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节上,“……这样的规矩”:他们不是由于一、两次的软弱,才这么做。而是已经形成规矩了,每一次有人献祭时,他们都是这样对待。
有一次,一位弟兄对我说,他曾经是某间教堂的服侍人员。他们那里有个惯例:每一次主日聚会之后,中午饭都要去教堂旁边的饭店吃一顿。他也总是被硬拉去作陪。一开始每次都喝酒,后来实在听见信徒意见很大,酒就不要了,饭还是要去吃的。每顿饭都是四百块左右,在当地,结婚很好的酒席,也就是260、280、300元一桌。这位弟兄说,虽然他每次都推不掉,但是,他坐在里面很不舒服。看到服务员问牧师今天吃点啥?牧师就像是个大老板一样,潇洒的说“老规矩”。这位弟兄并不是一个敬虔基督徒,可是他说:“我怎么看怎么不顺眼”,后来,还看见其他种种罪恶,他就在祷告清楚后,离开了那一群人。可是,这些“神的仆人”们却一个个还能谈笑风生得吃喝快乐。
这位弟兄在神面前的宝贵之处就在于,他虽然也在好处上有份了,可是,他不愿意要这种好处。今天的现状常常是,如果一部分同工侵吞教会的好处时,而另外有些没有得到此好处,这些没有得到好处的人就会提意见。一旦自己也领到好处后,往往就闭口不言了。
形成了规矩的害处就在于:容易因着习以为常而麻木了。并且还会将规矩延伸下去,留给后面的人。以色列北国第一个王耶罗波安,造了两只金牛犊,安置在但与伯特利。这是明显得罪神的做法。但是,在他之后所有的北国王,都带着百姓拜金牛犊,直到北国灭亡。难道后面的王都不懂这是得罪神的事吗?原因就在于拜金牛犊已经成了北国的传统了,后面的人认为反正又不是自己做的,并且对自己的统治还有利。如果让他们创造新的得罪神的做法,他们或许还不敢,但是,守着传统的规矩,这种罪咎感就小多了。
我们再看看以利的两个儿子,做法上倒底错在哪里?
不是他们取祭肉、吃祭肉不对。按着律法,百姓献上的祭物,祭司有权享用、有权分配。就好象说,别人向主奉献的财物,犹大本来也是可以享用的。教会收到的奉献,工人也是可以享用的。但是,问题是,用的是否合神心意。以利的两个儿子对待祭物主要有两个问题:
①.肥己:撒上2:13 -14这二祭司待百姓是这样的规矩,凡有人献祭,正煮肉的时候,祭司的仆人就来,手拿三齿的叉子,将叉子往罐里,或鼎里,或釜里,或锅里一插,插上来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罗的以色列人,他们都是这样看待。
他们这样做错误有两条:首先,“正煮肉的时候”说明他们贪心的迫切;其次,按着律法规定,献祭的人自己也可以得到一点祭物的,好让他们吃在耶和华的面前。以利的两个儿子的做法等于多占了一份,尽管多占的或许只是一点点,但是,却可以令人厌恶再给耶和华献祭。如果信徒看见教会同工们每个礼拜都在饭店大吃大喝,他们就会厌恶再献礼物。如果信徒看见同工经常用奉献款给自己发礼物,他们也会厌恶给上帝再献礼物。
因为这么做的这些人是工人,他们有一定的权利,别人也不能怎么着他。
我们一定要谨记,神抬举我们,将教会资源交给我们来管理,有一天我们要为管理的财物向上帝交账的,千万不可用来肥己。比如:世界上有行政权力的官员,牟利肥己很多,一旦抓到,就要接受法律制裁。而我们呢?
我们在使用的过程中要谨慎,如果是应该需要花费的,花多少都不过分;如果是不该花费的,花一元钱也是得罪神。
同工常在哪些方面肥己呢?如果有人为教会买东西,请注意不要收一点回扣装进自己口袋里;不要用学习的机会,用教会的钱花在旅游上,如果忍不住要旅游,旅游中的花费(路费、门票、吃饭、)应该自己掏钱;不要利用圣诞演出的机会为自己谋利益;教会公物不可做人情借给私人去用,(教会的照相机、摄像机不可借给人去为自己拍家庭照;教会的打印机,不可为私人打印资料,宁可花钱去外边打印;教会的音响、汽车等等)。
但是,教会若用到弟兄姊妹的东西,也要付费,不可强行占用。有弟兄开电器维修部,教会的电路、电器坏了,若请他修理,应该给他付钱,那位弟兄就算收钱也不是肥己。千万不可说,从前另一位弟兄都从不收钱,你怎么收钱,你生命不好之类的话。不过,很多弟兄自己甘心乐意愿意奉献了,那是他的主动付出,从教会说,应该付钱给人,那人收了也不是肥己啦、贪心啦!而且,教会付钱时,一定要坚决付,而不是做做样子,因为任何人总是会不好意思收教会的钱,但是,他确确实实付上了时间,消耗了材料,他们只是普通信徒,也是以此手艺谋生的。他若真的愿意奉献,也应该把钱交给他,由他奉献。他现在奉献多少,才是他的真实意思。教会用开出租的弟兄的车,教会用开饭店的弟兄为教会做几天饭,教会用干装修的弟兄为教会修缮……,都是同样的道理。
②.享受:撒上2:15-17 又在未烧脂油以前,祭司的仆人就来对献祭的人说,将肉给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过的,要生的。献祭的人若说,必须先烧脂油,然后你可以随意取肉。仆人就说,你立时给我,不然我便抢去。 如此,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华面前甚重了,因为他们藐视耶和华的祭物(或作他们使人厌弃给耶和华献祭)。
按着律法规定,脂油只能是给神享受的,利7:24 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那脂油可以作别的使用,只是你们万不可吃。利7:25 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任何人都不可吃,吃了就是死罪。而以利的两个儿子,也不首先将脂油献给上帝,直接就夺去,他们夺去之后,到底吃没吃,我不敢说。但是,就仅凭他们不先将脂油献给上帝,就能看出,他们没有一点敬畏上帝的心,什么都干的出来。
另外,祭司只能吃煮的,不能吃烤的。只有逾越节那天才能吃烤的。神这样规定,是告诉我们工人不能贪图享受,而要学习受苦、受约束。《利未记》里看到祭司其实要比百姓多受许多的苦和约束。而以利的两个儿子或许吃水煮肉早就吃腻了,烤得肉多香啊!喜欢享受那就请他离开侍奉岗位吧!
新、旧约都告诉我们,工人不该讲享受。现在有太多的人以为,只要教会有条件了就可以给工人提供享用,难道现在还让传道人象保罗、彼得那样步行传道不成?我们也不必一下子跳到另一个极端,而是要以大家(包括信徒与普通世人)以为正常该需要的程度来为工人提供条件。如果某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一千元,工人就不应该高于这个数字。(当然,现在也有一种教训说,个人就应该大大高于他们,也能找到一点经文支持)。如果从北京到上海,普通大众能接受火车,而传道人说为了提高效率乘飞机,就不恰当。真是为了效率吗?还是为了舒适?拿名3G手机、住高级酒店、……。难道有条件就可以这样用吗?有人认为只要他们本会信徒乐意就行。要知道,信徒的观念是受工人教导的影响,所以,要看那些工人给信徒灌输的是什么道理。有些团体的女徒甘心被带领人占有,虽然,她们乐意但是是首先被灌输道理了。
我知道我的这些观念并不是现在教会都这么认为了。因为有大量的教会工人已经被惯坏了,已经行成规矩了。这些有利于自己的规矩,他们自己肯定不愿意改变,而信徒又无力改变,别的教会同工又无权去改变。所以,必须工人自己有这样的看见,还需有这样的心志才行。我深信,我讲得这些符合主耶稣的教训,符合使徒的脚踪,也符合老一代中国传道人的做法。我盼望我们教会的工人能不效法这个世界、不讲享受,不用圣徒奉献的宝贵祭物肥己,在普通的条件下竭力服侍。
(2009.6.21,2009.6.28 同工会)联系:xiejiale1973@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