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2721|回复: 17
收起左侧

[求助]第一次發帖,寻求帮助,要怎么对待这份失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5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女友,现在应该叫前女友4年了,我信主。

信主前我们发生过性关系

现在她的学习压力大,我们不在一起,她和她们那里一个追她的男生走的近了

我发现之后就很生气,结果于事无补,她执意分手

我应该要有怎样的态度对待呢?我开始是想我们要过一辈子的,但是她很绝对化了,我现在也就不去想她了,以免耽误自己。

征求大家意见

结婚后基督徒不可离婚,那我们的情况呢?

谢谢各兄弟姐妹

她不再爱我了,我是否要去挽回呢?我对她的感情已经类似于亲情了。

也许是她受到魔鬼的引诱一时糊涂呢?我不知道。

现在我的情况是忘记背后的,向着标杆直跑那样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26 0:03:26编辑过]
发表于 2009-6-2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1. 现在我的情况是忘记背后的,向着标杆直跑那样的。
复制代码

这句话太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1、圣经的原则是信与不信原不相配。信徒应当嫁(娶)信徒,而不应当和非信徒恋爱或者结婚。

 

2、如果一个信徒与非信徒发生了肉体的关系,而双方都未结婚的话,原则上双方不可以分手,而是应该结婚,这是把罪的后果减小到最小程度的最好的方法。因为“始乱终弃”的罪,比当初未婚同居的罪更大。

 

3、如果一个信徒与非信徒发生了肉体的关系,而双方都未结婚的话,信徒的一方绝对不可以离弃对方。倘若不信的一方坚持分手,作为信徒的一方可以同意分手,但是不可急于再次谈恋爱,必须给对方保留复合的机会。如果对方不愿意复合,信徒的一方也必须等对方结婚之后(或者对方已经与另外一个人同居),这时候作为信徒的一方才可以重新开始新的恋情。因为按照圣经的原则,离婚的双方倘若有任何一方已经再婚,那么即使再婚的对象已经死亡、或者再次离异,双方都不可以再复合了。

 

4、爱情变成亲情这是自然现象,其实维系婚姻的因素主要还是亲情、责任心等等,而非爱情。爱情只是婚姻的基础,并非婚姻的全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孩子从小就在教会长大就好,会少犯许多的罪,因为很多时候是信主后才知道犯了许多罪的,才知做了很多可怕的事情,所以求主赦免我们一切的罪过,洁净我们每一个细胞,让我们过一个圣洁的生活,直到见主面,也求主看顾所有的孩子,在他们幼小的心里播下福音的种子,让他们到老也不偏离主的轨迹,阿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ight88在2009-6-25 23:58:00的发言:


信主前我们发生过性关系


我发现之后就很生气,结果于事无补,她执意分手




现在我的情况是忘记背后的,向着标杆直跑那样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26 0:03:26编辑过]

你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也已经找到了方向,别人就不用帮助了,努力吧,忘记过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ongyu在2009-6-26 9:57:00的发言:
如果孩子从小就在教会长大就好,会少犯许多的罪,因为很多时候是信主后才知道犯了许多罪的,才知做了很多可怕的事情,所以求主赦免我们一切的罪过,洁净我们每一个细胞,让我们过一个圣洁的生活,直到见主面,也求主看顾所有的孩子,在他们幼小的心里播下福音的种子,让他们到老也不偏离主的轨迹,阿们!

孩子从小就在教会长大,并不一定将来不会犯罪

有没有灌输给孩子真理的要求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我教会里也有很多从小在教会里长大的

到现在圣经也不明白,真理也不稳固!

所以父母的教育是很关键的,不要把孩子丢给教会就以为可以了!

 

还有人犯罪的时候,心很刚硬,会为自己的罪找很多理由,甚至歪曲圣经的教导!

所以不是知罪了就不会犯罪

关键是你有没有时时刻刻和神保持亲密的关系

凡是出于神的,就不犯罪

每天和神同行,又怎么会犯罪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26 11:29:54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6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3樓是咱們網站的老大嗎?(*^__^*) 嘻嘻……
哎,你回答的我很感謝你
我知道這是神對我的考驗
分手之後其實我得益良多,我閣人有所成長
感謝主
那我就忍耐好了
愛是恒久忍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26 14:27:31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6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njoy life with the one you lov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請問約拿大哥

您的觀點說按照聖經的原則,要那樣,我覺得您說的在理

但是我看咱們網站上這個文章這樣寫道:

问:
  怎样看待同样是基督徒的女朋友,她曾与她前度男友(notaChristian)发生过性行为这一事?(当然现在她已认罪恢改)同样我们现在在一起,都遵守主的诫命,我两继续走下去,是否有神的祝福?

--------------------------------------------------------------------------------

答:
  你们的情况最主要的关键是男方是否愿意接纳女方,不计较对方从前在性方面的软弱犯罪之事,而女方也要靠主恩除去罪疚感,脱离前事的阴影,不然双方结合若在心理上受前事困扰的话,生活不容易和谐平安。

   至于按圣经角度来看,旧约时代神曾吩咐先知何西阿去娶淫妇为妻(参何1:2-3;3:1-3),也容许行淫的女子不一定要嫁那与她行淫的男子(参出 22:16-17),我认为神没有强制那些行淫的人必定要结婚。事实上,若要他们结婚也可能抵触一夫一妻的吩咐,因为若当中的男子已婚,他总不能休妻另 娶,或再娶一妻。所以据我对圣经的理解,神固然不喜悦人行淫犯罪,但神并没有强制要求那些在婚姻之约以外有性行为关系的人要结婚,所以我们也不必以结婚为 那行淫的男女之间的唯一选择。另一方面,神也没有限制那失贞的女子要终身不嫁(参出22:16-17及何1:2-3;3:1-3),所以我建议有这样经历 的女子应当在求主赦罪后追求灵命更新,忘记背后,努力面前,以圣洁的心守住身体不再纵欲(参帖前4:3-5),并谨慎地按主心意选择合适的对象,在主面前 坚立婚约。如果我们的罪已蒙赦免,结婚也没有违反主的吩咐,我相信以敬虔相爱的心结合的人,他们的婚姻是蒙神赐福的。事实上,如果没有神爱接纳的基础,没 有什么婚姻结合是稳固的。
http://www.jonahome.net/files/xingwenti/xing22.htm


是否和您的觀點有矛盾呢?到底對待婚前有性行為,然後分手這樣的事情應該怎樣處理呢?還有沒有別的網友發表下意見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找个和别人同居过的人做另一半,可能会郁闷死[em1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5 15: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