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的名和神的旨意
有人奉神的名,把双子星大楼炸了(九一一事件);有人为遵守上帝的旨意,把谋和的以色列总理拉宾刺杀了;也有人奉主名、藉神旨,预言中共要攻打台湾(一九九五闰八月);或者是,命令教会尊他为领袖,甚至纠众为营、杀人放火、敛财骗色、违法枉纪。套句罗兰夫人的话:「神旨、神旨,多少恶行假汝之名而行之。」不过,正如有人错用自由来行恶,我们不能因此反自由。同样的,不能因为主名、神旨被作贱了,我们就不奉主名和神旨行事。
拉宾的谋和、德蕾沙修女的善举、史怀哲的行医,同样是师出神旨。从圣经来了解,神旨是正本清源、防微杜渐之道。但什么是「神的旨意」?
最常见的形式是:「我出国合不合神的旨意?」「神的旨意要我在哪家公司工作?」我认为这些问题本身已经不妥。流行的答案如:看见异象异梦、经文的支持、环境的应证、教会的同意、属灵人的建议,而内心的平安就更是瞎子领瞎子了。
一. 先检讨它的基本错误:
A. 律法主义
问神旨如何之所以不当,因为这问题的背后通常有律法的成分:「我当做什么(合神旨意的)事,才可以(得到主的恩典)?」(参:可十11)「我当行什么,才算是做神的工呢?」(参:约六28)简单的说,「问神旨如何,好遵行之」,看似敬虔,其实是人根深蒂固的罪性:想靠律法称义。从法利赛人(徒十五5)和「雅各那里来的人」(加二12)开始,教会历史中充满了这种「以圣灵入门,靠肉身成全」(加三3)的论调和教训。什么「得救凭恩典,得胜靠自已」;什么「信耶稣得永生不够,要努力进天国才够」;什么「罪得赦免太消极,还要有权能事奉才好」,都是「试探神」,把「不能负的轭放在颈项上」(徒十五10),忘记「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十三39)。
这些律法主义者好引旧约,其实旧约从亚伯拉罕起,都是因信称义(来十一章)。律法的确启示神旨,但因人的软弱,「律法一无所成」(来七19),只能「叫人知罪」(罗三20)。神的旨意不是要人去实行律法,而是去信耶稣:「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十4),「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做神的工」(约六29)。
可以问:「做什么才合神的旨意?」但要去掉其中的律法主义。
B. 幼稚和奴性
凡事都要问:「神的旨意如何?」往往是不肯用头脑思想,不愿用信心祈求,只想得到一个权威的答案;往往不是属灵,而是孩子气(加三24、四1-3)和奴性(加四8-10)。康德称此为「他律」(heteronomy),就是他人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权威主义下的中国人,这现象最普遍。知识不断累积,可是人似乎没有更成熟、更有思想,反倒更像小孩子:「子入太庙,每事问。」一些用常识可以解决的问题,却要权威给答案,「一字一句有来历」。这是现代人知识专业化的悲哀。
有次学生要我作婚前辅导,规定最少二十小时。我倒抽一口气:「二十小时!聪明人两分钟就可指点完毕,笨蛋(包括笨蛋辅导与笨蛋被辅导者)讲两百小时也没用。」原谅我对心理学家不敬。人类有婚姻制度几千年了;要婚前辅导,大概是这十年的事。可是辅导结果,好像反是每况愈下。原因之一是人不肯思想。这样下去,恐怕有一天我们会听到这样的问题:「牧师,我和太太一周要做爱几次,或做爱要用什么姿势才合神的旨意?」我必须用这么粗俗的字眼,才能表达对这种心态最大的抗议。
圣经就这么厚而已,并没有把生活里大小事宜一一规定。我们在个案上不肯祷告、省思和运用大原则,倒想律法化圣经。所谓的女人的裙子要多长,男人的头发要多短,要投票给谁,才合神旨?都不是新约的伦理。新约不要人倚靠外在耳提面命的权威,而是要人发自内心更顺服主中作决定:「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来十16),「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越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约壹二27)盼望我们长大成人,心窍习练得通达,能(不靠外在权威)分辨好歹(来五14)。
启蒙精神就是要人走出幼稚;这幼稚是人自找的。幼稚的人因意志不坚,缺少勇气,不敢执行自己悟性的命令,而要别人指引。我们切要从幼稚中醒悟过来,勇于理性的思考、真理的判断,和坚决果断;应当问「何为神旨」,但不要让别人的话或自己的感觉代替我们的思考、判断和信心。
C. 因小节,失大原则
从技术层面来说,「何为神旨」这问题的错误,在于把神的旨意弄得太琐碎了。
圣经中讲神旨意时,通常是指大原则、大方向,是理性可知(如不可杀人),或启示明显(如神拯救计划,弗一9-10)例如:「愿意万人得救」(提前二4)、「人人悔改」(彼后三9);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加一4;赛五十三I0);律法中的教训(罗二18);要人「圣洁」(帖前四3)、「追求良善」(彼前二15)。换言之,神的旨意很少是指「跟谁结婚」、「替谁工作」、「出不出国」这种细节,而是祂圣洁、慈爱的大原则。
圣经也提个案,如:《罗马书》一章10节,保罗希望「照着神的旨意……往你们那里去。」可是,请注意,连保罗这么大的使徒都不知道这种细节的神旨,我们干麻讲究呢?
「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弗五10)、「要明白神的旨意」(弗五17)、「叫你们察验何为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十二2),这些经文不应当解释在生活的细节上:彷佛千万个工作,只有一个是神定规要你做的;两个女朋友,只有一个是祂旨意预定成为妳妻子的;因此,要等神给个兆头,知道何者合祂旨意。不,这些经文是要我们「不要效法世界,心意更新变化」(罗十二2),也就是要我们在作决定的时候,不用世俗自私的观点判断,而要以「基督的心为心」(排二5)和「舍己、背十字架」的信主态度思量之。
我相信,在我们持守「先求神的国和义」的大原则,在我们求神保守我们的心胜过保守一切,在我们持续相信天父的慈爱、善良,在我们用脑筋去想(不要作胡涂人,弗五16),且本着信心去行,任何的选择都合神的旨意。不过,不可以成败论英雄。结果顺利,未必合神心意(恶人常常顺利);屡遭横逆,焉知非福(为义受苦有福)。出于信心的,任何后果都欢喜快乐地接受和享受。
合不合神旨,在心不在事。本来合神旨的,可以因顺利中的骄傲,而成为咒诅(如:但五18,尼布甲尼撒称王,在骄傲中跌倒);本来不合神旨的事,又可因当事人心存信靠,而化险为夷,化咒诅为祝福(如约瑟被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