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盼主来在2009-5-31 13:32:00的发言: 太19:16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太19:17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太19:18 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 太19:19 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太19:20 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 太19:21 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太19:22 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耶稣的意思是因行为称义?
这一段其实是律法总纲的极好诠释。
律法的精义不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而是爱神爱人”。
“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行诫命”——
这个可以说是以色列民对于律法的理解。所以十诫以外可以发展出n多
人的遗传。
第一步,主耶稣从他们的传统观念出发,引导人进入真理。
这是耶稣传道常用的方式,从已有观念出发。
因为圣经上也说行律法上的事,就必因此活着。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
但真正的问题不是遵行多少律法的问题,
而是我们“能不能”遵行律法的问题。
因为经上记着说: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所以第二步耶稣问了一大堆的诫命,目的是引导少年官对于律法的思考:
人能否遵行律法?
问题就出来了:
少年官更在意的是他遵行了多少条诫命,所以回答耶稣的时候,
他很理直气壮:我都遵守了……
但是他不知道自己实际上根本不明白律法的真意:尽心尽性爱神。
也不知道自己实际上是根本“无能力”遵行律法的。
所以第三步耶稣只好追问一句:变卖所有!
神真的是要的少年官的家产吗?经上说:万有都是基督的!
耶稣这里是直指律法的中心:全心爱神因而甘愿舍己爱人!
少年官只能忧愁的走了,因为他“做”不到!
他的目光还在“遵行”律法上——靠行为得救就是这种状况,
因为它在乎的是我守了多少律法!
而没有意识到神要的不是我们遵行了多少律法,
而在乎我们对于神的救赎认知了多少?
这个将决定我们“奉献”给神多少!
能完全献上自己给神,全心爱神的人,神所爱的就是他所爱的,
律法于他而言,不会成为束缚,而是很自然的。
更不用说,还有什么是不能舍弃的?
耶稣以他的行为也证明了他的自相矛盾:我都遵守了诫命……
因为经上记着说: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若论“守”律法,没有任何人可以,因为犯了一条就犯了众条!
所以少年官的所谓“都”遵守了,其实是自以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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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经文恰恰说明了靠行为不能称义,我们是因信称义!
不是靠守律法得救,因为那是立自己的义!
所以保罗说:以色列人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
只能把耶稣钉死了,因为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救法”,
不需要耶稣的代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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