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姐妹,但假设存在下面几种不同的情况,可以娶为妻子吗?
最好有理由据能够引用圣经的原文例子。
第1种.有过性幻想对象的自慰史
第2种.一例 严重性侵害案 的受害者
第3种.有过男友,且有过同居史
第4种.有已婚史目前离婚
第5种.寡妇,丈夫已不在
假设有点极端 不妥的话请告知
——增加——
其实我的本意是希望有弟兄姐妹把这个问题 像这个版块置顶帖子的那样 有个精彩解答。有理有据,论证清晰,说服有力,出处可考。
其实好多初信的 圣经都还没完整看完一遍,也算是一个知识普及,唤起他们研考圣经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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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妥...为什么就把这些极端的思想假设给姊妹呢?你自己没有么?
这些问题很实际。
别太为难女人。
你问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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