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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心里骄傲的,为耶和华所憎恶;虽然连手,他必不免受罚。”(箴言16:5)
??对人存轻蔑之心,是对神的一种污辱,几乎与拜偶像一样严重,因为拜偶像是不尊敬神,而轻蔑人是不尊重按照神形象所造的人。
??“轻蔑”乃是对人说:“拉加!笨蛋!这家伙一点用处也没有!我看他是一文不值!”人若犯了如此论断的罪,简直坏极了。其严重性不在于他喊了“笨蛋”而在于这话道出他心中的轻蔑。
??轻蔑的感觉只由极大的骄傲而来。这种在道德判断上贬抑他人,总是源自对自己的高占。爱蔑视别人的人都自视过高,而他所持的理由全无效力。他对自己的高估,并非基于他是按着神形象而造的地位;他的自高乃是出于幻想自己拥有,但实质是缺欠的美德。而他在论断上犯的错误是道德性的,并非知性上的。
??这正是对我们的警告:基督徒纵然不赞同众人罪恶的行为,却不可因此轻蔑他们作为“人”的身分!他必须尊重每个人的人性,因为没有一个基督愿为他死的人,是平凡或全无价值的。若视任何具有“人”样式的人为一文不值,就是犯了侮辱人子的罪!我们要恨恶自己和所有人心里的罪,但绝不可低估身上带着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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