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奉献应该是不记名的。圣经记载的很清楚。
马太6:1你们要小心,不可将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们看见。若是这样,就不能得你们天父的赏赐了。2所以你施舍的时候,不可在你前面吹号,像那假冒为善的人,在会堂里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荣耀。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3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4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报答你。
但教会的财务管理却应该要公开规范。一来是为了荣耀主的名不给外人毁谤的机会。二来也是为了保卫教会负责弟兄不被猜疑更能安心管理教会事务。三主要还是不给撒但留地步。
我所在的教会就是这样实行的。个人奉献不记名,但每月奉献款清点后,教会出纳要开收据入帐。教会支出也要凭票据由经办人、执事、长老签名报销。并每月张榜公布当月收入、当月支出、当月余额,累计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