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1585|回复: 13
收起左侧

[转帖] 【保罗.华许】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講員:保羅華許牧師(Paul Washer)
譯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有些人不要神,但他们却想利用宗教之名来得着各样体贴肉体的东西,对这些人而言,假教师就是神对他们的审判。这就是为什么约尔欧斯汀被兴起来。那些听他教导的人并不是因为他而成为受害者,约尔欧斯汀乃是神对他们的审判,
因为他们想要的正好都是约尔欧斯汀想要的,而他们想要的都「不是神」!同样地,其他的假教师也跟约尔欧斯汀一样 (因为他们要的都「不是神」)。事实就是如此。
    
「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提后四3-4)

在这段经文中,你可以看到一些暗示。所以你听到辛班尼说:你可以从神得着宾士。而这些听他教导的人并不是因为他而成为受害者,辛班尼乃是神对他们的审判。他们想要辛班尼所想要的东西,所以他们会接受辛班尼和其他像他的教师。因为这些假教师所教导的都是他们所要的东西。你看见了吗?

你会炫耀在美国到处都有神的儿女,但是他们充满了体贴肉体的情欲、陷在罪恶中、做他们想要做的事,而按照你的讲道而言,神却袖手旁观。但你却自认为他们得救了,还要感谢主?当你主持他们的丧礼时,你就直接宣布他们上天堂了。这样的事情我已经看过上千次了。

我记得之前,在我家乡Illinois有一位先生,人们都知道他是一个吸毒者、贩毒者、淫乱者、做尽坏事的罪人。在他死去之后,一个当地最大浸信会的牧师主持他的丧礼。当场有许多几乎从来没有去过教会的人,他们都是吸毒者和各式各样你能想像的罪人。他们都来到这场丧礼,尊敬他们死去的朋友。

接下来,那位牧师站起来说:「我赞美神,我认识这位年轻人,他这一生放荡犯罪,但他9岁的时候,我曾带他做决志祷告,接受耶稣为他的救主。而今天,他已经在天堂了。」然后,那些吸毒贩和那些失丧的罪人就开心地离开,心里想着:「我还是可以犯罪。」为什么呢?因为有一个浸信会的牧师如此告诉他们。而今天,在美国这个国家,几乎每个教会的牧者都是如此讲道。这是真相。这是事实,但却是可悲的事实。真的是可悲的!

也许你说:「保罗牧师,你很严厉。」但是让我问你个问题。去年,我的母亲过世了,但我记得三年前,我跟她一起去医生的诊所,因为她认为有些不对劲。而她的医生非常温柔和高尚地看着我的母亲,然后对她说:「华许太太,你得了癌症,状况很严重、很糟糕。我们必须现在就开始处理,才能够有任何救你性命的机会。」

我要让你知道,那位医生让我母亲哭泣,他伤害了我的母亲,他宣布的这个消息使我母亲一整天都难过,我们都没有去吃东西,事实上这消息使她一整周都难过,他的坏消息几乎把我母亲都撕碎了。然而,他乃是在尝试救我母亲的性命!若医生没有这么诚实的话,我的母亲有可能就没有得救的盼望,而我在她死前也没有办法帮助她真正得救。若医生没有宣布癌证的事实,那位医生有可能会因为这种「不道德」而被开除。

同样地,今天大部分的牧者也应该被开除!因为今日的牧师懦弱,他们想要巩固自立,所以他们不愿意传讲正确的福音。事实就是如此!但传福音的工作不是给懦夫的,传福音的工作有可能是给疯狂和愚拙的,但不是给懦夫的。我告诉你,传道人有很大的责任!传道人有太大的责任,所以必须阻止这种情况!

若这样的事情发生在那些「不承认基督有神性」的教会,或是「不相信基督救赎」的教会,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每天,这种事情在传讲真理的教会当中发生。当牧者要讲到福音时,他们就开始随便乱讲。

这个国家并不是对福音刚硬,乃是根本不认识福音,而这又是由于大部分的传道人都不认识什么是福音。事实就是如此!你必须知道,救恩并不是更换职业,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救恩不是做一件新事,不是一个「新年新希望」,也不是想要成为另外一个人的强烈欲望。这些都不是救恩。

救恩是神超自然的作为,使一个人真正地成为新的创造(林后五17;KJV)!救恩会使一个罪人真正成为一个新的创造!这不是说好听的诗词。救恩不是诗词!救恩不是诗词!

耶稣对众人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路12:15) 圣经说:「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约二 9-11)

亲爱的朋友,若你不反对传讲另一个福音的败坏牧者,反而支持他,那么,根据以上经文,神的话语说:你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若你藐视神、不敬畏神、利用神来求荣华富贵、吃喝玩乐、名车别墅,你就会跟约尔欧斯汀一样下地狱,因为圣经说:「贪财是万恶之根,神的愤怒必临到那贪婪的背逆之子。贪婪的就与拜偶像一样,不能承受神的国。」(提前六10;弗五5;西三5-6;林前六10)你必须知道,贪财又不悔改的基督徒绝对会失去救恩!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结十八2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19 2:18:19编辑过]
发表于 2010-4-18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信徒永蒙保守.第二:得救不是不在乎行为嘛,因信称义.抬抬杠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8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你的图象是不是[铁甲小宝]里的那个男孩。看到这图象就想起小时候的动画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一些打着基督门号邪教组织喜欢在农村传教,邪教一般都是从农村发展起来的。太多没有知识的农村人都跟丛了假师傅。但是他们都还以为自己信的是上帝,基督。不知自己信的是魔鬼。他们中不乏被欺骗又不自知的。他们的信仰或许比我们这些得救的人还狂热,还虔诚。不然他们的教会怎么发展的起来。我敢说大部分人都是无辜的受害者,或许他们的文化连圣经都看不懂,被欺骗拉进邪教,还以为自己是得救的基督徒。

   

我倒比较担心这些人。至于楼主讲的那类信徒,那是自己的罪把自己卖给了魔鬼。这也不能把责任推给那假牧师,毕竟没有牧师会天天盯着你讲道。我们的领受真理也决不是接受牧师头脑的知识,话语那么简单。我们得救毕竟要靠自己的心去接受,领悟,悔改,行动,是个人的事。多少基督徒每星期都去正规的教堂去听道,但是个人把这种行为当成义务,形式,如同每天去逛街一般。敢说这是牧师的责任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铁甲小宝》的主角,是《咒怨》里俊雄的扮演者.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8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认为这篇讲道有问题吗?有因行为称义的味道吗?

 

「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结十八24)

 

要看他如何解释这段经文。

 

总结:

 

不明确。。。。继续观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10-4-18 19:49:00的发言:

楼主认为这篇讲道有问题吗?有因行为称义的味道吗?

 

 

要看他如何解释这段经文。

 

总结:

 

不明确。。。。继续观望。。。。。

我也不是每句话都带着因信称义啊,对不对?所以才要全面的看。全面的看完了这个人,人们还会有不同的评定呢,更何况如果只看一篇文章,一篇中文翻译文章,一篇偷偷改动过的中文翻译文章?
另外人们一般在没有翻天覆地的大证据的时候,一般不会承认自己的起初判断是错误的。所以我转了,也不评论了。迄今为止已经有四篇的,可以看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发现问题。判断假师傅的标准是:看他有没有生命的果子出来。

 

楼主很辛苦,转了这么多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消息:

 “神要求世人做什么事情才能得救呢?就是要进窄 门...你无法靠一个神奇的方程式,或跟别人重覆一个祷告而得救。在得救之前,你必须认罪悔改,并且不仅曾经信耶稣为主,连现在都持续信耶稣为你的主人。 其实,马可福音一章15节的原文翻译应该是:「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现在你要一辈子持续地认罪悔改和信福音。」要知道,悔改并不是像打流行感冒疫苗一 样,一次就够了。有些人说:「我曾经认罪悔改和信耶稣为主啊。(那不就得救了吗)」但是,我的朋友,请问你有持续地离开罪恶吗? ”

“你应该知道,救恩是由信而来,由耶稣基督而来;而由信而来,由耶稣基督而来的(条件是)之前和之后,一个人必须有悔改(的行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19 5:28:29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的地方都可以略过,不要追究,断章取义。要学会全面的看待一个人。谁没有犯错的时候呢?谁能找出没有一点错误的讲道呢?你怎么知道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19 6:07:30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0 21: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