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amingok在2010-4-23 19:21:00的发言:
“饶恕我们的罪 如同我们饶恕人的罪”
我想再问一个问题,一个女人 应该 无条件的赦免曾经**过她的人吗?(我这里说 曾经 因为我坚定的认为 我们的天父 既然最恨恶淫秽 那就绝对不会允许他的儿女被淫秽玷污。 所以我说 的是 悔改之前的事。)
看这个帖子里,一个被玷污的姊妹写下的见证:饶恕对方,并决定生下因被奸污而怀上的孩子。
http://jesus.bbs.net/bbs/08/2297.html
神爱我们,但不代表祂不会将苦难临到。
神恨罪,无论淫秽还是其他。没有什么最不最恨恶的问题。因为所有的罪都是亏缺上帝的荣耀。
神子并不是因为只有淫秽才被送上十字架代赎。
我记得曾经看过的一件事情,一位姊妹在国外被奸污并杀害……若从人的角度你就接受不了了……
不然大卫不会说: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你,我就默然无语。
何等无辜?就因为被膏为王,反倒一生颠沛流离,被扫罗不停追杀。
若不是因为纪念上帝的膏,完全可以选择逃跑。虽然上帝根本不会让我们逃离祂命定的路。
注:不要因为这是一个修女的见证就轻视她,请用心去感悟她文字里对神的认识。
因为在马丁路德改教以前,不能说天主教里没有“一个”爱主之人。
所以你的定义“悔改之前”,与现实不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23 20:38: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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