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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书第三十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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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弗所书 - 教会 - 基督的身体
第三十三课 - 新生活的守则(五)
经文:弗五:3 - 14
主旨:基督徒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不但不参与暗昧无益的事,还要有胆量站出来将事情揭露(或责备)。

 


1。“罪”就是“罪”;“犯罪”就是“犯罪”。淫乱是大罪,犯了淫乱之罪的人在基督和上帝的国里都是无分的(弗五:5),这是保罗要我们确实地知道。这里黑白、对错分明,没有灰色地带。但在后现代主义里,一切价值观被解构,使得伦理很难讲对错,一切成了相对。《亚洲周刊》(2008年4月20日)林沛理教授在他的专栏“一夫当关”谈到一台湾影片《花吃了那女孩 Candy Rain》(2008年香港电影节参展作品,导演陈宏一)时说:“在影片里面,同性爱完全没有被“问题化”(problematize)。在片中女人与女人拥抱、接吻、爱抚和做爱,仿佛是世上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影片的主题是爱情这场游戏,它的本质和结局不会因为参加者的性别而有所不同。两个人相爱,不管是男是女,总会有关于支配、占有、出卖和欺骗的指控和角力,又总会有关于责任与热情、理想和现实的冲突。在这个意义上,《花吃了那女孩》体现了一种一无羁绊、视保守价值如无物的自由想像和爱情想像。这也是影片最难能可贵的地方。”

 

    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主耶稣说话不含糊其辞。凡有耳的,就应当听!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2。弗五:6 - 7  “6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7所以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

 

《新译本》:“6不要给别人用空言欺骗了你们,正因为这些事,上帝的震怒必定临到那些悖逆的人。7所以,不要与他们同流合污。”

 

KJV:6 Let no man deceive you with vain words: for because of these things cometh the wrath of God upon the children of disobedience.7 Be not ye therefore partakers with them.

 

“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 这些人是谁?很可能是指上文 3-5节那些犯奸淫、污秽和贪婪的人。他们为自己干的“好事”找借口,说“虚浮的话”来欺哄人。什么是“虚浮的话”?《新译本》作“空言”。解经家认为这是指第一世纪刚刚发轫的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所传讲的谬论,他们认为身体是恶,无论人利用身体做什么事情都无所谓,于是他们生活放荡不羁,只求满足自己的情欲。保罗在他的书信如《歌罗西书》、《提摩太后书》;《约翰壹书》都有给信徒同样的警告。

 

“因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 “这些事”指的是 3-6(上)节所提的事。“忿怒”的原文是 orge。我在第二十九课说:希腊文里有两个字被翻译为怒气,一是 thumos 这种怒气好似焚烧稻草的火,很快的发起,也很快的消灭;另一个是 orge ,这种怒气持久和深入。上帝的忿怒要临到那些犯淫乱、污秽和贪婪的人;保罗称这种人为“悖逆之子”。这样的说法比第 5节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国里无分”更为可怕。那些狂妄自大,心中无上帝的人,如台湾那个被人称为风流才子,我在《撒母耳记下》第十六课叫他作“混蛋”的 XX ,在他写的什么恩仇录里,毫不羞耻地将自己的“淫史”公诸于世,“出口成脏”的程度令人发指(我本来想把书中一段抄录,让大家“见识”一下,但实在污秽的不堪入目。。)。上帝的忿怒必临到这种悖逆之子。得救恩的人刚好相反,他们跟上帝的关系是一步步地更为亲近,大家可以参考我在《罗马书》第九课所说的,从救赎,到称义,到挽回,到相和,最后以上帝为乐!

“所以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 当台湾那个“混蛋”XX 到中国清华和复旦等大学的时候(2005年),教师和学生济济一堂,慕名而来聆听他的演讲。保罗说:不要与这些悖逆之子同伙!《诗篇》第一篇(1,4-5节)说:

 

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

 

恶人。。乃像糠秕被风吹散。因此当审判的时候,恶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义人的会中也是如此。

 

小总结:

 

基督徒不但禁戒不做任何淫乱、污秽和贪婪的事,也不“出口成脏”,只说感谢的话,还千万要记得,不要与做这些事的悖逆之子同伙或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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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3。弗五:8 - 14  “8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9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10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11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12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13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14所以主说:‘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新译本》:“8你们从前是黑暗的,现今在主里却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应当像光明的儿女。9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10你们要察验什么是主所喜悦的。11不要参与暗昧无益的事,倒要把它揭露出来,12因为他们暗中所作的事,连提起来也是羞耻的。13凡被光揭露的,都是显而易见的。14因为一切显露出来的就是光,所以有话说∶「睡了的人哪,醒过来,从死人中起来吧!基督必要照亮你。」”

 

KJV:8 For ye were sometimes darkness, but now are ye light in the Lord: walk as children of light:9 (For the fruit of the Spirit is in all goodness and righteousness and truth;)
10 Proving what is acceptable unto the Lord.11 And have no fellowship with the unfruitful works of darkness, but rather reprove them. 12 For it is a shame even to speak of those things which are done of them in secret.13 But all things that are reproved are made manifest by the light: for whatsoever doth make manifest is light.14 Wherefore he saith, Awake thou that sleepest, and arise from the dead, and Christ shall give thee light.

 

这一大段自成一个单元,主题是:“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保罗以对比法,将“光明”和“暗昧”中的事作个鲜明的对比,让基督徒明白何以要遵守这个新生活的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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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暗昧的事:

(1)从前你们是暗昧的。。(第8节)

(2)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第12节)

光明的事:

(1)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第8节)

(2)行事为人就应当像光明的儿女。(第8节)

「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第9节)- 我们可以把这节放在括号内,作为光明的儿女行事为人所应有的表现。

“良善”(goodness,希腊文 Agathosune)- 只出现在新约四次,在世俗的希腊文中,不用这个字。良善是圣灵结的果子(加五:22)。意思是:每处必须备有的道德,但可以带有斥责及惩罚,与另一圣灵的果子“恩慈”(加五:22,希腊文 chrestotes)不同的是,恩慈只有扶助,没有斥责,像主耶稣对待那个以香膏抹他脚的犯罪的妇人。

“公义”- 给人和上帝他们应得的分。这是待人处事的基本原则。

“诚实”- 有译作“真理”,没有虚假的意思。

(3)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第10节)

“上帝所喜悦”和第6节“上帝的忿怒。。”形成强烈的对比。如果我们决心要照着上帝呼召我们的方式去生活,就要努力去发现“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4)不要与行暗昧之事的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第11节)

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第13节,《和合本》)

凡被光揭露的,都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一切显露出来的就是光。。(第13,14节,《新译本》)

请看原文:

《和合本》,KJV 把“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放在第13节。

《新译本》,NIV 把“因为一切显露出来的就是光”放在第14节。

虽然两个中文版本的翻译大同小异,我还是觉得《新译本》的翻译较好:

“11不要参与暗昧无益的事,倒要把它揭露出来,12因为他们暗中所作的事,连提起来也是羞耻的。13凡被光揭露的,都是显而易见的。”- 基督徒不但不参与暗昧无益的事,还要有胆量站出来将事情揭露(或责备)。这样做当然会招致很多“麻烦”,甚至受迫害,所以我们要求主赐给我们极大的智慧,怎样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5-16)

(5)所以主说(或有话说):‘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第14节)

有学者说这是出自当时教会的诗歌。约一:4,9  “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基督是真光,将我们的罪显露出来,使我们出死入生。

 

小总结:

基督徒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不但不参与暗昧无益的事,还要有胆量站出来将事情揭露(或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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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默想:


“不要参与暗昧无益的事,倒要把它揭露出来。”(弗五:11)

 

“耶稣进入圣殿,赶出殿里做买卖的人,推倒兑换银钱之人的桌子和卖鸽子之人的凳子,也不许人拿着器具从殿里经过。便教训他们说:‘经上不是记着说,我的殿必称为万国祷告的殿吗?你们倒使它成为贼窝了。’祭司长和文士听见这话,就想法子要除灭耶稣。”(可十一:15-18)

 

就算冒着生命的危险,主耶稣也要站出来,责备行这事的人。

 

但有时候,责备不是一定要出口,或用鞭子的。

 

我们的责任就是在这个邪恶的世代中,活出“良善、公义、诚实”的生活,不与行暗昧无益之事的人同伙,以此来揭露邪恶。韩德利克森在其所著的《新约注释》中说,信徒作为光明之子,他们的行为显露了黑暗中之人的行径,并将两者的巨大差异显明出来。你同意他的看法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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