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atebird在2010-4-21 21:11:00的发言: 谢谢捧场。 “所谓凭恩典得救,绝不是先恩典,后律法,也绝不是用恩典帮助我们守律法。得救和律法是全然无关的事情,乃是完全出于神的作为"。 论坛里好像没有人敢理直气壮的说”基督徒不用守律法“,反而常见的是有人拿着狼牙棒,追着问”神的律法你敢不守吗?“,这是典型的加拉太主义。
首先统一一下前提:
1。我们的立场就是“因信称义”,我们得救不是凭行为,不是靠恩典得救后再以行为维持得救的“加拉太主义”;
2。我们不是无律法主义。无律法主义认为人既然凭恩得救,就可以随意放纵情欲了。
前提统一之后,我们再来讨论陈终道牧师的这篇文章与我们经常说的“我们要守神的律法”
1。当因信称义立场的人说到:”神的律法你敢不守吗?“,乃是极力反对”既然我们基督徒是因信称义,所以就可以随意放纵情欲“这一错误的观点;不要走到一个误区:一看到要遵守律法就是“靠行为维持救恩的加拉太主义”
2。律法使人知罪,使人知道什么是不可以去做的,什么是得罪神的,什么是神所喜悦的。
有一种分法,将旧约里的律法分为:道德律,民事律,礼仪律,这些律法对于今天的我们是否仍然有效?有一位弟兄的论述非常的棒,我转在下面:
· 精神不变:律法整体的精神就是主耶所说的:「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律法背后有神永恒不变的心意,它背后的属灵原则是不变的,对旧约时代的人适用,对今天的时代也适用。对以色列民生效,对外邦人也一样,因为神对世人拯救的心意不随时间、地点而改变。
· 道德继续:律法中有一些命令是关乎神的属性,或道德的教训,我们可以完全按照条文去遵行。如十诚中的,神是独一的、不可拜偶像、孝敬父母、公义审判、尊敬老人等。这些条例是不随时空改变的,我们应该完完全全地去遵守这些条例。
· 礼仪终止:有一些条例是礼仪、洁净的条例,是帮助当时以色列人亲近神,例如献祭、建会幕、守节期、饮食、洁净的规定。这些都是后事的影子,指向基督。当基督来了,我们就没必要再守住这些影子了。如经上所说:「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6 ~17)「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希10:1)这些条例虽然不必守,背后的属灵原则仍可应用,如在主里安息、与世俗有分别。
· 针对特定时效或文化的则变通:有一些条例是针对当时特定的情况的,在今日的社会我们不见得能遇上相同的情境。不能很死板的按条文遵行,而是应用这些命令背后的精神。例如,收割农作物,留一些给穷人的规定。 (利19:9-10)当时的农业社会与我的今天工商业社会不一样了,我们不可能照做。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发挥怜悯的心,捐赠财物给穷人,照顾他们生活上基本的需要。
另外有一些命令是针对以色列民为对象,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所教训的。不能硬生生的套在今天的世界。例如说在利未记19章23-25节中讲到以色列人在进入迦南地以后,第五年才能吃树上的果实。在今天的社会,我们不可能找到相关的应用。或是哥哥死了,弟弟娶嫂嫂,这个是有以色列民的文化的背景,我们不可能今天也拿来用。还有民事、刑事的法律,是对当时的以色列民,这些连今日的以色列人都不用了。基督徒则该尊重当今的法律,不可能再拿三千多年前的法律来施行。
在我们确认一条命令不再适用之前,必须要十分小心,不要把外表的规范,与背后的精神,也一起废掉了。例如,对待奴隶的规定,也是有当时奴隶社会的背景,不是叫我们今天也照样对待奴隶。今天虽然没有奴隶制了,许多关于对待奴隶这面的教导,表面上与我们无关,但我们通常却可以把它背后的原则,应用在上司和下属的关系上。判断命令的废止与延续是个不容易的事。要从圣经整体的原则来决定。若不小心就会导出:神禁止拜偶像只是针对以色列人,或神禁止同性恋行为只限于当时外邦与偶像仪式有关的同性恋行为,这样的不伦不类的结论。
3。我们不是靠守律法得救,也不是靠守律法成圣,我们说到要遵守律法,乃是说,我们应该知道我们日常生活的准则是什么,我们怎么样做才是蒙神喜悦的。在新约中,对我们的道德要求比旧约更高。
4。我们靠自己活出神所要求的样式吗?我们靠自己成圣吗?我们是守律法成圣吗?不是。这就是陈终道牧师所说到的第十一大点的内容。虽然各人的讲论有所不同,但原则就是,我们依从生命圣灵的律而行事,体贴圣灵,在圣灵的引导下活出新生命,这就是在圣灵里成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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