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2963|回复: 29
收起左侧

怀疑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说日本占领台湾时期,有非常严厉的刑罚,所有偷东西的一律砍一只手。一个法官,审了一个偷东西的人,是他的妈。砍掉母亲的手,他做不到,只好把自己的手砍了,代替了母亲的罪行。

圣经说,上帝造人,人却去犯了罪,各种私欲在地面上漫延,与神隔绝了。如何处罚人,就是永远不见神。如何免去这个处罚?上帝道成肉身,成了耶稣,而且是一个无罪的肉身,代替人死了。于是,借着耶稣,人都可见神。

问题是,人如何才能见到神?没人给我说这样的话:我真的感觉到神了。教堂里哭泣的人见过,也见过有人写文章被耶稣感动得哇哇大哭,可是他们是不是真正的感觉到神了?神如果是一个灵,你不可能肉眼看到,可你心里是否有一个明确的感觉?没人能回答我。所以,我想,既然耶稣替世人死去了,免了人的罪,人为什么不能回复到犯罪前的亚当夏娃?还要经过很多的修行,而且死后见神------“先不要给我说来生,我不信那套。”有人说,我大多时候也这样认为。

那怕神显现几秒种,也将有大片的人归向神。这种特殊启示只有很有资格的人才能得到,但是他们又不能给世人特殊启示的确据。归向神,是很多人的愿望,怀疑神,是很多人的诚实。

[此贴子已经被赞美上帝于2010-4-12 12:29:26编辑过]
发表于 2010-4-7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当和夏娃,直接见到神,一样软弱

 

以色列民,神的显示不下几十次,一样是乱来

 

基督传道,各种神迹不可胜数,还不是被钉十字架

 

使徒们传道,一样展现了许多的神迹,一样有很多人不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7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对每一代人都是公平的,现在不是有完备的圣经了吗?科学也发展的够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7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然大担地把你的疑惑告诉神,他会在你的生命中启示你的.

你可以向神祷告说:"神啊!我真的很想相信你,但是我生命中有疑惑,有拦阻,求你帮助我.希望你在我生命中显现."

我们的神希望人把心向他敞开,我相信神爱你,拣选你,必会显现在你的生命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7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或者是生命都遇到危险的时候请记得呼求耶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7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也被这个问题困扰过,我怀疑神为什么要让我们用70年左右的时间去信他...为什么要等候那救赎,而且70年这时间在神看来几乎可以是没有的。觉得很荒谬...
同样的我觉得用灵意解经很危险,不过我的领受就是既然怀疑使得第一个人因为罪的缘故死,那么神就有理由让末后的人因信耶稣基督而活,属肉体理性的证据几乎没有,接下来那超乎肉体理性的你愿意相信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属撒旦的也能行奇事,奇到什么程度呢?就是选民都将被迷惑啊。

 

如果我们的信仰是建立在“行奇事”或者超自然现象的基础上,那么我们将完全被撒旦所掳掠。

 

如果我们仔细留心,就能发现,撒旦如果不是行奇事,则很难掳获人心,因为它只会带给我们心灵深处无尽的痛苦,就是无限欲望的苦果,它的唯一目的是毁灭人类;而 神,我们的造物主,祂不必行奇事(虽然祂能),但却仍然能让我们归向祂,因为即使虽然我们因着罪离开了神,但我们的灵魂却能认出祂,我们本有祂尊贵的形象,只有祂能让我们得着内心深处的喜乐和平安。而这些则是撒旦所万万不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7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信心不一定非要建立在眼见上,重要的是遵从神的道,倘若你如此行,必会得到神的应许,使你的信心不落空。圣经上主耶稣复活后向门徒显现,多马因没有亲眼看见主耶稣就不信,定要亲眼看到主并摸着主的伤痕才信,结果主向他显现并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主的这句话岂不是也对我们说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神把人造的太聪明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只要把自己的一切事交托给神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0 20:5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