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我犯了罪得罪了神,首先当然我要立刻到主面前求他的宝血遮盖洗净我啦,其次我可不可以在奉献的时候多出点钱给神呢?这钱的名字叫:“谁叫我犯罪的,就该让自己心痛心痛!”
我出这钱不是为了赎罪,因为基督的血已经赦免我了,我出这钱是为了拿出“与罪相争”的行动出来,是让自己心痛,犯罪是要有点代价的。
可不可以呢?[em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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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钱使自己心痛,并不是防止犯罪的方法。
如果此法有效,基督也不用上十字架了!
神并不甘心使人痛苦,您不知道吗?
可不可以呢?
奉献是心甘情愿,不是惩罚,最好不要把两者扯在一起。
不好!
只要你能清楚认识到能够洗除你罪污的是主耶稣的宝血,而不是钱财本身,我领受是你的做法未尝不可!申明:奉献钱财是我们当尽的本份,“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我们没有什么可夸口的,只是把当属于神的,归还给神。因为我们人都是神所创造的,更何况钱财呢?
群里的话,况且我想我也是心甘情愿的啊~
怎么群里的都同意我,论坛的都反对我...迷糊了[em149]
你可以这样做,但这两者是不能等量代替的:犯错了用多奉献钱来惩罚自己,这不是可以约束自己不犯罪的方式,真正的想不犯罪就把耶稣在心里,让他来做我们的监督。
赞同有些弟兄姊妹的观点,因为奉献是甘心的,是乐意的。
现在弟兄你奉献变成“心痛了”。。。两者可谓是矛盾啊。
弟兄的那样想让自己知道罪的代价的心意很好,但我觉得最好
不要与奉献扯上关系。。。。。。
要想知道罪的代价是何等的大,你可以想象一下,你的罪使上帝儿子耶稣的生命为你舍了。。。
在人看来很小的罪,但是神却付上了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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