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不是我要开公司,拉拢大家入伙,而是弟兄姊妹合伙开公司。合伙开公司的目的就是一为解决弟兄姊妹的就业问题,二是为中国基督教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
谁对弟兄姊妹负责,谁能把这个公司运作起来,能盈利不倒闭,谁就负责经营这个公司。可以先合伙注册一个3万元的小公司运作,共同出资,也就意味着共同承担风险。
我这里说明的是如果这个公司办成了,能够盈利,能够长期生存下去,对基督徒有什么好处。以后想创业有项目的基督徒可以联邦制某某事业部的形式加入这个公司运作,自负盈亏,只是通过这个公司联系业务以及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收,而只要向公司缴纳净利润的5%做为管理费就行;这会极大的方便基督徒创业以及做生意的成功率,因为可以以公司名义与别的公司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当然想创业的基督徒也可以和公司合作,共同经营,但仍然是以公司某某事业部独立运作。当年联想公司收购了IBM的电脑部门,那个电脑部门就相当于独立运作一样。
假如说我们的公司发展起来,处于盈利状态,只要想创业的基督徒加盟这个公司都会受益。比如说甲弟兄会广告设计,位于A城市,联邦制加盟公司后,公司会给他A城市广告设计业务负责人的身份;他就可以在A城市以公司名义拉客户谈生意,这比个人工作室更容易成功吧;他谈一笔生意,在自己住处干活,除去车费电话费开发票付的税收净赚了1000元,而他只要向公司付仅仅50元管理费。这会对有才能的弟兄姊妹来说,多好的事情啊。
如果这个公司能发展起来,基督徒甚至可以联合起来投资小型实体经营店铺,当然我还有好多其它很好的想法,在这里就不说了。关键是谁能承担起公司第一年就能盈利的责任?我想那些跑业务有项目的弟兄姊妹能够站立出来,实现大家的共同愿望。毕竟那些跑业务的人最想开公司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16 17:47: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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