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读,越觉得读不懂。不止是启示录。
1。约一1:3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信道从听道而来,使徒们固然把福音传给我们了,但福音是从基督来的,约翰为何不直接教我们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而是还要像那五饼二鱼经使徒中转一下,再和神相交呢?
2。约一2:3-4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
遵守他的诫命,是个条件句,其结果是:“我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当然是说谎话的。真理当然不在谎话里。第4节的话,我想问问:是不是当人一说谎话,他原先所掌握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还是某些真理就不在他心里了?真理又是怎样离开他心里的?
没人能守全神的诫命,那我们能不能说:“我认识主”呢?若是说了,那我算说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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