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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性行为是行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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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婚性行为是行淫犯罪!!!!!大大得罪神!别拿“有了关系”一类话轻描淡写!也不要胡说是有了夫妻关系!简直是误导!这种关系在圣经中被描述为“行淫”!神不会认同这种关系,不要信口胡说,自己获罪!如果是主内弟兄姊妹出了这事,为了免淫乱的事,可以结合,是为了避免再发生淫乱,不是为了给行淫“正名”。对于基督徒来说,“6:1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19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麽。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6:20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荣耀神。”不是基督徒的,请你悔改信主,别是不是基督徒自己说了算。在很多人的祷告中,基督成了达成意愿的工具!神仅仅是妄为犯罪之后的补救措施!不是对付罪到流血的地步,是轻忽罪。明明是肉体徒,拿出“耶稣”俩个字想使自己高尚起来!!请立刻悔改信主,他是真实的“神的儿子”,不是你们的心理安慰!不肯悔改,光说神是爱,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麻痹!承认并离弃自己的罪,真实的悔改。
发表于 2009-9-15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eeagn76在2009-9-15 22:51:00的发言:
非婚性行为是行淫犯罪!!!!!大大得罪神!别拿“有了关系”一类话轻描淡写!也不要胡说是有了夫妻关系!简直是误导!这种关系在圣经中被描述为“行淫”!神不会认同这种关系,不要信口胡说,自己获罪!如果是主内弟兄姊妹出了这事,为了免淫乱的事,可以结合,是为了避免再发生淫乱,不是为了给行淫“正名”。

基督徒都认同非婚性行为是淫乱罪!如果有一个人说过婚前发生过性行为,如果这两个人后来结了婚,他们之前就不算是淫乱了,请你指出来!你在另一篇贴子里写的不仅是非婚性行为是淫乱罪,还写的是:你错误的爱上了不信的人,在这个坏的根基上,发展出了罪(婚前性行为),如果继续在这个根基上发展,有一天你们成婚了,又导致了一个罪,。。。。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13&Id=50670&page=1&star=3

如果你只说非婚性行为是淫乱罪,没有讨论的必要,大家都认同。为什么在这里偷梁换柱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6 0:06: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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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人已打算结婚,在举行婚礼前或登记前有性为,充其量算“苟合”,不算奸淫。就算此后一直不补办婚礼或登记,神也认同这事实婚姻。即使如大卫,犯奸杀之重罪,悔改后并没有与拔示巴分开,且与之生所罗门。神也认这婚姻,立所罗门继承王位、立他为先知并出现于耶稣家谱就是证据。如今世道不好,淫乱成风,真基督徒有神保守,能与世界分别为圣。但教会中大多数人并没有重生经历,我们因当扶持,只要他们知罪悔改就行,不要拆散神认可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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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每天所行的很多都是在犯罪,人有什么权柄去指责别人呢?
小心得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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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越说越激动,

 

叫楼主吧我的贴锁了,你自己又开

 

你有完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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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事,圣经有明确的经文来教我们处理的方法: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出22:16)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22:28)

 

圣经很明确指出,婚前的性行为就是行淫。即便是后来结婚了,也不能抹掉这一罪行。

 

同时圣经也明确指出,犯奸淫的双方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结婚。这不是掩盖罪行,而是把犯罪的伤害减到最小的处理方式。

 

一旦犯了奸淫,就不可以用“信与不信原不相配”作为自己逃避责任的借口了,“信与不信原不相配”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已经不再适用,圣经指示的处理方式是“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因为“始乱终弃”的罪比原先犯奸淫的罪更重!

 

撒母耳记下:

13:14 但暗嫩不肯听她的话,因比她力大,就玷辱她,与她同寝。
13:15 随后,暗嫩极其恨她。那恨她的心,比先前爱她的心更甚。对她说:“你起来去吧!”
13:16 他玛说:“不要这样!你赶出我去的这罪,比你才行的更重。”但暗嫩不肯听她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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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6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苟合是更重的判断!已打算结婚不是已经结婚!行淫不能确立婚姻关系!行淫关系和婚姻关系是独立的!不能从行淫关系导致婚姻关系,可以是为了避免淫乱关系而建立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不依赖行淫关系!(说二人是夫妻关系,因为他们行淫。这是错误!)

大卫的事如果分开阶段一件件单说:大卫与人妻奸淫是罪,用计杀害乌利亚也是罪,而之后娶拔示巴不是罪,因为娶死了丈夫的女人合乎律法,大卫是明目张胆接拔示巴进宫的,别人不知道背后隐情。“哀哭的日子过了,大卫差人将她接到宫里,她就作了大卫的妻,给大卫生了一个儿子。但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是大卫娶了拔示巴,使他们成了夫妻关系,不是因为他们的奸淫关系使他们成了夫妻关系!!!

一个婚姻有合不合神心意的问题,是蒙祝福还是招亏损。不是认不认的问题!

明明还没有婚姻关系,是想要谋求不合神意的婚姻关系,我这里极力的劝阻,却跑出说拆散婚姻,真遗憾!

感谢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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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eeagn76在2009-9-16 13:37:00的发言:

苟合是更重的判断!已打算结婚不是已经结婚!行淫不能确立婚姻关系!行淫关系和婚姻关系是独立的!不能从行淫关系导致婚姻关系,可以是为了避免淫乱关系而建立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不依赖行淫关系!(说二人是夫妻关系,因为他们行淫。这是错误!)

大卫的事如果分开阶段一件件单说:大卫与人妻奸淫是罪,用计杀害乌利亚也是罪,而之后娶拔示巴不是罪,因为娶死了丈夫的女人合乎律法,大卫是明目张胆接拔示巴进宫的,别人不知道背后隐情。“哀哭的日子过了,大卫差人将她接到宫里,她就作了大卫的妻,给大卫生了一个儿子。但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是大卫娶了拔示巴,使他们成了夫妻关系,不是因为他们的奸淫关系使他们成了夫妻关系!!!

一个婚姻有合不合神心意的问题,是蒙祝福还是招亏损。不是认不认的问题!

明明还没有婚姻关系,是想要谋求不合神意的婚姻关系,我这里极力的劝阻,却跑出说拆散婚姻,真遗憾!

感谢我的神!

[符合XHTML规范,内容为纯文本或UBB(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你先抓住圣经的总原则,你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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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位为神发热心的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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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啥罪都留不下终身的污点,唯有此罪能留下终身的污点。自己一辈子的阴影,给配偶一辈子的阴影。所以此弟兄如此热心,大家就不要批判他了,也不要因此理论什么道理,非弄个谁对谁错,反正我要帮楼主大喊:

 

“千万不要在结婚前失身,特别姊妹们,千万,千万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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