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我们必须从马太18:15-18的角度来看马太19:。
两处经文都是耶稣的教导!若有基督徒犯了淫乱的罪,教会应该跟著马太18:15-18的四步骤:
(一) 私下面责;(二) 带一,两个证人面责;(三) 告诉教会;(四) 开除会籍,把他当作外人,非信徒对待。
若在第1,2,3步中,他悔改了,那么他应与神,与配偶和好。(太18:15-18)
9. 纪律(管教) 是耶稣基督对全教会清楚的吩咐(就像洗礼与圣餐是耶稣清楚吩咐的一样) 。
纪律的目标,一定是恢复犯罪者与神的关系,和与人(家庭) 和好。若好好执行纪律的话,教会必定更健康。这需要勤劳的事奉,是不容易的!很多教会在这方面亏欠/懒惰。
10. 马太福音18,19章要一起来读。
(一) 基督徒不可(主动) 离婚。(二) 基督徒若犯淫乱,教会应该跟马太福音18章的程序处理。(三) 犯罪者若不悔改,那么另一方可以离婚。神从来没有吩咐基督徒离婚,神从来没有鼓励基督徒离婚;在这个情况,神容许基督徒离婚。(注:对方已经不是基督徒了。)
11. 保罗在林前7:10-11所教导的,与耶稣的教导完全符合。基督徒不可彼此离婚。
12. 可是在林前7:12-16, 保罗处理了另外一种情况,是耶稣在福音书里没有处理的。(因此保罗说,'不是主说,是我说。')
(一) 基督徒弟配偶若不是基督徒,那么基督徒不可提出离婚,要与非信徒同住。(二) 若非信徒要离开,那么基督徒必须让他离开(离婚) 。神吩咐基督徒要容许非信徒离婚(若後者要这样作的话) 。 (林前7:10-15)
13. 在林前7:12-15,保罗说,因为有基督徒在一个家庭里,那些非信徒都成为'圣洁' 了!
14. 结论:
(一) 马太福音18,19章教导我们,基督徒弟基督徒配偶,若犯淫乱,而不悔改也不听教会的纪律/管教的话,基督徒可以离婚 (到那个地步,对方已经不是基督徒了) 。(二) 林前7:12-15教导我们,当一个非基督徒向一个基督徒提出离婚时,基督徒必须容许离婚。在这两个例外情况下,神容许基督徒离婚。
15. 请注意:所谓心灵的创伤,从来就不是圣经提供的离婚理由。
可是,教会必须根据马太福音18执行处理犯罪事件,这包括一个配偶不遵行婚约的义务,如离弃家庭,或虐待等。有身体/生命危险时,教会应立刻采取行动保护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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