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伯拉罕之约的内容 神对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当中包括了以下的应许:
1、成为大国: 后裔极其繁多(创12:2;17:16)得到应许之地(创12:7;13:15;15:18-21;17:7-8)名被尊为大(创12:2)
2、赐福给他(创13:14-17;15:6,18;24:34-35)
3、别人得福(创12:3)得救赎的应许 这约是「永远的约」(创17:7,13),神极看重这约:「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创17:14)亚伯拉罕之约(创12:1-3)是新、旧约的基础,神的启示是渐进式的(progressive revelation),后来这约引伸及发展成三个重要的约:
1、地土(创12:1):巴勒斯坦之约(申30:1-10) 2、后裔(创12:2):大卫之约(撒下7:12-16) 3、得福(创12:3):新约(耶31:31-34) (1)得后裔的应许
任何无嗣的财产拥有人,可以正常地收养一个继承人。被收养的「儿子」可以是自由人,奴隶或亲属。立嗣的公告刻在泥版上,而在城门口宣告之。当甲方收养乙方时,他便把大部分的土地,建筑等等遗留给乙方,同时换得甲方终其在生之年,乙方需服侍甲方的承诺;甲方逝世时,乙方并须负责一个合宜的葬礼。通常是有附带的条件,如甲方无儿子,乙方即完全承继其财产;如甲方在签定收养书之后有了儿子,则真正血统的儿子便成为继承人,并承继父亲的「神像」。神像通常是小泥偶像,用来做家庭敬拜,但后来逐渐变质,成为一如今天地契。无论怎样,拥有财产的人便拥有神像,而当财富转移给另一人时,便把神像同时转移。
当亚伯拉罕在75岁时,神应许他成为大国(创12:4),当他约在80岁时,神应许他的后裔多如地上的沙、天上的星一样,但他的妻子撒拉却不能生育(创11:30),日子不断过去,年复一年,亚伯拉罕还是没有儿子,亚伯拉罕急不及待想立大马色人以利以谢来承受家业(创15:2),但神却不允许这人来承受家业,但到了他85岁时,他还是没有儿子,这回撒拉也急不及待将她的使女夏甲交给亚伯拉罕为妾(创16:1-3),后来生了以实玛利,但神却不允许这人来承受家业(创17:18-21),神亦保守了撒拉不被埃及王法老(创12:16-20)及基拉耳王亚比米勒(创20:1-18)纳为妻子,免得亚伯拉罕与撒拉的后裔受到参杂,最后直到亚伯拉罕100岁时,儿子以撒才出生(创21:5)。
神在亚伯拉罕75岁时应许他成为大国,一直等到亚伯拉罕100岁时才给他以撒,其中一个原因是要叫亚伯拉罕认识到神是「使无变为有的神」(罗4:17)一对连生育能力也没有的夫妇竟能生出儿子来,及至当亚伯拉罕在99岁时,神曾两度向亚伯拉罕显现,向他预言他将有一个儿子以撒,第一次预言时,亚伯拉罕俯伏在地喜笑(17:17),第二次预言时,撒拉则心里暗笑(18:12),后来果然以撒生了来,以撒的名字就是「喜笑」的意思。
在亚伯拉罕的生命中曾出现三个可能的后嗣:第一位是他的仆人大马色人以利以谢,第二位是使女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第三位是撒拉所生的以撒,这样等了25年,以撒才是真命天子。巴刻(J. I. Packer)说:「神把所应许的赐给人之前,往往作出拖延,藉此教导信徒更加重视祂所应许的礼物,亦促使人作出更恒切的祷告。」慕迪亦教导我们说:「神从来不会开空头支票。」[32] (2)得土地的应许
「罗得离别亚伯兰以后,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从你所在的地方,你举目向东西南北观看,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创13:14-15)
「当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就是基尼人、基利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亚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创15:18-21)
有关神应许亚伯拉罕所得之地,解经学者众说纷纭。有说:这是所罗门及大卫全盛时期以色列国的版图(王上8:65)。亦有说这地从以色列立国以来,从未有过这样的版图。但无论怎样,神对亚伯拉罕有关应许之地还未完全应验,因为神说:「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创13:15)这应许之地至今还未完全落在以色列人的手中,相信惟有在千禧年时,这地要归到亚伯拉罕的子孙及大卫的后裔耶稣基督的手中时(参太1:1),那时亚伯拉罕之后裔才真真正正得到这地「直到永远」。
因此,希伯来书说:「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说这样话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个家乡。」(来1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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