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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我们绝对相信『因信称义』,绝对相信『称义就已经得救』了,不是还要做出很多好行为才能成为得救者。 但问题来了: 称义之后呢?称义之后,会不会都没有好行为出来? 假使一个人自称已经『因信称义』,但是一直都没有后续的好行为出来,那这样他的信是真的吗?
归正神学对这样的问题,有很好的解答: 1. 我能不能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了? 答:可以。 2. 我有没有一些方法可以来进行检验呢? 答:有。 这些,是属于加尔文主义五大主张的第五点『圣徒永蒙保守』(俗称;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以及『得救的确信』领域。 其实,『圣徒永蒙保守』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说法好很多。 为什么呢? 因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说法,真的很容易让人以为反正我得救了,再怎样胡作非为都无所谓; 反而『圣徒永蒙保守』的说法,比较属于强调我们的得救都是靠上帝在保守,我们可以信赖上帝的照顾。 简单说,归正神学研究圣经后发现, 1. 一个信徒如果真的得救,上帝就会永远保守他得救。 2. 一个真正得救的信徒,是可以在生前就知道自己已经真正得救。 3. 我们可以透过一些方法,来确认自己有没有得救。 4. 这些方法,不是灵恩派那种诡异的方法,而是很单纯的圣经方法,是所有教派基督徒都可以使用的方法。
那么,要如何检验到底有没有得救呢? 简单说,归正神学对这问题,提出两个重要观念: 1. 内证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8:16) 2. 外证 『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2:17)
从这样的内证与外证,我们开始可以透过一些检验的方法,来评估自己是否真的称义、是不是真信,比方说: 1. 我真的信到那个『罪-耶稣基督十字架-因信称义』的福音了吗? 2. 我相信圣经说的话都是真的,虽然我现在没有感觉,但圣经说我只要这样信,就能蒙赦罪称义,我相信吗? 3. 我在信主之后,行为是否有产生好的改变? 当我真心诚意、很诚实面对自己内心、省察自己之后,假使我有任一个答案是否定的,那我就不能轻易认为自己已经真正信、真正称义。 (当然,还有很多,在此不多题,上面多特信条第12条就有讲一些)
但是,当我们去评量『别人』时,我们这些外人所看见的别人『信主之后的好行为』,则只是一种参考,而不是一种确定。 因为: 1. 我们不是神与当事人,我们无法知道他宣称自己的信是不是真的从内心相信。我们只能知道他宣称的是否有信到罪-耶稣基督十字架-因信称义』的福音而已。 2. 我们不是神与当事人,我们无法知道圣灵与他自己内心是否有内证。 3. 我们不是神与当事人,所以我们无法知道那个人在信主前后是否有好行为的转变。可能那人的好行为很少,刚好我没看见,但我不能因为我没看见,就说他都没有好行为出来。
请特别注意在省察一个人是否真正信、是否真的有称义时,『对自己』的省察,和『对别人』的检验这两种不同的观念。 事实上,我们只能『对自己』进行确信,而无法『对别人』进行确信,我们只能『帮助』别人让他自己去获得那种确信。 牧师、教会、弟兄姊妹间,要尽量彼此帮助提携,尽量帮忙大家,使信徒能认真检验省察自己是否真有得救。
而归正神学也强调,这种『得救的确信』并不是属于『绝对必须有的信仰本质』。 也就是说,即使一个信徒没有获得这种确信,也不表示他就没得救。 信耶稣才是重点,『得救的确信』只是次要的,并非主要的。
同时,这种确信有时是会消失、变弱的,但这并不影响真正得救的份位。 但是,我们一定要努力帮助自己与他人,去不断省察是否真正得救,务必尽一切可能把那种假信、假称义的可能性去除。
而且,即使是真正得救的信徒,有时,要获得这样的确信,可能都还是需要长久的等待,才能获得。 请注意,我不是说真信徒要长久等待才能『获得得救』,而是说真信徒可能要长久等待才能『获得』自己有没有得救的『确信』。 『获得得救』和『获得确信』意思可有天壤之别。 假使我是真信徒: 我已经有得救的事实,不表示我就已经获得这种确信; 我就算还没有获得确信,也不影响我已经得救的事实。 韦斯敏斯特信条18-3说: 『这不会落空的确据,实在不属于信仰的本质。真信徒可能要长久等待,经过许多困难奋斗,才有此确据』
摘录自链接里小小羊原帖
[此贴子已经被晨星于2010-4-8 18:43: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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