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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我们还没有完全得到释放,就如保罗说: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 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所以我们应该祈求主的保守,自己也要保守。帖前5:23保罗又说:愿赐平安的 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请指出“神的儿女不犯罪”这句话出于《圣经》哪里?
来6:1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
加6:1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来10:26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是约翰一书里的
约一3: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但是
约一2:1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这样看来约翰自相矛盾了 其实不是
按理说是神的儿女不应该犯罪的 但是人是会软弱的 所以还是会犯罪的 犯罪就要认罪悔改
就像你走在平板的大街上应该是没事的 但还是有不小心摔倒的时候 摔倒了还是要起来继续走的
我的理解:
1。犯罪的是那个老我,或者说是旧我,是属肉体的我。
2。不犯罪的是那个新造的我,或者说是在圣灵里重生了的我。这个才是神的儿女。
3。真实的我,是这二个我的混合体。或者说是在这二个我的争战中过日子。所以,保罗才有那著名的“我真是苦”之叹。
如果这节经文是指信主的人在信主之后故意犯罪就失去救恩,那么我相信从使徒时代到如今没有一个信徒可以得救。
《希伯来书》在当时是专门写给某一群信主的犹太人的,当时这批犹太人因为信主而受到逼迫,所以他们就想丢弃这个新的信仰重新回到以前的犹太教,故此作者写了希伯书来勉励他们,要他们持守住真道。而这节经文的意思是告诉这些犹太人说,当一个人知道了真道(耶稣基督救恩的道理)以后,如果故意犯罪,那么旧时犹太教的赎罪祭就不再有功效了,所以这些得知真道的犹太人想要重新回到犹太教又想靠献祭来赎罪的做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持守在这新约的真道里,才能得到那永远有功效的赎罪祭。
约一2:1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这里不是矛盾,是翻译不能全部展现圣经原文意思,三章9节的不犯罪是指不持续在罪里,是一种连续不断的意义,中文翻译没有表达清楚。基督徒会偶然被过犯所胜(只有主耶稣基督胜过所有试探),但是会伴随着圣灵的责备,若不悔改,会有严厉的管教。另外,主的宝血大有功效,我们的罪污都能洗净。
中文翻译没有表达清楚。
我觉得中文翻译表达清楚了,但读书之人,常弄不明白。
1.罪的性质,神释放了:在基督里,不定我们的罪.罪名不记录在案了.
2.罪的果子,谁做的,谁自己吃.这是人的责任.人自己要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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