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这个问题是不容置疑的~也就是当然能从事喜剧作品创作!只要不违法~
但是鉴于某人总在“开心乐园”板块对弟兄姐妹发的搞笑帖子加以“审判”,弄地大家都都很尴尬。所以不得不有这个疑问。
列举些那位“法官”的审判言辞:
“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弗5:3-4)
“若有人在话语上没有过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3:2)
人能管住自己的舌头,就可以管住全身,管住己身就是成圣。
所罗门说:“多言多语难免有过,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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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eleazar姊妹吧。好了,别闹了。
喜剧创作......
用词可以的......
有想法的......
别闹了......
可以啊,这个跟信主没冲突。
有时候喜剧比悲剧更能发人深省。
这不是说基督徒不能开玩笑,不能有幽默,不要拿绳子套自己的脖子啊[em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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