流着血,受死为敌人做祷告,多么伟大的举动啊。

 

恭喜你,这是主给你的赏赐。

 

主不是说了,你不饶恕他,我就不饶恕你。

 

主也叫我们饶恕别人70个7次。

 

不过,如果能反省自己,就对自己更有益处哪,姐妹不妨试试,这是我的经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3 20:3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