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看见妇人就动淫念的和真正身体上的行奸淫或者婚前同居,哪种会更严重?
如果你非常恨你的某个上司或者朋友,和真正拿刀杀死了一个人,哪种更严重?
原则上貌似后果一样严重,因为说罪不分大小。但是,,,
教会里视婚前同居和行奸淫的人的后果很严重,尤其是已经受洗的弟兄姊妹,要停餐啦 停圣功啦什么的,那心里动淫念的和心里恨人的,好像就不一样了 。。。
给我的感觉教会跟世俗一样,还是比较注重行为上的罪,你们觉得是这样吗??请弟兄姊妹们发表下看法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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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就严重,只要人有一个罪都不能上天堂,我们都是因着有罪是该下地狱的。若不是神爱我们,舍了他的儿子主耶酥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他的宝血洗净了我们的罪,总没有一个人是圣洁的。至于行为上的罪和心理上的罪,那个更严重。心理上的罪是起因,行为上的罪是结果。若心理上的罪没有被主耶酥的宝血洁净,最终就会变成行为上罪。
每個人都會犯罪的,不管是做基督徒前與後,隻是基督徒是比較清楚神的國度裡哪些的罪,盡管自己不是會犯。
重要的是,犯罪後你的態度是怎麼樣的?是不是下一次會再犯,或者當作沒發生過呢?
“給我的感觉教会跟世俗一样”我不讚同這一說法。我是看到屬靈的朋友與俗世的朋友有所不同,
我才做基督徒的。但是我有些其它教會的姐妹,她們的教會就是“俗世”的教會,太商業化了!!!
是因为你心里先犯了罪
身体只是把心里犯罪表达出来
所以都一样
人不能定人的罪,就像您说的这些,如果人心里想的人不能测透,但神能,有神为他定罪。但神是赦罪的神,只要我们知道自己犯罪,并且悔改,神就会赦免我们的罪。
但身体犯罪,因为人能看到,所以我们要尽人的本分,停止他的圣餐,圣功。因为身体犯罪,需要献有心思意念,但不去认罪悔改,以致于身体上得罪神,身体是神的殿,是神圣的,以上的诫罚只是从人来办的,并且他还要接受从神来的惩罚。
神的意念高过我们的意念,如果我们愿意,神必加我们力量,来胜过这些罪的。
我想心里上犯罪还是实际行动的犯罪,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靠耶稣基督的宝血得胜!
楼主为什么要将两者分开呢,给人的感觉貌似存在侥幸心理呢。。
“雅1:15 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两者是因果关系,为什么要分开论呢。。想不通~~[em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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